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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薛蛮子卖嫖后续 [打印本页]

作者: 史老柒    时间: 2013-8-29 19:37
标题: 薛蛮子卖嫖后续
首先普及两个法律条文:

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卖淫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以及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卖淫嫖娼等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301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纠集三人以上(不论男女)群奸群宿或者进行其他淫乱活动。而且,参与者必须是自愿的。

简单说就是,护个失足妇女,拘留一礼拜罚五千块钱。
但如果你丫的双飞,最高五年有期徒刑。

再说的简单点,护失足,属于治安案件,双飞,属于刑事案件。
治安处罚,两年无犯罪记录销档,刑事案件,终生记录在案。

下面进入正文:

关于卖嫖的程序,我前文已经说过了,在这里就重点的说一下,当你卖或者嫖的时候被抓了。正确的,把损失降到最小的应对,是什么?

首先,警察查房再带你走之前,先得问你们俩是否知道对方的个人资料,知道的,不抓,不知道的,当场带走,但不是说,当场带走之后就一定会按照卖嫖定性。

今天的法律,就算女的是失足,但是女的一口咬定没卖,就是寂寞了想玩玩,也没问题。
不知道对方姓名,知道网名也行,第一次见面,就去开房的有的是。
ONS警察知道是什么意思。
就算你婚外情,警察查到了,也管不着,这不是他的业务范围。

但是这个前提是,你不能激怒警察,不能让对方认为你不配合。

尤其忌讳的,就是在警察面前摆出一副你算个几把老子比你社会地位高的多,一个电话就能让你如何如何!

要知道,就算您老是郭嘉竹席,但是您老现在被警察堵了被窝,把你跟个女的堵在了里面,你再牛逼,这时候也不是牛逼的时候。

一旦你在警察面前说我认识谁谁谁,我是外国人,我要找大使馆,我要找律师……

完蛋了。

首先警察就会根据你提供的个人信息查所有跟你相关的资料,所有!
包括银行账号,财产情况,所在单位,以及出入境记录等等,总之,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他查不到的。

在查询过程中,你的情况就会随着要求协助调查的公文,散发到各个部门。

如果是失足,那就是起底,一查到底!
失足的银行账号,qq聊天记录,过往案底等等……

所以,越是有社会地位,越是社会知名度高的名人,当被警察堵被窝之后,所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隐瞒身份!

有人说了,提供身份资料还怎么隐瞒身份啊!
可以的。

因为你的身份证上没有你的工作单位,不管你是公务员还是老总,警察根据你的身份证都查不到你的工作单位,他们要你的个人信息,查的是你有过往无犯罪记录,是否在通缉令上,只有你激怒了他,他彻底仔细详细的查,才会查到你的比如工作单位,比如社会身份等等信息。
这需要给上级打报告,然后上级通过工商局和社保局的端口调取你的工商营业执照登记记录和社保缴纳记录,这里面才会有你的单位,或者你名下的企业。
但如果你很低调,你只不过是今晚清理整顿行动一百多人里面的一个嫖客,你很配合,你的身份证没有过往犯罪记录也没在网逃通缉犯上,你认为警察会闲的蛋疼给上级打报告要求调取你的社保缴纳记录和工商营业执照以及银行账号出入账记录吗?

其实很多社会名流,可以说绝大多数社会名流,都太把自己当根葱,警察对于绝大多数的社会名流,都是根本没印象的。
除非你能跟姜昆赵忠祥高晓松那样混的全国人民都认识你,或者出镜率很高的明星。

其他绝大多数的企业老板啊,地方政府一把手啊什么的,小明星小演员小主持人啊啥的警察都没印象。

当年吴若甫被绑架,警察虽然认识这张脸,但都不知道他叫什么。后来好不容易想起来了,还说成了濮存昕。

所以,社会名流一旦被堵被窝,切记跟薛蛮子一样叫嚣我是美国人,我要找律师!
而是应该低调的配合调查,提供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信息,承认自己的卖嫖犯罪事实,然后接受处罚。

薛蛮子的护照上写的也不是薛蛮子这名字,多少艺人都是笔名?
公务员和领导们虽然不是笔名是真名,但,谁知道你是谁?

拘留五天,交罚款之后就出去了,在这期间打个电话请个假,找人来交钱,自己当老总的,还在乎这几天假?
政府一把手的,抹平假期很简单。

然后就真的天不知地不知了。

说个案例:
某省某厅某副厅长,帝都某酒店招妓被堵被窝,因为此人肥头大耳,浓眉大眼,一看就不是一般人。
于是在问完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之后发生了如下对话:
看你是个领导吧?
那里,就开了一家小公司。
你不像商人,像个当官的。
嗯,九十年代下岗的那拨。
哦,下岗之前呢?
某省某处的处长。
呦呵,实权岗位啊。
谈不上,那时候挣钱少,一咬牙就下岗了。
你也不缺钱,干嘛不包个小三呢?
想换个新鲜呗,小三用多了也跟老婆没什么区别。
您到很实在。
我这人从不跟政府打马虎眼。

然后问话结束,此人被带回拘留所。
五天之后,由号称此人公司员工的人把人带走,而后来经查,是某省驻京办工作人员,曾为此人秘书。

此人在一年之后,被人举报其他违纪行为,因为年龄到站,所以去政协养老。
其实这也不仅仅是卖嫖用得上的东西。

说句难听的,如果小李衙内没说那句我爸是李刚,而是老老实实认错道歉,就他那个开车肇事的案子,至于到后来的结果吗?

写在最后,薛蛮子目前警方送检的罪名并不是卖淫嫖娼,而是聚众淫乱,我写在前面了,这属于刑事犯罪,等待他的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终生不消,全世界所有国家都可查的一次犯罪记录。
作者: 河蚌    时间: 2013-8-29 20:04
给丫判上五年,然后驱逐出境,送到美国,再判五年,看老东西能不能活过70.
作者: 梓童    时间: 2013-8-29 20:21
不愧干过条子,老柒分析有理有据。
也该薛嫖客完蛋,谁让他那么嚣张!
作者: 假如十八    时间: 2013-8-29 20:30
看了第一段就是如果卖淫嫖娼一次被抓留了案底,第二次被抓可能被劳教?
作者: 假如十八    时间: 2013-8-29 20:34
asdfasdfasdfasdfasdf
作者: code_abc    时间: 2013-8-29 20:37
看来我第一感觉没错,蛮子被自己千万粉丝的数量忽悠了。
作者: 子奉不语    时间: 2013-8-29 20:42
赞一个,分析的很好
作者: 红金龙    时间: 2013-8-29 20:55
学习啦,收藏之,哈哈
作者: 三文    时间: 2013-8-29 21:12
谢柒哥科普!
作者: profer    时间: 2013-8-29 21:16
字字都是经验之谈那, 一定牢记在心
作者: 齐的隆冬强    时间: 2013-8-29 21:32
字字珠玑啊
作者: 丁丁咚    时间: 2013-8-29 21:38
他不仅嚣张,而且表现得那个实诚啊,居然把自己以前经常嫖娼、在国外也嫖娼的事情都一五一十地都出来了,他不是借机炒作吧……
作者: 胖得妙不可    时间: 2013-8-29 21:44
本帖最后由 胖得妙不可 于 2013-8-29 21:53 编辑

感觉聚众淫乱是个比较扯的罪名,都是自愿参加的话就纯属私生活,关法律鸟事
补充:如果白毛这次的事能够导致公知法律党们发功把这一条废掉,倒也不失为这帮鸟人难得办了一回好事
作者: Erastus    时间: 2013-8-29 21:47
看来以后公知、“爱国的”国际友人们,双飞要慎重啊,三人行更不能找猪队友!
作者: code_abc    时间: 2013-8-29 21:49
胖得妙不可 发表于 2013-8-29 21:44
感觉聚众淫乱是个比较扯的罪名,都是自愿参加的话就纯属私生活,关法律鸟事 ...

这个不算扯,不然两人算卖嫖,三人以上就没事了。
作者: 小赵    时间: 2013-8-29 21:53
太有教育意义了,一定要收藏起来
作者: 将进酒    时间: 2013-8-29 22:21
要是大V们一个个落网老七一个个点评,是不是咱的法律水平会蹭蹭的涨啊
作者: zilewang    时间: 2013-8-29 22:40
胖得妙不可 发表于 2013-8-29 21:44
感觉聚众淫乱是个比较扯的罪名,都是自愿参加的话就纯属私生活,关法律鸟事
补充:如果白毛这次的事 ...

法律有移风易俗的功能,这也不能完全算扯蛋。

有人扯什么法律只管公共场合的事,纯粹扯蛋。
作者: zilewang    时间: 2013-8-29 22:43
本帖最后由 zilewang 于 2013-8-29 22:50 编辑

这个薛蛮子突然从嫖娼给整成聚众淫乱,怕是太嚣张的缘故。不知道与外交介入此事有没有关系!

七兄有空分析分析李某某案,那可是帝都办的铁案。现在“老艺术家”明地,暗地说帝都公安局办事不公,甚至扯到为了治安形势,遮公安的丑的政治高度,要求异地办案。
作者: 茶壶    时间: 2013-8-29 23:04
如果老薛头前几次3P4P剧目中其他配角都找不到了,那么如何给老薛定罪?
作者: njyd    时间: 2013-8-30 00:14
“首先,警察查房再带你走之前,先得问你们俩是否知道对方的个人资料,知道的,不抓,”
  就是说干这事前,先审查对方身份证。
作者: code_abc    时间: 2013-8-30 00:18
njyd 发表于 2013-8-30 00:14
“首先,警察查房再带你走之前,先得问你们俩是否知道对方的个人资料,知道的,不抓,”
  就是说干这事 ...

是双方相互交换身份信息。
......怎么听起来很有IT味道啊
作者: 李根    时间: 2013-8-30 00:28
非洲淫火虫


作者: 见月    时间: 2013-8-30 05:37
感谢史老柒兄科普,到底是专业人士,说的透彻。

不过 我歪一下楼,史老柒兄对政治是一窍不通啊 完全搞反了。呵呵 史兄勿怪。
作者: 史老柒    时间: 2013-8-30 07:21
见月 发表于 2013-8-30 05:37
感谢史老柒兄科普,到底是专业人士,说的透彻。

不过 我歪一下楼,史老柒兄对政治是一窍不通啊 完全搞反了 ...

上周三红河谷就顶置北京要扫黄的帖子了,而且每年8月北京都要扫黄。
这事儿不是冲着薛蛮子去的,但是他被捎上了,你要指望媒体不借机炒作也不现实。
我不敢说对政治精通,但也不至于一窍不通,这回薛蛮子栽了,首先栽在自己没经验,那天晚上,安慧北里一共带走卖淫嫖娼涉案人员29人,那天晚上,北京一共有三百多人涉案,薛蛮子完全可以混过去。

但是他又装不会说中文,等到外事警察赶到,又说我是美国人,我要请律师,才直接导致自己身份暴露,新闻联播都说了,妓女都不知道他身份。

之于身份暴露之后的事情,警方管不了,薛蛮子更管不了,咱俩的确有一个把因果搞反了,但我觉得不是我
作者: 住在乡下    时间: 2013-8-30 08:34
当面嚣张的都是越闹越惨,有背景的还真都是鸟悄的进去,然后要求上厕所,只要能让人把话带出去,或者自己能打个电话,就好了
作者: seek    时间: 2013-8-30 08:53
史老柒 发表于 2013-8-30 07:21
上周三红河谷就顶置北京要扫黄的帖子了,而且每年8月北京都要扫黄。
这事儿不是冲着薛蛮子去的,但是他被 ...

高干子弟自小而来的优越感
作者: 包子    时间: 2013-8-30 08:56
胖得妙不可 发表于 2013-8-29 21:44
感觉聚众淫乱是个比较扯的罪名,都是自愿参加的话就纯属私生活,关法律鸟事
补充:如果白毛这次的事 ...

没错,卖淫嫖娼也是很扯的,中国只有组织卖淫罪,没有卖淫罪,更何况嫖娼呢。

任何罪行的的要件都是要有伤害方和被伤害方,聚众淫乱、卖淫嫖娼里如何界定伤害方和被伤害方呢?
作者: code_abc    时间: 2013-8-30 09:25
包子 发表于 2013-8-30 08:56
没错,卖淫嫖娼也是很扯的,中国只有组织卖淫罪,没有卖淫罪,更何况嫖娼呢。

任何罪行的的要件都是要有 ...

按这么说吸毒也不犯法啊,贩毒也应该没事,因为都是自愿的。
作者: 包子    时间: 2013-8-30 09:31
code_abc 发表于 2013-8-30 09:25
按这么说吸毒也不犯法啊,贩毒也应该没事,因为都是自愿的。

吸毒是这样的,但贩毒实质上对吸毒者的身体造成伤害,所以很多地方吸毒无罪,但贩毒要抓起来。
作者: 混天球    时间: 2013-8-30 09:49
史老柒 发表于 2013-8-29 18:21
上周三红河谷就顶置北京要扫黄的帖子了,而且每年8月北京都要扫黄。
这事儿不是冲着薛蛮子去的,但是他被 ...

安慧北里为什么那么多楼凤呀?是交通方便还是怎么的,还是北京现在楼凤密度就那么高?为啥每年8月都扫黄呀,又不开什么会?

这对双飞和群P很不公平呀?而且随着人民群众插上了想象的翅膀,这法律还老改不成?SM的判几年?丝足会所的判几年?民工推油的判几年?还给排个序不成?
作者: swdfish    时间: 2013-8-30 10:16
史老柒 发表于 2013-8-30 07:21
上周三红河谷就顶置北京要扫黄的帖子了,而且每年8月北京都要扫黄。
这事儿不是冲着薛蛮子去的,但是他被 ...

"每年8月北京都要扫黄", 薛蛮子不是老北京吗? 他是真不知道,还是那什么上脑,不得不顶风作案啊。
作者: seek    时间: 2013-8-30 11:20
本帖最后由 seek 于 2013-8-30 11:23 编辑
混天球 发表于 2013-8-30 09:49
安慧北里为什么那么多楼凤呀?是交通方便还是怎么的,还是北京现在楼凤密度就那么高?为啥每年8月都扫黄 ...


小户型出租屋多的地方自然这种人群密度就高。
装个微信啥的,查看附近的人,在哪都能找到这种服务的,技术改变生活。
每年8月行动是为了国庆清人吧
作者: 茶壶    时间: 2013-8-30 11:27
史老柒 发表于 2013-8-30 07:21
上周三红河谷就顶置北京要扫黄的帖子了,而且每年8月北京都要扫黄。
这事儿不是冲着薛蛮子去的,但是他被 ...

还是觉得有导演的成分,敢情这事怎么大就怎么导,还要做广告,想要观众少都不行。
只不过赶脚着这次的导演是老噱头本人。
作者: 逍遥探花    时间: 2013-8-30 11:30
住在乡下 发表于 2013-8-30 08:34
当面嚣张的都是越闹越惨,有背景的还真都是鸟悄的进去,然后要求上厕所,只要能让人把话带出去,或者自己能 ...

这是脑子拎得清的主的做法。
作者: dasa    时间: 2013-8-30 11:34
看老七的帖子涨见识。
抄送:煮酒正熟,假如十八,以及男人帮所有成员,背熟以备不时之需。

PS:小提示:当年新婚姻法颁布,规定找小三算违法。
我一同学特意好心来到我实验室提醒我:告诉你一个大事,以后再找三儿就是违法了。
作者: 五月    时间: 2013-8-30 13:03

我估计是薛公知自己把自己忽悠了。这帮人一天到晚传天朝的司法多暗无天日,黑牢多可怕,条子多野蛮。一见条子,想起天朝的“司法黑暗”立马把自己吓尿了,赶紧报美帝身份。条子都是什么人,一听这怂感情对条子还有这印象,太好了,立马顺杆就上来了:

条子:老实交待!隐瞒事实的,立马关黑牢!黑牢里有什么待遇你清楚吧?!交待清楚了,态度好了,给你治安拘留!
薛:我清楚!我清楚!,我交待!我,我,我在泰国染上恶习, 。。。。。。



作者: 完美生活    时间: 2013-8-30 15:02
涨姿势啊,老七的分析清晰明了
作者: 见月    时间: 2013-8-30 18:50
史老柒 发表于 2013-8-30 07:21
上周三红河谷就顶置北京要扫黄的帖子了,而且每年8月北京都要扫黄。
这事儿不是冲着薛蛮子去的,但是他被 ...

看来“一窍不通”几个字让老七兄不高兴了,我道歉吧。
再次感谢老兄分享。其他的 就不多说了。
作者: 万里风中虎    时间: 2013-9-1 08:50
这都是大实话啊,不是公安内部人谁知道这些要点。
作者: 得大自在    时间: 2013-9-1 21:51
有没有哪位兄弟根据老七的要点实践了一把?
作者: njyd    时间: 2013-9-1 22:12
swdfish 发表于 2013-8-30 10:16
"每年8月北京都要扫黄", 薛蛮子不是老北京吗? 他是真不知道,还是那什么上脑,不得不顶风作案啊。 ...

难道是苦肉计?刚到央视聚会过。
作者: 大陆的兔兔    时间: 2013-9-1 22:24
水狸 发表于 2013-9-1 21:51
有没有哪位兄弟根据老七的要点实践了一把?

处级干部,厅级干部都是人精,屌丝们早就被吓尿了,一招供立马劳教。
作者: njyd    时间: 2013-9-1 22:45
  各庄的地道都有许多高招。
  俺们单位曾有三人集体嫖娼,其中一人两口子都是俺很好的朋友,所以对此事了解的比较清楚。
  是警察抓到妓女,从她手机上的电话号码中查出来的。
  按号码查人,召去就招了,然后警察说罚五千,规定几天内送去。
  钱送去回不了家了,送到拘留所拘留十五天。
  十五天到了还回不了家,收容教育一年,到某个地方去干一年活。
  俺曾托关系找到办“案”的警察,他说你来迟了,分局已经把处罚决定批下来了,如果还没上报分局还好处理。不知是送的东西不够还是关系不够硬,俺找的关系是那民警的高中同班同学。
  后来俺与另一民警谈起此事,他说前两个算处罚,收教一年不算处罚。失去自由一年还不算处罚。
  三个人中两人收进去了,一人没收。
  那妓女是他的常客,当时是他打电话叫来的,警察就是从妓女手机中他的电话号码抓到他们的。也许是他有经验,据说请某方面吃了顿饭,只罚了五千,没拘留也没收教。照说他应该是主“犯”。
  另一方面是此人十余年前动过直肠癌手术,还挂了个粪袋子,估计警察怕抓进去出问题。
  俺那朋友腰有毛病,进去挺受优待也没干多少活,没多久让他交了押金放出来了。另一位身体比较好,“教育”的时间就比较长。
  幸好此处罚不够开除的资格,否则他们都有三十几年的工龄全完了。
  象他们这样的,被召去时坚决否认,不知能不能赖得过去?老七给说说?
   薛蛮子是在现场被捉的,赖看来是赖不过去。不过他可以说“我已经快死了”,他在微博上声称过动过癌症手术。象这种轻罪,抓进去出了问题警察也很麻烦的。
作者: 晨枫    时间: 2013-9-1 23:07
河蚌 发表于 2013-8-29 06:04
给丫判上五年,然后驱逐出境,送到美国,再判五年,看老东西能不能活过70. ...

我真是孤陋寡闻了:这薛蛮子何许样人也?值得那么大动肝火?
作者: 晨枫    时间: 2013-9-1 23:08
code_abc 发表于 2013-8-29 06:37
看来我第一感觉没错,蛮子被自己千万粉丝的数量忽悠了。

千万粉丝是指累计点击,还是有那么多好友?
作者: 晨枫    时间: 2013-9-1 23:12
包子 发表于 2013-8-29 18:56
没错,卖淫嫖娼也是很扯的,中国只有组织卖淫罪,没有卖淫罪,更何况嫖娼呢。

任何罪行的的要件都是要有 ...

“任何罪行的的要件都是要有伤害方和被伤害方”
也不尽然。有伤风化就是这样的情况,吸毒也是这样的情况,近亲通婚也是。这应该是从人类的社会、生物本能衍生的法律条款。
作者: 浪人    时间: 2013-9-2 00:57
胖得妙不可 发表于 2013-8-29 21:44
感觉聚众淫乱是个比较扯的罪名,都是自愿参加的话就纯属私生活,关法律鸟事
补充:如果白毛这次的事 ...


作者: 绿葱头    时间: 2013-9-2 13:57
本帖最后由 绿葱头 于 2013-9-2 14:04 编辑
晨枫 发表于 2013-9-1 23:08
千万粉丝是指累计点击,还是有那么多好友?


晨大看来没有看过微薄,应该算“好友”的一半吧,好友是互相的,叫“互粉”。单方面关注叫“粉”。http://baike.baidu.com/view/287121.htm
http://baike.baidu.com/view/3663580.htm
搜索“微波粉丝”关键字还能搜索到:如何快速增加微薄粉丝、新浪微博刷粉丝、新浪微博认证、新浪微博刷投票、新浪微博粉丝机 等等等等
作者: 晨枫    时间: 2013-9-2 21:16
绿葱头 发表于 2013-9-1 23:57
晨大看来没有看过微薄,应该算“好友”的一半吧,好友是互相的,叫“互粉”。单方面关注叫“粉”。http:// ...

他有千万级的关注?那是比较厉害了。
作者: 樱木花道    时间: 2013-9-3 13:48
哈哈  想起来 当年本科寝室 n个大汉一起看毛片

  你鸭的  原来犯罪了
作者: 樱木花道    时间: 2013-9-3 13:49
哈哈  想起来 当年本科寝室 n个大汉一起看毛片

  你鸭的  原来犯罪了
作者: benhuashu    时间: 2013-9-3 21:00
恭喜,这篇已经成网络名文了,抽屉都选登了。
作者: 肥狐    时间: 2013-9-18 00:26
昨日上了新闻,曰;作大V就像皇帝一样。警方将继续调查其传播网络谣言的违法行为。

以嫖娼行政拘留,以聚众淫乱进行刑事调查(是否立案?应该是立案了),在聚众淫乱罪的刑事调查中,发现了被告人其他犯罪行为即传播网络谣言。逻辑应该是这个样子。

唯一的问题是,500条转发等等的解释是最近出来的,有溯及力吗?理论上是没有的。

最终不知如何了结,聚众淫乱罪和诽谤罪并罚?
作者: 包子    时间: 2013-9-18 00:48
聚众淫乱,多可笑的一项罪名。
作者: 川之流    时间: 2013-9-18 10:27
深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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