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吱声

标题: 美国警察的枪 [打印本页]

作者: 河蚌    时间: 2013-7-8 08:58
标题: 美国警察的枪
      在很多次关于警察执法纠纷的讨论中,大家总爱提中国如何如何美国如何如何,而提到美国警察,很多人最爱提的就是:“”如果这是在美国,警察早就开枪了”,然后将与之对比的中国警察的行为说成是无能表现。但我觉得,美国警察轻易动枪,本身就是非常不好的行为模式,是不值得赞扬的。而且这种表现,实际上是与社会环境分不开的,有没有想过,也许正是美国全民皆枪民风暴戾,才造成了这种过分使用枪支的执法模式。
      应该说正是因为中国的枪枝犯罪极少,大部分执法其实有一个警棍,甚至只是有身制服就可以解决问题了,所以,中国的警察才会倾向于不配枪,甚至明文规定要求配枪 的情况仍然是能不配枪就配枪。同时,中国警察与美国警察最大的区别还在于,中国警察更愿意在社会纠纷中去做仲裁者和调解者,而不愿意做执法者。
      在很多案例中,我们陷入了另一个误区,认为警察怎么是非不分,明显是某方的过错,却在和稀泥,有时是各打五十大板,这种不伸张正义的行为,对民风是一种 败坏。可是,我们有没有想过,你是在事后看了新闻知道了来龙去脉,然后做出了评价,你实际上是在开上帝视角,而警察则是身处其中(即使是这样,很多次事件,我们也都知道自己还是让媒体给骗了),在你说他说的情况下,如何能够明辨是非,当然会以不起冲突为主要目标,充当和事佬的角色。而实际上,在社会上出来的纠纷,90%以上其实是很难断定是非的。
       在很多国家,警察就是这么一个定位,他是执法者,他因职业而在社会中被人尊重,因之更成为社会矛盾的调解人。做调解自然当某些人觉得处分不公时,也会有所抱怨,而最极端的,则会对警察拳脚相向,但这只是极个别,甚至每个案例都能上新闻,成为全国皆知的事件。但相对于每天那99%以上的成功调解,这毕竟是极少数,我们不能为了一个小灰尘就把整碗饭倒掉,同样,我们也不能因为有这种极端事件,就改变中国警察是作为社会矛盾调解人的定位,而如美国一样变成国家暴力弹压者吧。
      实际上,无论是中国,还是日本,甚至是欧洲,警察在群体事件中,都曾经有十分窝囊的表现。比如日本,就有一队警察去抓罪犯,到了地方才发现无人配枪这种 事情。而这种窝囊,其实是社会环境良好社会秩序稳定的表现呀,正因为,极端事件极少发生,一旦发生了才会让警察也觉得手足无措。
      所以,我真的不认为,如美国警察那样随意地的拔枪相向,是一件值得称道的事情。
作者: 不爱吱声    时间: 2013-7-8 09:25
本帖最后由 不爱吱声 于 2013-7-7 19:30 编辑
同时,中国警察与美国警察最大的区别还在于,中国警察更愿意在社会纠纷中去做仲裁者和调解者,而不愿意做执法者。


警察就应该是执法者,仲裁应该是法官的事情.

警察没有受过这方面的训练,另外在犯罪事件发生的时刻,最重要的应该是即时制止事件的发生,也没有时间可以让警察去分析判断仲裁,基本上警察是没有能力和资源进行仲裁的.

直接让警察去仲裁也很危险,因为警察的仲裁是很难有监督的,而过后的律师+法官的仲裁体系则没有这个问题.


作者: 河蚌    时间: 2013-7-8 09:38
本帖最后由 河蚌 于 2013-7-8 09:54 编辑
不爱吱声 发表于 2013-7-8 09:25
警察就应该是执法者,仲裁应该是法官的事情.

警察没有受过这方面的训练,另外在犯罪事件发生的时刻,最重要 ...


在中国,警察在社会生活中,担当着仲裁和调解者的角色,这个是一定的,而且是警察积极作用的体现。中国警察最喜欢的电影《今天我休息》,那里面的警察实际上充当着土地爷的角色,“有困难找警察”,这是中国警察的另一个定位。
在大街上发生了口角,当解决不了时,大家就打110然后警察过来。警察作为对法律知识有了解的人,在这种轻微民事纠纷中,起到一个法律解释,甚至缓冲的作用,在很多国家都是这样。警察不可能因为这种口角,就说,你们去法院吧,在这种事件中,警察就是要充当仲裁和调解的作用。
你说的那种情况,是发生严重纠纷,甚至是出现刑事案件时,自然警察不能充当上述角色,但在社会生活中,警察更多的就是调解街头出现的各种纠纷,将其完全推向法院,是不可能的。


作者: 老兵帅客    时间: 2013-7-8 09:55
河蚌 发表于 2013-7-7 20:38
在中国,警察在社会生活中,担当着仲裁和调解者的角色,这个是一定的,而且是警察积极作用的体现。中国警 ...

警察充当调节者或者仲裁者是个严重的错误,他只是个按照规则执行规定的角色,没有权力做更多的事。
作者: 河蚌    时间: 2013-7-8 10:09
老兵帅客 发表于 2013-7-8 09:55
警察充当调节者或者仲裁者是个严重的错误,他只是个按照规则执行规定的角色,没有权力做更多的事。 ...

我觉得,你应该回答我说的那个问题。
当警察在某个公共场合的纠纷中,被叫到现场,他应该如何去做?巡警们,开着警车追捕逃犯,那一辈子也遇不到几回,但处理这种纠纷,每天都会很多起。你觉得他们遇到这种事,是应该叫大家去法院吗?
我觉得,各位都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人,面对的是十分复杂的社会,只去论理,那就没意义了。
作者: 老兵帅客    时间: 2013-7-8 10:26
河蚌 发表于 2013-7-7 21:09
我觉得,你应该回答我说的那个问题。
当警察在某个公共场合的纠纷中,被叫到现场,他应该如何去做?巡警 ...

不是的,在一个正常的社会里,每个人只能去做他受过适当训练的事情,再多或者再少都不可以。

举个例子,我是个程序员,原因是本科我拿到了计算机软件学士学位,符合在这个行当工作的要求,因此有资格做这件事。再比如,某人想在这边做个项目经理,那么好,他需要去上课并考个PMP出来,有了这个,他才有资格做项目经理,否则就不行,哪怕他实际从事过再多的软件项目也没用。

你可能觉得,这样做太呆板,但是这样做的好处是成本最小而结果可预期,否则还不如它呢。

欧美社会都是这么运作的,这是它跟国内的一个根本区别,也是社会进步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

话题扯回来,警察受到的训练很少,不具备作为调节者或者仲裁者所需要的知识,更不具备其所需要的品德成本,因此让他们做这样的事,很容易导致其滥用权力谋私,伤害某一方,结果只会更坏。

给你举个具体的例子,我在国内的时候,具体来说就是在天津,有一次骑自行车,以很慢的速度,车轮子擦到了旁边的一辆大发,那个车主不干了,要我出八百块钱赔他,其实根本没那么严重,于是没法谈拢,于是警察过来调解,要我出那个价,否则就到队里想去。我倒也简单,跟他去了队里,打了个电话给朋友,朋友再找朋友,于是一个子没出没事了。合着这种所谓的调解就是看谁横和谁背后有人而已,它能解决社会矛盾嘛。

正常的社会,这样的事,警察根本不会做调解人,而是当事者双方上法院解决,法官会要求双方出示相关的证据,由他来裁决,不服可以上诉,这才是正道。为什么这么讲,因为法官受过足够的相关教育并具备知识,知道如何用条款来处理案件,而警察不具备。同时,法官的品德成本远高于警察,他徇私的可能性也就比较小了,同时上诉可以进一步保证公正的可行性。
作者: 锦候    时间: 2013-7-8 10:27
河蚌 发表于 2013-7-8 09:38
在中国,警察在社会生活中,担当着仲裁和调解者的角色,这个是一定的,而且是警察积极作用的体现。中国警 ...

警察当调节者或者仲裁者是个非常荒谬和严重的错误,这样的结果会给警察更多的腐败的机会。
而且他们没有法律方面的训练,他们的仲裁和调节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作者: 橡树村    时间: 2013-7-8 10:31
河蚌 发表于 2013-7-8 10:09
我觉得,你应该回答我说的那个问题。
当警察在某个公共场合的纠纷中,被叫到现场,他应该如何去做?巡警 ...

这个讨论应该把警察拉来。@老引北京


作者: 河蚌    时间: 2013-7-8 10:42
老兵帅客 发表于 2013-7-8 10:26
不是的,在一个正常的社会里,每个人只能去做他受过适当训练的事情,再多或者再少都不可以。

举个例子, ...

那么,你是认为所有这样的事情,都应该到法院去解决吗?
你难道不觉得,警察对于你的那起事件的处理是一个正常流程吗?你和车主,因为事故发生纠纷,这种纠纷就是轻微的,警察来了,自然先是判谁的责任,然后商定赔偿。在赔偿问题上,车主漫天要价很正常(这是几千年人类共同的劣根性),而警察自然是以此为底限,你同意那就付钱,你不同意,那就去队里解决。
这其实就是我说的,警察不是上帝,不可能对一个事件做最客观的评定,所以,他只能当仲裁和调解者,或者说,是个和稀泥的。或者说,如果你是警察,你认为警察应该做什么,应该帮着你和大发车主讨价还价?还是说,告诉车主这么点小事,不用赔了?
你认为,警察如果这样做了,就合理吗?如果不是,你总得找出来一种大家都可以接受的做法吧。社会上如此复杂的情况,你觉得如何去解决?或者说,警察来了,就是站在边上,问想不想上法院,想上就去,别来麻烦警察。而这样,再往下说,你不觉得,你认为每一件叫警察来介入的纠纷,警察所起的作用,就是让当事人上法庭,这样的社会真的是合理的吗?我很奇怪,老兵你为什么认为这样的社会是正常的。

作者: 橡树村    时间: 2013-7-8 10:42
河蚌 发表于 2013-7-8 09:38
在中国,警察在社会生活中,担当着仲裁和调解者的角色,这个是一定的,而且是警察积极作用的体现。中国警 ...

国内实践中警察的调节作用出的问题不少,至少应该考虑规范化制度化,对于复杂的事情,交给能解决的地方去。国内缺乏相应的司法机构的情况下派出所具有这样的职能未尝不可,不过缺乏规范和制度会有很多麻烦。

和稀泥在传统上可能起到了不少好作用。不过现在社会复杂多了,矛盾涉及到的个人利益也复杂多了,还是原来的粗放做法,应该不适用了。
作者: 河蚌    时间: 2013-7-8 10:46
锦候 发表于 2013-7-8 10:27
警察当调节者或者仲裁者是个非常荒谬和严重的错误,这样的结果会给警察更多的腐败的机会。
而且他们没有 ...

他们的仲裁和调解,都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我看不出这会导致什么腐败。
如果真不服,那下面就是去派出所,记录,然后大家可以上法院。这其中肯定会产生腐败,但腐败与调解制度无关。

作者: 河蚌    时间: 2013-7-8 10:52
橡树村 发表于 2013-7-8 10:42
国内实践中警察的调节作用出的问题不少,至少应该考虑规范化制度化,对于复杂的事情,交给能解决的地方去 ...

这是一个规范化制度化调解方式的问题,而不应该说,警察的调解职能,这种定位有问题。要知道,在中国,警察的这种角色在大家的认知中占有很重要的角色。实际上,公知们污名化警察,也是从这个角度入手,希望破坏警察的这种形象。
我的整篇关于警察的立论,都是因为看到那句“要是在美国,警察早就开枪了”,我十分不喜欢这种言论,也从来不认为这有什么值得夸耀的地方。焦点之所以成为焦点,就在于它的稀少,因为这种稀少的案例,就全面否定中国的警察定位,甚至还想让中国去学美国那最不好的,这种想法有问题。
作者: 老兵帅客    时间: 2013-7-8 10:52
河蚌 发表于 2013-7-7 21:42
那么,你是认为所有这样的事情,都应该到法院去解决吗?
你难道不觉得,警察对于你的那起事件的处理是一 ...

你没明白一点,那件事警察要我去队里,对方可不需要,警察只要我屈服,你觉得这是合理的吗。我找了人,我没事了,对方一分钱没拿到,你觉得这是合理的吗。

所以这件事警察根本就不该介入做调解人,他只能记录相关信息,其余的是法院的事情,警察无权过问。
作者: 冰蚁    时间: 2013-7-8 10:53
河蚌 发表于 2013-7-7 21:42
那么,你是认为所有这样的事情,都应该到法院去解决吗?
你难道不觉得,警察对于你的那起事件的处理是一 ...

美国这里,碰到老兵的那种事,警察只能出具事故报告。不能商定赔偿。赔偿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谈不拢,可以上法庭。
作者: 老兵帅客    时间: 2013-7-8 10:57
橡树村 发表于 2013-7-7 21:42
国内实践中警察的调节作用出的问题不少,至少应该考虑规范化制度化,对于复杂的事情,交给能解决的地方去 ...

国内这样做的历史原因,是警察在起着历史上县官的作用。而历史上的县官,本着儒家教化和“其政昏昏,其民淳淳”的思想,不愿多用法律,而是劝导解释和调解。但是要做到这点,要求县官有着很好的儒学根基,同时,民间如果不满意的话,可以继续打官司,显然现在的警察根本不可能具备这样的素质,因此弊端百出。


作者: 河蚌    时间: 2013-7-8 11:02
老兵帅客 发表于 2013-7-8 10:52
你没明白一点,那件事警察要我去队里,对方可不需要,警察只要我屈服,你觉得这是合理的吗。我找了人,我 ...

就一个个案来说,警察的调解方式出现了问题,这就是村长说的,调解必须规范化制度化,不能出现暗箱操作。而这种问题,由来已久,当年那个“视态度好坏给以不等数量的罚款”,就是一个恶例。
但还是那个问题,你认为所有的警察介入的纠纷,他的职能只是客观记录,以备在法院时作证,我不知道,在加拿大和美国,是否每一起这样的纠纷,警察来了,都是如此。你能确认这件事吗?

作者: 老兵帅客    时间: 2013-7-8 11:06
河蚌 发表于 2013-7-7 22:02
就一个个案来说,警察的调解方式出现了问题,这就是村长说的,调解必须规范化制度化,不能出现暗箱操作。 ...

肯定是这样的,北美都是这样运作的。另外,在北美,如果袭警的话,警察会直接收拾你,这时候就不是什么记录而已了。而且这种事只要警察有证据,案子打到哪里都是你输。

国内不是是否规范的问题,而是警察根本无权做调解或者仲裁工作,因为他没有受过适当的教育,以那样的环境,很容易以权谋私,制造实际的不公平。
作者: 河蚌    时间: 2013-7-8 11:06
冰蚁 发表于 2013-7-8 10:53
美国这里,碰到老兵的那种事,警察只能出具事故报告。不能商定赔偿。赔偿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谈不拢,可 ...


在中国,警察现在也不商定赔偿,他这样,只是确定对方是否接受条件,在无人违法的情况下,两个人还可以谈,警察此时的作用是,防止两个人谈不拢而大打出手。
在俺经历的几起事件中,警察的出现,最终的底限是维持秩序保证双方不动手,然后就是让两方自己谈。老兵这事,最主要原因,是调解事件中不规范,警察的权限没有制约。
作者: 不爱吱声    时间: 2013-7-8 11:07
本帖最后由 不爱吱声 于 2013-7-7 21:12 编辑
河蚌 发表于 2013-7-7 19:38
在中国,警察在社会生活中,担当着仲裁和调解者的角色,这个是一定的,而且是警察积极作用的体现。中国警 ...


如果大街上发生口角叫警察,警察也不应该是仲裁,而应该是制止口角,然后,作记录写报告,存档,仅此而已.

警察不可以直接仲裁,如果双方仍然争执不下,那么他们应该就是去法院才对.如果他们继续口角,扰乱社会秩序,警察有权利根据条例把他们强制分离或者带回警察局,但是这是按法律执法,而不是仲裁.
作者: 冰蚁    时间: 2013-7-8 11:12
河蚌 发表于 2013-7-7 22:06
在中国,警察现在也不商定赔偿,他这样,只是确定对方是否接受条件,在无人违法的情况下,两个人还可以谈 ...

美国也不管双方是否接受什么条件。警察只出具事故报告。两人谈不拢,自个儿去法庭。如果两人打起来,都抓了也是可以。
作者: 河蚌    时间: 2013-7-8 11:12
本帖最后由 河蚌 于 2013-7-8 11:19 编辑
不爱吱声 发表于 2013-7-8 11:07
如果大街上发生口角叫警察,警察也不应该是仲裁,而应该是制止口角,然后,作记录写报告,存档,仅此而已.

他 ...


在中国,遇到这样的口角,警察更多的就是了解事情经过后,让双方各走各路,然后就没有然后了。反正我看到的几起处置都是这样。不过出现财物损失,就要复杂了。
我觉得,这种警察的定位,还是让引哥解释一下比较好。
@老引北京   
作者: cyclouns    时间: 2013-7-8 11:34
河蚌 发表于 2013-7-8 09:38
在中国,警察在社会生活中,担当着仲裁和调解者的角色,这个是一定的,而且是警察积极作用的体现。中国警 ...

以1960年电影中的描述来定义现在社会中的警察职责,感觉上有些错乱。警察在现实生活中的确有调解的作用,但是主要的原因不是警察负有调解的责任,而是因为资源的占用:一些小的事情,大家都去警局对当事人以及警察的时间资源都太过浪费,警察进行调解实际上是为了这些小事不过多占用资源,这在国内外实际上都是一样的。但如果有些‘小事’导致了警察需要履行执法权的时候,警察是不应该再调解的,例如,在美国如果有人报警家暴的时候,警察应该直接把当事人带走而不是试图调解矛盾。
袭警在不少地方都是重罪,如在正文所说的“如果这是在美国,警察早就开枪了”之说一般都是有袭警的行为,大陆这边的情况一个主要问题是特权阶层的强力存在,警察在某些强力阶层下就是一个弱势群体(地方的黑社会或者白社会),使得他们在执法的时候经常会投鼠忌器。这种情况的长期存在同时也会助长某些人对警察执法权的藐视,实际上是一个恶性的循环--最近刚有例子说大陆一对夫妻在香港机场袭警,被港警收留了。

作者: 四处张望    时间: 2013-7-8 11:42
河蚌 发表于 2013-7-8 11:12
在中国,遇到这样的口角,警察更多的就是了解事情经过后,让双方各走各路,然后就没有然后了。反正我看到 ...

让各走各路,算调解嘛...,之前碰到和公司的房东打交道,对方报警,警察就说要么都去派出所慢慢聊,要么你们自己聊,根本没有介入的兴趣。
作者: 锦候    时间: 2013-7-8 11:42
cyclouns 发表于 2013-7-8 11:34
以1960年电影中的描述来定义现在社会中的警察职责,感觉上有些错乱。警察在现实生活中的确有调解的作用, ...

那对夫妻要是在美国就真的有可能被当场击毙了,竟然把警察打翻在地了。
作者: 老引北京    时间: 2013-7-8 12:00
河蚌 发表于 2013-7-8 11:12
在中国,遇到这样的口角,警察更多的就是了解事情经过后,让双方各走各路,然后就没有然后了。反正我看到 ...

调节纠纷,是一线警察主要事务之一。一般纠纷警察的职权就是调解,没有裁决权。若要给个究竟请到法院起诉。警察的调解记录法院可以调取。

如若,纠纷中有过激行为,如;伤害等。警察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条例》给以过错一方处罚。罚款,拘留等。

绝大部分纠纷都在警察的调解中化解了。而且,他的第一手资料非常重要。所以,为什么说社会工作中警察作用远远大于法院。
作者: dashanji    时间: 2013-7-8 12:39
非常认同,我对用人在微博上呼吁让国人人人持枪非常反感,觉得是惟恐天下不乱的做法
作者: sammoy    时间: 2013-7-8 13:16
老兵帅客 发表于 2013-7-8 10:26
不是的,在一个正常的社会里,每个人只能去做他受过适当训练的事情,再多或者再少都不可以。

举个例子, ...


国内情况和国外情况还是有很多区别的,在美国,有事情走法院,但也养肥了很多无良的律师,造成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
美国的法制社会绝对不是社会进步的唯一目标,中国人,还是要按照中国人的习惯来,法制社会在中国,只能渐进,而且绝对要避免出现普遍共识的公理被人为扭曲。
作者: 所以我才打高球    时间: 2013-7-8 13:25
也对,一上来就一人给一枪确实不是办法呀。
作者: sammoy    时间: 2013-7-8 13:26
老引北京 发表于 2013-7-8 12:00
调节纠纷,是一线警察主要事务之一。一般纠纷警察的职权就是调解,没有裁决权。若要给个究竟请到法院起诉 ...

这个说的是现实,我的同学是派出所警察,中国警察扮演调节的角色是必须的,这与中国的文化习惯有关系,都推到法院,哪儿有那么多人处理这些事情?何况中国的法院对一般民事案件还讲究调节的作用。
公平不公平,合理不合理,中国人更愿意相信传统的“”天理“和”道理“,而不是法律教条,这一点是传统,未尝没有道理,未尝不更适合中国国情。如何把握法律条文与”公道“的平衡是关键,完全偏向美国方式,不是正路。何况欧洲也不是美国这样。
作者: 所以我才打高球    时间: 2013-7-8 13:36
河蚌 发表于 2013-7-8 10:09
我觉得,你应该回答我说的那个问题。
当警察在某个公共场合的纠纷中,被叫到现场,他应该如何去做?巡警 ...

算啦算啦别吵了,还是一个人给一枪吧。
作者: 爱菊轩    时间: 2013-7-8 13:48
河蚌 发表于 2013-7-7 20:38
在中国,警察在社会生活中,担当着仲裁和调解者的角色,这个是一定的,而且是警察积极作用的体现。中国警 ...

《今天我休息》里面的警察跟居委会大妈没啥区别,而且那片子就是轻松喜剧好不好?!
你想象一下马天民去处理乘客砸机场占跑道的事件,你让他去磨嘴皮子调解?
作者: starless    时间: 2013-7-8 13:52
很多人对警察的职能看法根本不切实际,不practical.

警察不调节,谁来调节?

警察受训不足以调节,谁有足够的训练?

很多纠纷的处理依靠的是基本的社交技能,people skil,而不是专业技能.一个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可以用格式化的制度和规章来解决,这是什么社会?要么这个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极少,非常冷漠,要么这个社会等级森严,僵化死板.

警察处理纠纷的机制不是寻求公平合理,而是一种过滤机制,把大量鸡毛蒜皮screen掉,降低社会成本.这样的处理方式其实很久以前有个网络游戏叫everquest就出现过.玩家纠纷自行解决,凡是召唤GM(game master)处理的纠纷,玩家都要面临一个巨大的风险成本,导致玩家宁愿自行解决.

比如上面老兵帅客的例子,你考虑过如果每次出现这类纠纷就上法院,中国需要多少法院的问题吗?中国有13亿人口,这种事发生概率有多大?你愿意排队等10年吗?事主要求800块赔偿,警察说赔800块或者去队里,这反而是最公正的做法.如果警察说200块,你8成就掏钱了.你去队里做记录,最后结果1毛钱没花,无底线狮子大开口要800的事主1毛也没得到(如果他要200,你8成就给了).你付出了时间和人际成本,对方损失了获得赔偿的机会,双方都在这次纠纷中因为第3方仲裁的介入付出了代价,导致你们两个人都不满意,最后降低了你们寻求警察解决问题的意愿.节省了纳税人的支出.你觉得警察这种搞法不专业,可能恰恰相反,他已经是老油子了,经验极为丰富.

仲裁本身是有成本的,受训越多监管越严的仲裁者,他的仲裁成本也越高.这样的成本拿来处理大街上两个人互相撞了下肩膀,或者自行车擦了机动车或者菜贩子短斤少两,你觉得合适?

作者: 老兵帅客    时间: 2013-7-8 19:03
sammoy 发表于 2013-7-8 00:16
国内情况和国外情况还是有很多区别的,在美国,有事情走法院,但也养肥了很多无良的律师,造成社会资源的 ...

律师无良,但是至少法院能约束他,警察有仲裁权,谁来制衡他?
作者: 燕庐敕    时间: 2013-7-8 19:21
老兵帅客 发表于 2013-7-8 19:03
律师无良,但是至少法院能约束他,警察有仲裁权,谁来制衡他?

警长。

不认识警长,就得认识所长,分局长,局长~~~
作者: 老兵帅客    时间: 2013-7-8 19:27
燕庐敕 发表于 2013-7-8 06:21
警长。

不认识警长,就得认识所长,分局长,局长~~~

否则你就得干等着吃亏。
作者: 燕庐敕    时间: 2013-7-8 19:44
老兵帅客 发表于 2013-7-8 19:27
否则你就得干等着吃亏。

当然,认识检察长,法院院长,还有其他权力部门的也行。
作者: 冰蚁    时间: 2013-7-8 20:01


双方都在这次纠纷中因为第3方仲裁的介入付出了代价,导致你们两个人都不满意,最后降低了你们寻求警察解决问题的意愿.


这种做法明显就是不正常做法。靠这种模糊的做法自然留钻空子的大洞。你要说成本,上庭也是有费用的。这个是明显的明确的成本。舍弃明确的,台面上的做法,搞模棱两可,能搞得好?
作者: 老票    时间: 2013-7-8 23:23
蚌蚌这个是绝大话题,这家伙想借着见微知著的去探讨,来掩盖自己的另一个观点,哈哈~  大家表让他得逞! 我们就不就事论事,就要扩大化,看她如何收场,哈哈哈哈~  


我的观点:
1、法制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中美警察的对比有太多的不相似之处。 在双方社会总体基础差异过大的情况下,此话题无解;

2、社会需要管制,权力不能有真空,这是基本前提;在中国法制制约不足的情况下,让警察单独履行执法者角色不现实。  什么时候中国半数以上老百姓放弃包青天思维,什么时候片儿警才能卸下调节者的功能,否则就会大乱。 这个谁是鸡谁是蛋说不清,但肯定有因果。

讨论这事,还是马基雅维利主义者比较靠谱,架空的估计不灵,。  
作者: MacArthur    时间: 2013-7-8 23:38
老票 发表于 2013-7-8 10:23
蚌蚌这个是绝大话题,这家伙想借着见微知著的去探讨,来掩盖自己的另一个观点,哈哈~  大家表让他得逞! 我 ...

要说“哪一套更适合中国国情”,这个估计大家不会有什么分歧 - “中国国情”是个魔咒,啥事情套上中国国情都得走调变味。。。 人多事杂,对于基层百姓来说,警察就是他们看得见摸得着的“政府/公权/法制”的代表,所以一切都得警察来做主、调解、仲裁 -- 这是现实,一时半会儿也改变不了的事实。。。 生搬硬套美国的那一套也不现实。。。

但是要说“哪一套更优越”,这个恐怕就是个完全不一样的话题了。美国的这一套警察/司法制度,和其他任何事情一样,都有他的优点,也有其缺点。有些缺点甚至是与生俱来、不可克服的,比方说花费昂贵,比方说过度暴力执法等等。。。

这绝对是一个需要“定量分析”的事情,把它放在放大镜下,细细地拆分、研究并学习之,吸取人家好的一面,努力避免他们做得不好的一面;而不是一个简单的“定性分析”:外国的就是好,中国的就是不好。。。 或者vise versa。。。

作者: 楚天    时间: 2013-7-8 23:48
本帖最后由 楚天 于 2013-7-8 11:16 编辑

其实,这个题目下大家的说法矛盾不大,基本上可以相互补充。

美国的警车一般写着类似 to serve and to protect 这样的话。街头很多事情可以问警察,他给你当仲裁的责任当然没有,但他会尽量给你建议和信息,所以“有困难找警察”往往也成立。另一方面警察都佩枪,本人见识少从来没见他们真的拔出来,所以他们并没有“随意地的拔枪相向”,但大家知道美国警察的枪仍然很有用很必要,该用的时候不会含糊。
作者: 燕庐敕    时间: 2013-7-9 00:11
MacArthur 发表于 2013-7-8 23:38
要说“哪一套更适合中国国情”,这个估计大家不会有什么分歧 - “中国国情”是个魔咒,啥事情套上中国国 ...

麦帅这家伙,还卖弄拉丁文,好像写错了?
作者: gfsun    时间: 2013-7-9 00:36
燕庐敕 发表于 2013-7-8 10:11
麦帅这家伙,还卖弄拉丁文,好像写错了?

写不对无所谓,只要发音上不错就行了
作者: 机器猫    时间: 2013-7-9 01:27
starless 发表于 2013-7-8 13:52
很多人对警察的职能看法根本不切实际,不practical.

警察不调节,谁来调节?

不同意这个说法。这其实只是考虑到了短期的成本而没有考虑到对整个社会长期的成本。
我看老票又把机场闹事的事情翻出来讨论。当初那个砸机场占跑道事件,就是从你这个视角出发的,息事宁人。做到了吗?确实做到了。从这一事件本身来说,确实是成本最小的解决方案。但是第二天还是第三天,马上就有人在另一个机场有样学样。对于一个社会来说,这付出的代价绝对是更大的。

从另一个角度来讲,每次出现这种纠纷就上法院,似乎是增加了法院的负担,其实长远来看未必。如果每次都上法院而法院能以一个相同的标准来判的话,很多这种“纠纷”其实就不存在了。比如美国每次撞车,如果你对处理结果不满意也可以上法院去告,但是真正去的有多少呢?因为保险公司以专业的知识和一致的标准来处理,所以绝大多数情况下根本就没有“纠纷”。而在中国,靠警察不专业的调解,看似把“纠纷”调解了,但是造成的后果就是下次撞车的时候还会有“纠纷”,因为每个警察对“纠纷”的处理是不同的,那我显然就会想到“闹一闹总会有好处的”


作者: 机器猫    时间: 2013-7-9 01:58
我一个朋友曾经在北京五环上堵车的时候问过旁边的一个警察,为什么前面造成堵车的那些违规行为没人管。那警察的回答很让人无奈:“我刚来的时候也管过,但是后来被打了一顿......”

作者: 机器猫    时间: 2013-7-9 04:08
本帖最后由 机器猫 于 2013-7-9 04:09 编辑
机器猫 发表于 2013-7-9 01:27
不同意这个说法。这其实只是考虑到了短期的成本而没有考虑到对整个社会长期的成本。
我看老票又把机场闹 ...

semtex  美国的司法对普通人太贵了。消费不起。

这个真还不能一概而论。就车祸打官司来说,如果责任清楚,只是对赔付不满意的话,律师们会很愿意来为你免费打官司的,只是从最后得到的赔付额里面分钱。如果你真觉得对方(保险)赔得太少,请律师打官司仍然能拿到比你不打官司拿得多。
另外小额法庭你自己就可以去,都不用律师的。
作者: 机器猫    时间: 2013-7-9 04:18
对于法律和律师再多说两句。
美国这个社会就属于是靠法治的,法律规定得很细,这也导致了法律条文太多而普通人无法完全掌握。这就产生了律师这个行业。律师到底应该收多少钱这个可以讨论,但是律师的作用是在于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给普通人,所以是一个不可以缺少的职业。
中国则是属于儒家的思想,半部论语治天下,只要把基本的准则写下来了,剩下的细节靠执行的人来决定。这是一个很美好的想法,确实能给社会带来更大的活力,但是也同时给社会带来混乱。执行的人的素质决定了最后的结果。不幸的是执行的人的素质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够好的。
作者: 机器猫    时间: 2013-7-9 04:53
机器猫 发表于 2013-7-9 04:08
这个真还不能一概而论。就车祸打官司来说,如果责任清楚,只是对赔付不满意的话,律师们会很愿意来为你 ...
semtex  贵不贵,看律师的收费标准就知道了。


贵不贵,应该是看普通民众是不是愿意支付这个费用。中国倒是没这个律师收费的问题,为什么普通人宁愿自己打一架也不愿意上法院呢?
作者: 冰蚁    时间: 2013-7-9 04:58
机器猫 发表于 2013-7-8 15:53
贵不贵,应该是看普通民众是不是愿意支付这个费用。中国倒是没这个律师收费的问题,为什么普通人宁愿自 ...

所谓的贵主要就是律师费。普通民众大部分官司是小额法庭就可以解决了。这种官司上庭是不需要律师的。而且任何人都是可以自己打关于自己的官司,自己做主负责,不是说必须请律师。
作者: 机器猫    时间: 2013-7-9 05:12
机器猫 发表于 2013-7-9 04:53
贵不贵,应该是看普通民众是不是愿意支付这个费用。中国倒是没这个律师收费的问题,为什么普通人宁愿自 ...
semtex  人的欲望很多的。是否消费的起是另回事了。

这个问题就不只是“消费”的问题了。难道说因为在中国没有这个律师收费的问题,这些欲望就不存在了?或者是都得到满足了?

作者: 锦候    时间: 2013-7-9 07:00
本帖最后由 锦候 于 2013-7-9 14:49 编辑
机器猫 发表于 2013-7-9 01:27
不同意这个说法。这其实只是考虑到了短期的成本而没有考虑到对整个社会长期的成本。
我看老票又把机场闹 ...


这才是为什么在美加这种地方这种无谓的纠纷很少的原因,国内靠基层警察解决问题的做法其实是增加了每次处理问题的成本。就好象撞车,在温哥华撞车后没人吵架的,保险公司解决。这就减少了双重标准的问题,双方不必在大街上争个脸红脖子粗的看谁厉害。国内很多这种纠纷就是大家不愿意通过专业和权威的机构用统一的标准确定责任,而通过所谓的调节解决问题,久而久之大家的心理就是谁声音大,谁厉害,谁有关系,谁的利益就会得到最大的保障。结果就是大家都站在大街上吵架。

很多国内刚过来的人对这个方式非常不习惯,总是担心到最后吃亏,结果是一出问题的话,经常表现的非常恶劣。

我的同事一次车停在停车场,有个中国人开车撞在她的车后保险杠上,那个男的下来竟然说是她的错,她60好几的人了,气得脸发青,说我的车停在那里,你撞上去的。那男的看了看,开始抱怨说他的脖子痛,她非常生气说,在停车场你的速度这么慢,撞到我停在那里的车,你现在有说你的脖子受伤,I don't think that will fly. 然后她让那个中国人走了。她的面包车就是后保险杠凹了一块,掉了一点漆,那男的跳上车就跑了。第二天,我同事告诉我这件事情非常生气,说你们中国人怎么都这样?我大笑说,这是标准的中国解决问题的方法,那男的知道是自己的错,就拼命的试着用各种办法让自己逃脱可能的惩罚。你应该给他个教训,他说自己受了伤,你就叫警察来,然后上保险公司,他下次就知道这种方法在这里行不通了。她说,我没那个时间和心情教他怎么做人。。。

在基层和稀泥的方式,猛一看似乎节约社会成本,但是由于基层处理问题的人没有这方面的训练,他们的解决方式也不权威,结果也缺乏决定性和强制力,冲突双方的任何一方都随时可以反悔。而且由于调节人在这里也就是警察在调节的过程中经常以个人或者小团体的方式从事调节,警察的操守就要求比较高了。大概就是要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才能保证调节的结果符合法律的精神。这个就很难保证每个警察能做到了。

从长期来看是助长了这种小事往大闹的做法,大家为了防止自己的利益被侵害就都变成无赖;;警察也丧失了作为执法者应有的尊严。长期来看社会成本是非常高的。
作者: cyclouns    时间: 2013-7-9 10:20
锦候 发表于 2013-7-8 11:42
那对夫妻要是在美国就真的有可能被当场击毙了,竟然把警察打翻在地了。 ...

不至于,米国警察有滥用职权的,但真涉枪的时候还是蛮谨慎,如果对方没有武器或者没有能够对警察造成严重伤害可能的情况下开枪,警察自己内部的调查就够喝一壶的了。这个尺度的掌握是现场警察主观决定的,但要事后解释得通才行,例如警察让你举手,你把手揣兜里那钥匙顶出来(也有手拿得慢就被紧张的警察射杀的),美国警察有权立即开枪,你拿个仿真玩具枪指警察,有权开枪;但在机场这种场景,本身又没有夺枪行为的,开枪就不属于‘正常’执法了。
作者: 包子    时间: 2013-7-9 10:23
starless 发表于 2013-7-8 13:52
很多人对警察的职能看法根本不切实际,不practical.

警察不调节,谁来调节?

你说对了,天朝很多事都是这样,各种岗位上充斥着不合格的人,大家都在凑合着过而已。
作者: 包子    时间: 2013-7-9 10:24
MacArthur 发表于 2013-7-8 23:38
要说“哪一套更适合中国国情”,这个估计大家不会有什么分歧 - “中国国情”是个魔咒,啥事情套上中国国 ...


哪一套优越,其实看看偷渡的就知道。
作者: 包子    时间: 2013-7-9 10:31
cyclouns 发表于 2013-7-9 10:20
不至于,米国警察有滥用职权的,但真涉枪的时候还是蛮谨慎,如果对方没有武器或者没有能够对警察造成严重 ...

基本上如果你没有危险到警员生命,不会一下就拿出枪来,你空手推搡,可能迎接你的是辣椒水,你抡起书包,可能就换了警棍或者泰瑟,你掏出刀子,好嘛,这边有46发9毫米巴拉贝鲁姆。
作者: cyclouns    时间: 2013-7-9 10:50
机器猫 发表于 2013-7-9 01:58
我一个朋友曾经在北京五环上堵车的时候问过旁边的一个警察,为什么前面造成堵车的那些违规行为没人管。那警 ...

帝都的警察压力大呀,随便一个来头就能把自己整脱层皮。感觉相对还是米国警察对自身权利保护多些:向罗德尼。金这种案子一样,顶着黑人闹事也先把个不老实的家伙打个六亲认不出,当然法庭上警方的律师也给力,录像一帧一帧放,明确告诉陪审团说不把金打老实了躺下的就会是警察了--跟肤色无关。
作者: MacArthur    时间: 2013-7-9 11:37
锦候 发表于 2013-7-8 18:00
在基层和稀泥的方式,猛一看似乎节约社会成本,但是由于基层处理问题的人没有这方面的训练,他们的解决方式也不权威,从长期来看是助长了这种小事往大闹的做法,大家为了防止自己的利益被侵害就都变成无赖。长期来看社会成本是非常高的。

Can't agree more...

作者: 魔术师    时间: 2013-7-9 11:43
虹桥机场的事,我怎么想也不明白为什么要开枪——先鸣枪示警不行吗?一下子不就把所有人都镇住了吗?


作者: 包子    时间: 2013-7-9 12:06
cyclouns 发表于 2013-7-9 10:50
帝都的警察压力大呀,随便一个来头就能把自己整脱层皮。感觉相对还是米国警察对自身权利保护多些:向罗德 ...

这事我刚好知道一点点,出事的警员都没通过警棍的考试,也就是说他们使用警棍的击打力度不够,因此不能一次性的给嫌犯制止性打击,所以打了很多下。
作者: 包子    时间: 2013-7-9 12:11
魔术师 发表于 2013-7-9 11:43
虹桥机场的事,我怎么想也不明白为什么要开枪——先鸣枪示警不行吗?一下子不就把所有人都镇住了吗?

...

从技术上说,鸣枪是很蠢的行为,

第一,弹药量一定的情况下,浪费弹药会使自己处于不利境地。
第二,所有子弹不会消失,它必将落下,如果某人不幸的话。。。。。。(事实上相当多的无辜群众和警员死于鸣枪示警)
第三,国产小砸炮的声音确实没啥威慑力。也不排除国人大嗓门惯了,听力受损。
作者: MacArthur    时间: 2013-7-9 12:49
包子 发表于 2013-7-8 23:11
第三,国产小砸炮的声音确实没啥威慑力。也不排除国人大嗓门惯了,听力受损。

现在大家理解了上头让换装警用左轮的苦衷了吧?不在于威力,而在于声势。。。

作者: 包子    时间: 2013-7-9 13:36
MacArthur 发表于 2013-7-9 12:49
现在大家理解了上头让换装警用左轮的苦衷了吧?不在于威力,而在于声势。。。
...

可是,国产小转轮的声音更小啊,貌似威力也是。
作者: 胖卡门    时间: 2013-7-9 23:15
包子 发表于 2013-7-9 13:36
可是,国产小转轮的声音更小啊,貌似威力也是。

听南京一个小警察说曾经有过某人儿子拿起这枪无意当中搂响了,打在皮带上,结果也就是腰部青肿了一块,皮都没破。
作者: 胖卡门    时间: 2013-7-9 23:23
包子 发表于 2013-7-9 12:11
从技术上说,鸣枪是很蠢的行为,

第一,弹药量一定的情况下,浪费弹药会使自己处于不利境地。

去年还是前年,好像是山东吧,警察追捕毒贩,对天鸣枪示警,结果打死了一个站在自家阳台上围观的倒霉蛋。。。这才叫无妄之灾啊。
作者: 胖卡门    时间: 2013-7-9 23:29
关于枪的问题,这里我想河蚌陷入了一个误区:所谓像美国警察一样持枪,并不是说像老美一样降低开枪的底线,动辄拔枪射击,而是说需要加强警察执法的权威性,没有暴力,树立不起来全社会对法制的尊重。

谈这个话题之前,我想应该先想一想我们上学时的初中政治书上对军队、警察、法院的定义:维护统治阶级统治的暴力工具
作者: 包子    时间: 2013-7-10 11:14
胖卡门 发表于 2013-7-9 23:29
关于枪的问题,这里我想河蚌陷入了一个误区:所谓像美国警察一样持枪,并不是说像老美一样降低开枪的底线, ...

老美开枪的底线可不低,而且比较人性化。各警察局标准都不同,但原则基本一致,制止进一步的伤害(或伤害意图)。问过几个警察,在某些情况下开枪与否完全自己掌握,例如某手持尖刀(或枪械),但不听从命令放下的,可开枪。开枪则必须要制止对方行动能力,也就是说只要对方不倒,就可以接着打。例外是对方背对警员逃窜,如无攻击动作,警员不能开枪。

国内的问题是,大部分警员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武器训练,让他们动枪确实有点危险,记得央视曝光过某次缉毒行动牺牲了个年轻力壮的警员,胸部中枪,但节目中毒贩只有小刀刀一把,还是拆包装用的。你说他死的惨不惨啊?

所以国内大部分地方派出所都把枪藏起来,不丢,不开,少麻烦。出了事情直接给巡警、特警、武警打电话,一般情况下越大的事就越找后面的。
作者: 齐的隆冬强    时间: 2013-7-10 12:41
老兵帅客 发表于 2013-7-8 10:26
不是的,在一个正常的社会里,每个人只能去做他受过适当训练的事情,再多或者再少都不可以。

举个例子, ...

老兵啊,这个有一个历史惯性的问题啊,要是按照你的那个受过训练的原则来,国朝当年恐怕连国家机器都组织不起来了。
作者: 老兵帅客    时间: 2013-7-10 16:25
齐的隆冬强 发表于 2013-7-9 23:41
老兵啊,这个有一个历史惯性的问题啊,要是按照你的那个受过训练的原则来,国朝当年恐怕连国家机器都组织 ...

我前面有个帖子恐怕你没仔细看。

国内的警察,继承了当年县令的一些职责,那就是基于儒家思想的劝善教化,这是清末民初警察的职责,后来延续到国朝。但是这个做法有两个问题,一个是它只适合于农业社会,也就是人员流动很小,大家都很熟悉,同时社会关系比较简单,一个是对警察的要求很高,要求熟悉儒家的那套。因此随着社会的进步,它就不适用了,需要以更加严格的社会分工来改进,这就是这边的人所主张的警察没有调解权和对小事的仲裁权,那些权力属于法院的缘故。
作者: 齐的隆冬强    时间: 2013-7-10 16:38
老兵帅客 发表于 2013-7-10 16:25
我前面有个帖子恐怕你没仔细看。

国内的警察,继承了当年县令的一些职责,那就是基于儒家思想的劝善教化 ...


举个例子,我是个程序员,原因是本科我拿到了计算机软件学士学位,符合在这个行当工作的要求,因此有资格做这件事。
老兵这个原则要是能得到落实,估计所有科班码农都对你感恩戴德了,这行有太多拿不到软件学士学位的,还人五人六的编程序的,
歪个楼,老兵,就是二战前夕,德国在吞并捷克斯洛伐克之后,是否具备停下来,巩固消化的条件
作者: 老兵帅客    时间: 2013-7-10 16:42
齐的隆冬强 发表于 2013-7-10 03:38
举个例子,我是个程序员,原因是本科我拿到了计算机软件学士学位,符合在这个行当工作的要求,因此有资格 ...

这边的程序员资格有两条:

第一。cs本科以上。

第二。相关专业,从事软件开发五年以上。

后面这条就可以很松了,我见过经济学学士也算相关专业的,那厮是个法国移民,很友善的,但是的确没有软件类学位。

至于歪楼,还是算了吧,有兴趣的话,你可以另外开帖。
作者: sammoy    时间: 2013-7-10 16:43
老兵帅客 发表于 2013-7-8 19:03
律师无良,但是至少法院能约束他,警察有仲裁权,谁来制衡他?

我认为调解权和仲裁权并不能划等号,国内警察在实际处理时,其实是在调解,但实际执行时多少带着仲裁的意思,不过更多的是以建议的形式,你如果不服,可以继续走民事,或者对派出所进行投诉,国内现在这方面比以前其实好了很多,特别是民事纠纷方面。
中国的文化对于法这个词的理解比较贴合实际,毕竟社会上很多事情单单依靠法是没办法说清楚的,特别是举证方面,证据的时效性方面。很多纠纷源于沟通误会和态度,这方面中国有太多的历史经验可以处理好这些事情。
人毕竟不是机器,什么事情都上升到法律,这样人与人相处的味道就太没有中国味了。
其实根本还在与文化的强势程度。
作者: 老兵帅客    时间: 2013-7-10 16:50
sammoy 发表于 2013-7-10 03:43
我认为调解权和仲裁权并不能划等号,国内警察在实际处理时,其实是在调解,但实际执行时多少带着仲裁的意 ...

国内的问题在于两条:

第一,认为法律必须符合情理,否则行不通,这点完全是错误的。情理有着太多的主观、民俗在内,而且完全可以自说自话,就看谁能扯了,很严重地偏离了公正这条法律最基本的要求。

第二,警察有调解权,“国内警察在实际处理时,其实是在调解,但实际执行时多少带着仲裁的意思,不过更多的是以建议的形式,你如果不服,对派出所进行投诉”,道理上不错,但是官官相护,经常是流于形式。而一旦走民事,那就又回到了这边的法庭解决这条路。
作者: sammoy    时间: 2013-7-10 17:01
老兵帅客 发表于 2013-7-10 16:50
国内的问题在于两条:

第一,认为法律必须符合情理,否则行不通,这点完全是错误的。情理有着太多的主观 ...

法律说到底是纸面上的东东,我个人对其是否应该被奉为做人做事的圣典持很强的怀疑态度。什么是公正?这涉及到哲学层面问题,中国文化上的时间、空间概念都与西方不同,我们的“公正”概念也比较不同。坚决避免“马太效应“的不断自动放大,公道自在人心,这两条是我心里对于公正的理解。
钱穆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这本书里提到,他认为中国文化是最教化人的文化,我们的文化传统本身不缺乏叫人向善、宽以待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和原则,只是在现实的生活中是另一回事。
但是话说回来,西方社会现在的制度(法律至上)是否真的是万灵的?我一直怀疑,如果西方继续这么衰落下去,这些人会做出什么出格的事真的很难说,别忘了中世纪的欧洲,文明二字与其何干?
作者: 老兵帅客    时间: 2013-7-10 17:10
sammoy 发表于 2013-7-10 04:01
法律说到底是纸面上的东东,我个人对其是否应该被奉为做人做事的圣典持很强的怀疑态度。什么是公正?这涉 ...

国内的问题就在于很多都是主观认定,因此可以自说自话无限制扯淡,还是算了吧。

钱穆这厮就是个超级皇汉主义者,他的很多说法都是自己在那里意淫罢了,当不得真。

这世上没有绝对完美的东西,但是目前看来,西方的要比国内的靠谱。
作者: sammoy    时间: 2013-7-10 17:16
老兵帅客 发表于 2013-7-10 17:10
国内的问题就在于很多都是主观认定,因此可以自说自话无限制扯淡,还是算了吧。

钱穆这厮就是个超级皇汉 ...

西方现在的好不是一下子冒出来的,至少往前追溯到工业革命,西方的道路我们复制不了,而且机会也不再。至少我们现在有了更多的机会来比较,也发现有些地方国内要好一些。
作者: 老兵帅客    时间: 2013-7-10 17:28
sammoy 发表于 2013-7-10 04:16
西方现在的好不是一下子冒出来的,至少往前追溯到工业革命,西方的道路我们复制不了,而且机会也不再。至 ...

不行的,国内为什么那么多腐败,我不是说要中共下台,但是体制上的确有很多问题。
作者: 穿着裤衩裸奔    时间: 2013-9-30 12:23
中国这种不论套的做事方法本质上还是国民教育素质低造成的,合格的人选不够,只好降低标准
作者: 晨枫    时间: 2013-9-30 12:41
河蚌 发表于 2013-7-7 19:38
在中国,警察在社会生活中,担当着仲裁和调解者的角色,这个是一定的,而且是警察积极作用的体现。中国警 ...

这是对警察概念的误用。首先,警察本身就是一个外来的概念,所以西方的惯例是适用的。在司法、执法功能中,公检法分开是很重要的。公就是警察,之负责执法;检是检察院,负责公诉;法是法院,负责审判。文革时公检法一体,造成极大的司法混乱。现在(包括以前)警察作为调节人的思维依然是公检法一体的残余。在民事纠纷中,警察介入唯一的作用是确保无人犯法,除此之外,只有一句话:你要起诉他吗(are you going to press charge)?如果你起诉对方,警察认为有足够理由可以拘留,接下来就有检察官决定是否起诉,然后是法院审判。

警察不应该介入仲裁。没有这个权利,也容易混淆公检法的职责。这不是叠床架屋,而是权力制衡。
作者: tangotango    时间: 2013-9-30 13:24
sammoy 发表于 2013-7-10 17:01
法律说到底是纸面上的东东,我个人对其是否应该被奉为做人做事的圣典持很强的怀疑态度。什么是公正?这涉 ...

“公道自在人心”,这个原则就不靠谱。法律的公平在于有统一的标准,而人心并没有统一的标准。
不同社会阶层、利益团体的人心是不一样的。好比打工者认为把资本家的财产分了很公道,均了贫富了,甚至政府没收他们财产都是大快人心(比如重庆黑打,老百姓很多都是认同的,因为被打的都是各行业前几名的大老板)
而资本家认为我辛苦创业才积累下如此的家业,你们这叫巧取豪夺侵犯私人财产。
中国传统文化的原则都是很好的,但是缺乏能够被不走样的实施的制度设计,因此根本无法管理复杂的现代社会。中国的传统是“人治”,但执行社会管理的人非圣贤不能完全按照圣贤的设计去实施,留下的全是给各种贪赃枉法者的大窟窿;西方是先承认人性的缺陷,再设计各种制度去制约,虽然会有僵化,但是窟窿总是小得多。
作者: tangotango    时间: 2013-9-30 13:25
sammoy 发表于 2013-7-10 17:16
西方现在的好不是一下子冒出来的,至少往前追溯到工业革命,西方的道路我们复制不了,而且机会也不再。至 ...

就法制建设而言,真没有发现国内有什么好的。
作者: 猫元帅    时间: 2013-9-30 14:02
记得以前天津有个相声,就是讲俩人骑车撞了,然后找警察的事情。叫什么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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