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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民主是个好东西 [打印本页]

作者: 橘子和枪    时间: 2013-8-13 02:00
标题: 民主是个好东西
本帖最后由 橘子和枪 于 2013-8-13 02:01 编辑

当初不知是谁那么有才,将德先生给翻译成了民主。

然后所有和德先生不一样的制度都成了不民主的制度,虽然此民主制度和民主这个词字面上的意义也没有半毛钱的关系。

然后美国人的政治制度就成了民主的制度,虽然美国人的政治制度和这个词字面上的意义没有半毛钱的关系。

然后一切和美国不一样的制度都成了不民主的制度,就是独裁就是专制,虽然有些和美国人的制度不一样的制度跟独裁跟专制半毛钱的关系都没有。

然后美国人到处推广他们的政治制度就成了推广民主,反对美国人的政治制度就是反对民主。

然后中国的政治制度只是因为就和美国的不一样,就成了不民主的制度,就是独裁就是专制,虽然目前中国的政治跟独裁跟专制半毛钱关系也没有。

然后又有一句著名的“让一切不民主的制度死亡”。

然后.......

嗟乎!民主这个词实在是个好东西。

作者: 天马行空    时间: 2013-8-13 13:25
然后现在居然还有公知吹捧斯诺登,大骂中国怎无此“民主”斗士
作者: 海外逸士    时间: 2013-8-15 20:44
這就要對民主這詞語﹐先下個定義﹐才能探討。如果民主指人民有發表意見的自由﹐
美國就是民主制度。而中國就不是民主制度。相反﹐如果由個人或一小撮人主宰大
眾命運﹐就是專制。中國就是專制。一有定義﹐問題就很清楚。

作者: 橘子和枪    时间: 2013-8-18 21:37
本帖最后由 橘子和枪 于 2013-8-18 21:38 编辑
海外逸士 发表于 2013-8-15 20:44
這就要對民主這詞語﹐先下個定義﹐才能探討。如果民主指人民有發表意見的自由﹐
美國就是民主制度。而中國 ...


一方面,如果严格按照你的标准,从来没有哪种政治制度能够称得上民主,虽然都大言不惮地称自己为民主。
另一方面,即使严格按照你的标准,中国的政治制度和专制和独裁也没有半毛钱的关系,那又何必给自己戴上这顶帽子呢?当然如果硬要栽赃就另当别论了。
作者: 海外逸士    时间: 2013-8-19 21:26
看清我的定義再發表意見。我不與搞不清問題的人辯論。
作者: tankb52    时间: 2013-8-19 21:56
数了下楼上的鸡蛋数就走了
作者: KryptonHelium    时间: 2013-8-20 02:03
海外逸士 发表于 2013-8-15 20:44
這就要對民主這詞語﹐先下個定義﹐才能探討。如果民主指人民有發表意見的自由﹐
美國就是民主制度。而中國 ...

自由和民主不是一个意思。你的定义是错的
作者: 海外逸士    时间: 2013-8-20 20:33
我說自由和民主是一個東西了嗎﹖為什么老有人沒看懂別人意思﹖
作者: code_abc    时间: 2013-8-20 21:03
海外逸士 发表于 2013-8-19 21:26
看清我的定義再發表意見。我不與搞不清問題的人辯論。

你要顺便把“人民”、“发表意见的自由”、“主宰”定义一下。不然没法搞清楚你想讲什么。

另外,你的语法是“如果民主指....那么....就是”,按中文和逻辑的普世含义,“民主指人民有发表意见的自由”,只是论断的大前提,先不论这个大前提是否正确。小前提XX国的人民有或没有发表意见的自由不加证明地忽略,就是一种诡辩。

再说一个诡辩的技巧:大前提错误的条件下不管得出什么结论,这个论断都是符合逻辑的。这个也许你自己就很清楚了。对吧。
作者: 海外逸士    时间: 2013-8-21 00:53
自由有更廣泛的內涵。不能與民主等同。民主實際上也有更多的內涵﹐如普遍獨立的
選舉權。我這裡只提一點而已﹐來說明不同制度下的不同。至於XX國人民有否發表
意見的自由﹐事實俱在﹐不用舉例證明。如果有人看不到這些明顯的事實﹐說明戴
了某種眼鏡。所以就不必討論了。如果不瞭解事實﹐請先瞭解事實再說。

注意﹕如果不懂我只舉一點的意思﹐弄懂再來。
作者: code_abc    时间: 2013-8-21 01:34
海外逸士 发表于 2013-8-21 00:53
自由有更廣泛的內涵。不能與民主等同。民主實際上也有更多的內涵﹐如普遍獨立的
選舉權。我這裡只提一點而 ...

你也承认自由和民主两个概念有很多“内涵”那就好。不过按你的上下文来看那叫外延,不是内涵。外延越丰富的概念内涵就越小。因此只举一点外延其实是不够的,这样会有以偏概全的毛病。

在这个论坛里面我们需要摆事实、讲道理。如果只坚持自己认定的事实确实不必再讨论了。因为你才是带着有色眼睛的那个人。

另外,居高临下地说一句“弄懂再来”在这里也是无效的,我还想说你把汉语和逻辑学好再来,你看怎样?

作者: 海外逸士    时间: 2013-8-21 20:49
事實是明顯地擺在那裡的。大家都能看到。所謂個人認定的事實﹐是半元先生之流的
詭辯說法﹐即想否定事實﹐販賣某種不為大眾接受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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