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吱声
标题:
婚前协议是否有必要
[打印本页]
作者:
空气精灵
时间:
2011-6-9 12:36
标题:
婚前协议是否有必要
起因是我写了篇有关朋友离婚的日志。在那起离婚事件里,女方收入高大大咧咧傻乎乎,而男方则一门心思盯着钱,整个离婚就是男方对女方步步紧逼,榨干油水的过程。而在婚姻过程中,以女方付钱支付家用为主。
/ N. Y/ ^* r8 r4 ?; @
我则一直想的是,在结婚前,是不是需要定一个婚前协议,确定后未来支出如何计算,收入如何划分,现有财产,比如说,房产以后如何归属,如果有贷款,谁出比例多少等等。这样至少如果要离婚的话,不至于有太多说不清的问题。
8 _; U: r7 I( e3 I$ X E4 J2 X
当然,这里说的两口子都是平常人,经济实力可能有不同,但不至于差很多那种。对于X万富翁/婆之类身家的人,那是另一回事,不在本次讨论范围内。
8 Z! N# K4 H0 l. s; I
作者:
晨枫
时间:
2011-6-9 12:54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1-6-8 22:55 编辑
4 h8 t/ y+ L/ p& L- [5 {3 _( j' x7 U
$ T: H# u# c( a9 q7 b+ I7 P
r如果连这点信任也没有,还是别结婚算了,同居吧,大家省事。
6 m& G# t! N1 H6 B$ ~% j3 o
" \$ [; P, V& t4 T; G- D& Q
突然发现,我好像总是反方哦,反方做出味道了,该不会皮痒找抽吧?
# c) B. z& |! c( o- m- a0 D9 W
作者:
Highway
时间:
2011-6-9 13:29
本帖最后由 Highway 于 2011-6-9 13:31 编辑
2 H# O, H5 ~, i+ _
7 p/ R, h6 D' J
回复
空气精灵
的帖子
" b# p& }2 D( f3 `$ ^' C) j3 M
% a1 \/ j5 p# \) n9 K
世间事,哪有那么泾渭分明的,有简易而普适的法则。所以这问题要看具体情况而言。
' [. v* i/ g3 D/ j. r" y8 H- O
8 g8 z, I4 n1 S# E3 t: t; L) e, g* k5 \
如果都是穷人(譬如我们,结婚的时候麻麻没有),那就省省吧,总共也没几个大子儿,就别让律师给赚走了。结婚以后,不管是谁赚的,都是公共财产,一人一半,这有法律管着呢,我们也不必费心。
; k( w& f& {+ h. y% s2 U# M
% O% @" ] B: z. D) ]0 j* {
如果立业以后才成家,或者再次成家。那情况就复杂点了。尤其是在国外,前妻前夫的,再加上前妻前夫的孩子们。一旦离婚,或是出了事故要分家产,那么有个婚前财产公证或是自己有个will,那会好很多。多少是婚前的,可以给自己以前的孩子,给自己的父母,多少是婚后共同的,多少给妻子,多少给孩子等等。
$ V0 [* b5 d f9 b. Z; A/ ~
作者:
雪个
时间:
2011-6-9 13:34
回复
空气精灵
的帖子
5 O; y8 E$ |6 H& g& _
" O1 c; m$ m. w1 ^+ E1 e1 |
对于我来说,很简单。如果对方不信任我,那就一切免谈,也别结什么婚了,签协议那是对我的侮辱。既然那么在意钱,就跟钱过去吧。 如果我不信任对方。。。嗯,我会把钱看紧的,也不用签协议让他知道了
呵呵,开玩笑,我觉得,连这点人品都不能保证,又怎么会跟他结婚?那可是一辈子都交出去了。
作者:
空气精灵
时间:
2011-6-9 13:35
难道就没人支持正方吗?
作者:
蓦然回首
时间:
2011-6-9 14:34
我觉得没啥必要。
N% q# x2 x2 j% F+ M2 F/ c
如果爱,别说钱了,掏心掏肺给他(她)都行。如果不爱了,连宝贵的感情都没了,留下钱有什么用?掰扯的过程就是拿小刀子一下下戳自己心窝子的过程。要是离婚,啥都可以答应,用最短时间开始新的生活。日子可是过一天少一天,特别是年轻时候的日子,多宝贵啊
作者:
老票
时间:
2011-6-9 14:55
我方观点如下:
5 V+ d/ j7 B$ e$ G" ^ Z9 S# k
$ _, b( E, p; R& A8 |: V3 f
1、法和情的最大区别在于: 情视乎个人而异,法照顾群体。 所以当辩论主题是“婚前协议是否有必要”的时候,请各位辩友莫将自己代入,去想“对我是否必要”的问题。
! j+ [3 S; R: W9 I( j2 ~, |
( C) d' G/ n2 m6 h2 @) J( g+ {
2、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婚姻的不稳定性逐渐提高是客观事实。 因此,做好这个协议可以杜绝很多不稳定现象,并驱使婚姻更容易走向更纯洁的实质。
# M: G' h J2 n' I/ W- J' q* ?( c
* h1 h3 h2 u- E; ?$ }% h- e' E
3、保护女性: 虽然现代社会已久,可是男女地位的不平等仍未彻底消除,现行法律在离异问题对女方的保护仍显不足,这和男性仍在社会占主导地位分不开。 因此有这个协议,可以更好保护女性权益;
5 ^! Z: N9 i% A) l: q# u) c0 m
" ] h b, \, d0 Z" e
4、信任基于了解,因此不提倡盲目的信任: 如若成婚前签署此协议,可以表达深度的了解,亦可增加信任。 感情稳定,这东西就像保险合同一样,永无兑现的一天,不也甚好?
9 L+ S$ [$ t" j+ r( C3 K
8 O/ I+ C# E1 @" Y6 P0 L# [
发言完毕。
作者:
青袂
时间:
2011-6-9 16:39
我觉得婚姻中可能会遇上各种各样的事情,也许有些情况的发生,未婚的人想也想不出,婚前协议也不能涵盖一切,还是见招拆招吧。
作者:
非
时间:
2011-6-9 17:49
有点意思。
- t( H' J; E" T3 v0 R5 J: b1 q ~0 e* P
既然婚姻这个大合约都愿意签了,再加个补充条约似乎也没什么不妥。
. w: {# u. r0 C( y
婚前协议能签下来的就能结婚,签不下来的就结不了婚。签的双方既然有一方都想到这个问题了,那么另一方其实就是接受或者放弃。觉得签个合约有什么了不起的,通常是心理比较强势的那一方。威廉王子拒绝了他的律师提议,没有签婚前协议。我觉得他很聪明,婚姻也一定长久。
. R3 j- y- _6 T! R
得找懂《合同法》的人来瞧瞧。
) ?8 H% l$ n% `7 O/ e" G' y/ Y
作者:
老马丁
时间:
2011-6-9 21:27
看人吧。理智的一面让我们知道婚姻不过是世界上最小的合伙性组织,有个合同章程啥的是必要的。情感的一面让我们不愿意去面对这个现实。
作者:
青袂
时间:
2011-6-10 14:21
今天跟个律师聊天,说现在打离婚官司,没财产的是6K左右,有财产的,按标的算,几万块吧。
作者:
空气精灵
时间:
2011-6-10 14:24
回复
青袂
的帖子
2 F Y1 O, W6 P6 @1 ^# a2 V
. p9 \+ L5 e9 f- D# x6 d# E
这是指律师费用吗?怎么叫没财产?是指没大件,比如说房子之类?
作者:
青袂
时间:
2011-6-10 14:27
回复
空气精灵
的帖子
& I) {6 ?- u# F: D/ ]9 {( i
: \# Z- u- _. _
对,上海的律师费。就是说如果两个人没房子,就是6K的律师费。如果有套150万的房子,那律师费就在2、3万的样子。
作者:
空气精灵
时间:
2011-6-10 14:40
难怪呢.我那朋友一直没找正经律师,都是朋友帮她找的.
7 e4 n. b; y9 D4 \
原来收费这么狠!
, F# F) q2 q( e$ [3 X
唉,这年头,离婚真的是项工程啊.
作者:
胖卡门
时间:
2011-6-10 16:52
虽然世事多变,还是希望爱情能够是纯洁的,不要掺杂进金钱这样的东西。不过想想,似乎又难以避免,时代变了,已经不是我们父母那一代的社会情况。
, j% x0 @7 h, D1 f; n
俺爹妈穷了大半辈子,一路走来相依相偎生死不离,现在还甜蜜着呢,很羡慕啊,但是我生平最爱的那个人就是因为当初我买不起房子而分手的,跟了个博士。后来我一怒之下在她现在的小区买了套房子,离我做生意的这个城市300多公里。。。。。
1 M) ~- a9 m1 t# J
现在在这个城市,我的收入还算凑合,也考虑过是否跟小雪签个婚前协议,想想还是算了吧。她比我小了近10岁,即使未来有变,我也知足了,多给点钱算什么。
作者:
辛常诚
时间:
2011-6-10 17:54
回复
空气精灵
的帖子
1 T6 Y# L# F' b+ h7 t( s9 s( S% {, M
& z* C8 ?1 p( C5 I- K2 B
俺家领导是法学博士,对婚姻法很专长,俺肯定不是她的对手,所以签不签木有区别
作者:
蓦然回首
时间:
2011-6-10 19:48
回复
瓦斯
的帖子
: s- R6 ~+ f' Q
我见过签协议的,都是如果离婚,男人必须将继续供养前妻的。
7 A- H9 a8 A! o
, n8 a- n+ v, X+ D5 k. ^' A# q; G
放声大笑
作者:
空气精灵
时间:
2011-6-10 19:58
回复
瓦斯
的帖子
+ X+ S) n4 `" |. F) H, @
' [/ z. m7 J b
我认识好几个男的,都是离婚的,他们都是净身出户重新打天下.
3 f1 U; G9 M( R; w# e# h) t q
其实,我倒觉得净身出户没必要,只要公平地平分,或者按原来归属还给各自,也就行了.
作者:
MacArthur
时间:
2011-6-11 04:15
回复
老马丁
的帖子
$ \$ R* m# C! P: F4 V8 C5 }+ d- h
看人吧。理智的一面让我们知道婚姻不过是世界上最小的合伙性组织,有个合同章程啥的是必要的。情感的一面让我们不愿意去面对这个现实。
4 j$ O' H. G6 q/ E
跟情感与理智没有关系。
9 _5 R4 h" m. ]7 R9 y0 j/ x
" m4 ~2 ^ `# I, s9 C% t: w- B
同意“因人而异”这一点 -- 关键在于即将结婚的两口子,互相之间的理解与信任能有多少。并不是所有结了婚的夫妻都能对对方无条件信任。这个世界上最小的合伙组织是靠什么凝聚到一起的?爱情?利益?责任?兴趣?信仰?恐怕没有统一答案。
1 V: s4 V+ z( V- z1 D- }! E# ]! q
- e4 ~7 H/ ~! \0 C: V! C; ~6 P: ^
这种凝聚力当中,利益的成份越大,则合同章程也就越有必要;就像老轧说的,两个一贫如洗、纯粹出于“爱情”而结婚的小两口,协议于我何加焉。。。
! @0 }5 [6 _! J# r# a0 B; w
$ }7 w- K. \( `7 l5 o0 s( Y
当然人是会变的。一旦爱情胶水变质变味儿,“利益”马上就会被突出。一旦双方都需要个合同来保障自己的利益,婚姻也差不多名存实亡了。。。
4 D1 S1 z. ]6 s: i
) M9 ?7 C/ M' M! ]
作者:
赫然
时间:
2011-6-11 09:54
回复
MacArthur
的帖子
( j7 M& ~& f7 L$ K7 X5 m
9 y' A* j) r9 j4 J% o
是的。
/ X/ b; M" c/ z1 M) d: j- F0 B/ P
9 [* {1 o" g8 U4 F2 f
的确,谈钱伤感情!到了锱铢必较的时候,就没有意思了。
" Q, Q" _( H H3 v3 S9 g v( m: X) S0 ^
w7 X1 A$ u, c
所以,一定的经济基础蛮重要的。钱不是万能的,没钱是万万不能的。一个幸福家庭,智力,修养,财力,都不可缺。
- A- O, S: D) x
$ D \ c7 T' M1 R
作者:
草纹
时间:
2011-6-11 23:48
结婚这个契约比婚前契约难度高多了。生命都是交在对方手中,手术,治疗方案,都是配偶签字同意。没有那个信任度还是不要结婚比较好。
作者:
冰蚁
时间:
2011-6-12 01:54
支持婚前协议,但只明晰婚前财产就好。婚姻中则是双方共同财产。
作者:
老芒
时间:
2011-6-13 00:48
两个人闹到婚前协议的地方,那说明一开始就对自己的眼光和自觉性有怀疑啊,这样的,我看八成是以离婚收场,要是老夫少妻,老妻少夫的,那指望着老的死后不打家庭官司,不太现实。
作者:
纪琮
时间:
2011-6-13 03:25
婚前财产公正可以接受,但我自己不会主动要求。婚后的财产、家庭支出这些完全没必要规定那么细。一家人分什么你我。
作者:
Radiohead
时间:
2011-6-16 03:09
签神马鸟协议,伤感情。 唉,生活中的这些破事儿
作者:
燕庐敕
时间:
2011-6-28 12:59
回复
晨枫
的帖子
4 s: X/ w% ]4 w
5 \% X- P) G0 l# K, K
是不是六零后大家的看法还真的比较接近?
作者:
花差花差农民
时间:
2011-6-29 17:16
其实婚前协议是有一定意义的。首先因为婚姻本身就是一个协议。其次谁也说不好以后的事情,没有人结婚的时候就想着离婚的(别有用心不算)。
* U/ o( D. K/ S% b( B1 h7 f, ^
但是中国人对这个比较反感。你如果提出这个,会被人认为是认钱不认人。不好给对方父母交代。
作者:
短刀
时间:
2011-6-30 23:38
至少在目前的中国,没几个真正搞婚前财产协议或是婚后财产协议的
作者:
二郎神
时间:
2011-7-7 21:19
结婚的重要意义是金钱无法核算的
作者:
XYZX
时间:
2011-7-7 23:56
如果一段婚姻要靠协议来约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那本身就没存在的必要。
作者:
redbud
时间:
2011-7-8 04:14
明确责任很好啊,反正如果大家信任了,就当签着玩,不信任么,有个依据多好啊。将来财产分清楚,谁也不吃亏。
作者:
短刀
时间:
2011-7-8 16:11
回复
redbud
的帖子
; P h& Q1 }0 l" ^
t: U- i" d3 e7 `' M, D) P
国人难以做到。一旦离婚,伤筋动骨,反目成仇,哪痛往哪捅,那可是又准、又狠。更为以小孩为筹码的。。。唉,光听同事说或是周边一些人问,就头大如斗
欢迎光临 爱吱声 (http://aswetalk.net/bbs/)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