加州理工的例子让人们不禁要问:如果真不考虑肤色,完全按学生的素质录取,亚裔在
美国一流大学中究竟要占到什么比例?我们不妨拿出另外一组参照。美国高中,除了公
立、私立外,还有一种考试学校,如波士顿拉丁学校(Boston Latin),纽约的斯特伊
弗桑特高中(Stuyvesant)、布朗士科学高中(Bronx High School of Science)
、旧金山的罗威尔高中(Lowell)、弗吉尼亚的托马斯•杰佛逊高中(Thomas
Jefferson High School)等等。这些学校属于公立,但必须经过激烈的入学竞争才能
进入,起毕业生不仅有大量进入一流大学,而且培养了众多诺贝尔奖得主。这些学校的
另一特点,就是只问学业,不考虑种族背景。结果呢,亚裔在这些学校占的比例,高达
40至70%。《华尔街日报》在一篇文章中指出,在斯特伊弗桑特高中今年入学的新生中
,有九名黑人,24名拉美裔,177名白人,620名亚裔。在纽约的另外两所考试学校,即
培养了八位诺奖得主、录取率比哈佛还低的布朗士科学高中和布碌仑科技高中(
Brooklyn Tech),情况也是大同小异。
“Fisher v. University of Texas”白人女生Abigail Noel Fisher 和 Rachel
Multer Michalewicz 在2008年申请德州大学奥斯丁分校时被拒绝录取. 由于发现有比
她们成绩低的有色人种学生被录取,她们认为自己受到反向种族歧视, 以宪法第十四
修正案为依据,将学校告上法庭, 并进而要求推翻2003年 Grutter v Bollinger 对平
权法案符合宪法的判决。官司在最高法院审判进行中。
现在的情况是, 最高法院的九名法官中,Elena Kagan已经表示弃权,剩下的八人中,
一般认为,John G. Roberts,Samuel A. Alito,Antonin Scalia 和 Clarence
Thomas 会投票给 Fisher,而Sonia Sotomayor,Stephen Breyer,Ruth J B Ginsburg
会投给 Univ. of Texas。那么法官 Anthony M. Kennedy 则是摇摆票也是关键票。如
果投票结果是4:4,2003年 Grutter v Bollinger 的判决无法推翻,Race-conscious
得以维持,根据惯例,二十年内,类似案件都不可再被讨论。也就是说,大学中种族区
分将再持续二十年,如果投票结果是5:3,Fisher 获胜,那么2003年的判决被推翻,那
么种族区分录取政策则宣告在学校录取中结束,这同时也可能终结了 Affirmative
Action (AA) 在大学录取中所起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