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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深圳发生的伤害学童事件不只是普通刑事案件 [打印本页]

作者: 晨枫    时间: 昨天 10:21
标题: 深圳发生的伤害学童事件不只是普通刑事案件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24-9-20 21:22 编辑

918是中国人民不忘国耻的日子。这一天,深圳也发生了有人刺伤10岁日本学童的事情。很不幸,尽管全力抢救,孩子还是离世了。

日本和西方舆论立刻要求中国公布全部真相,中国舆论则强调这是普通刑事案件。

必须说,这两种思路都是思想钢印的结果。

长期以来,日本和西方舆论把中国民间的“厌日情节”归结于宣传,无视日本在历史上对中国的巨大伤害和在现实中不仅拒绝道歉,还与美国狼狈为奸,鼓噪反华统一战线,阻挠中国崛起。事件一发生,就极力把舆论向“中国必须反思反日宣传”的方向引。

中国舆论则对“掉入西方话术陷阱”产生过敏,“逢西必反”成为习惯。中国外交部把事件定性为孤立事件也成了很多人把事件定性为普通刑事案件的强大理由。

必须说,在历史和现实没有理清之前,中国人民有正当理由“厌日”,不需要宣传。中国的宣传不少,但任何宣传只是提醒民众,不能改变民众。只有与民众发生共鸣,宣传才有作用。“房住不炒”、“炒股有风险、入市要谨慎”宣传了不知道多少年了,有人听吗?还不是到踢到现实的铁板,才有人意识到宣传不只是宣传,是大实话。

日本和西方媒体的反华宣传不少,日本和西方民众才是反华宣传的受害者。中国没有做过对不起日本和西方的事,中国在日本和西方民间的负面声誉正是日本和西方宣传的结果。

深圳事件是否与“厌日”甚至“反日”有关,需要等警方调查才能确定。这是全世界警方的惯例,也是负责任的做法。特朗普遇刺两次了,美国警方在涉及行刺人动机的时候,都只有在搜集到足够证据的时候才发布消息。对于深圳事件,中国警方的严谨无可非议。这里不存在透明度的问题,只是严谨、公正的司法程序而已。调查完成后,会有官方消息的。事实上,现在已经有一些有关嫌疑人的消息了。

但无论如何,这不是普通刑事案件,而是特别恶劣的刑事案件。

普通刑事案件是夫妻吵架失手杀人、孩子在学校受到霸凌想不通跳楼这样的事,有意杀害无关无辜、正在上学路上的孩子是特别恶劣的刑事案件。

中国人首先是人,其次才是中国人。孩子是未来,是希望,保护孩子是人类的本性。对孩子挥起屠刀是彻头彻尾的反社会、反人性,而与孩子是中国人还是日本人无关。2010年3月23日,福建南平实验小学门口,一名中年男子持刀行凶,8名孩子死亡,5名孩子受伤。事发后,全国人民义愤填膺,纷纷谴责这样的丧心病狂。不管深圳事件中的嫌疑人最后如何定夺,他这样的反社会、反人性行径必须受到全社会同样的最严厉、无死角的谴责,与他本人是否有反日情节无关。

如果深圳警方最后确认嫌疑人有仇日情节,这既不加重他的罪行,也不减轻他的罪行。反日不是罪,杀害孩子才是罪,罪大恶极。杀害孩子在任何时候都绝不能正当化!
作者: 征久仁    时间: 昨天 10:28
杀人的嫌疑人肯定会受到法律严惩,背后的动机和现场的外媒记者也必须要查明白,这就行了。至于日本的决策,反正有人要越顶,他们也拦不住。
作者: 晨枫    时间: 昨天 10:49
征久仁 发表于 2024-9-20 20:28
杀人的嫌疑人肯定会受到法律严惩,背后的动机和现场的外媒记者也必须要查明白,这就行了。至于日本的决策, ...

日本人要就此事借题发挥,要作,那就是另一回事了,中国有的是办法对付。但刑事犯罪和反日情节不能互相抵消。
作者: yanei    时间: 昨天 11:10
说不定最后发现是个精神病。
作者: 宝特勤    时间: 昨天 11:12
本帖最后由 宝特勤 于 2024-9-21 11:13 编辑

完全同意晨大牛。

这使我想起苏州那位为了保护日本学校孩子,与杀人犯搏斗不幸殉职的阿姨。

不知她评上烈士没有?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该评烈士。

https://baike.baidu.com/item/%E9 ... A1%E4%BE%8B/3770840

恰如其分地惩治杀人犯是重要的,恰如其分褒扬烈士也是重要的。
作者: 晨枫    时间: 昨天 11:21
宝特勤 发表于 2024-9-20 21:12
完全同意晨大牛。

这使我想起苏州那位为了保护日本学校孩子,与杀人犯搏斗不幸殉职的阿姨。

记得她评上烈士的。应该。
作者: 晨枫    时间: 昨天 11:21
yanei 发表于 2024-9-20 21:10
说不定最后发现是个精神病。

有可能。这可能是最好的结局。
作者: mezhan    时间: 昨天 11:26
只是普通刑事案件
作者: 晨枫    时间: 昨天 11:50
mezhan 发表于 2024-9-20 21:26
只是普通刑事案件

你对普通刑事案件的定义是什么?什么才是特别严重的刑事案件?
作者: 老票    时间: 昨天 16:28
本帖最后由 老票 于 2024-9-21 16:59 编辑

深圳特区报报道:

9月18日,深圳日本人学校的一名学生在上学途中被歹徒持刀伤害,最终抢救无效于19日凌晨去世。记者从深圳警方获悉,经调查,该案属偶发个案,犯罪嫌疑人钟某对持刀伤害学生行为供认不讳,已被依法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9月18日上午7时55分,深圳日本人学校一名10岁学生在与家人步行上学途中,遭遇犯罪嫌疑人钟某持刀行凶。事发后,深圳公安机关迅速到场处置,钟某被当场抓获,受伤学生被立即送往附近医院救治。

据深圳市卫健委介绍,市急救中心120接报后,按照就近原则第一时间调派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医院救护车前往现场救治,伤者于8时15分送达医院。有关方面迅速组建医疗救治组,组织深圳市医疗专家会诊急救,同时协调省卫健委调派省医疗专家参与救治。

“救护车8时05分抵达现场,医疗人员立即采取多项急救措施抢救,恢复心跳后送手术室。”医疗救治组组长、深圳市儿童医院院长麻晓鹏介绍,“多名专家持续全力抢救,然而,伤者因伤势过重于19日凌晨1时36分宣告不治。”

麻晓鹏透露,在深圳市卫健委协调下,深圳市人民医院、深圳市儿童医院、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以及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的多学科专家到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贸区医院支援抢救。“救治过程中,专家组与伤者家属保持密切联系,第一时间告知伤者最新情况以及急救措施,获得家属配合与认可。”

记者从深圳市公安局了解到,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钟某被当场抓获。经审查,钟某,男,44岁,汉族,无固定职业,2015年因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被东莞警方取保候审,2019年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深圳警方行政拘留。钟某对持刀伤害该学生的行为供认不讳。经调查,该案属偶发个案,钟某为单人作案。钟某已于9月18日案发当日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深圳特区报)



外交部发言人的原文:

当日例行记者会上,有记者问:19日,日本驻广州总领事馆发布消息称,18日在深圳被刺的男童已经去世了。如何看待此事?

林剑说,中方对发生这样的不幸事件表示遗憾和痛心,对男孩去世表示哀悼,对他的家人表示慰问。

林剑介绍,这个男孩是日本国籍,他的父母分别为日本公民和中国公民。男孩遇袭后第一时间被送医,广东省方面安排医学专家对他进行了全力抢救。中方将为他的家人料理后事提供必要协助。

林剑说,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中方有关部门将依法处理。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这是一起个案。中国是法治国家,中国政府绝不容许任何违法暴力行为,将依法调查案件、惩处犯罪分子。

林剑同时表示,中日双方正就此案保持沟通。“我们始终欢迎包括日本在内各国人士来华旅游、学习、经商和生活。”他说,“我们相信,个别案件不会影响中日两国交往与合作。”




我的理解:

1.这是一起性质恶劣的严重刑事案件,因为针对的是手无寸铁的儿童。这一点和国籍无关,任何针对无辜群众特别是妇孺老人的袭击都是极其恶劣和卑鄙无耻的;  


2.官方的发言聚焦在“这是一起个案”,强调并非是“多发”,依照刑事案件而非两国矛盾去处理。  即使该嫌犯承认仇日情绪为作案动机,也是个案(更何况此人之前的劣迹斑斑,仇日很可能是借口,发泄对社会不满才是真正动机)

3.国内舆论界很多人正在借机发酵此事,有些前往献花悼念的人打出A4纸上写着“我们都是罪人”之类的口号,他们认为是政府放任或者有意加剧中日对立情绪导致这样的“爱国杀”行动出现;

左派们反击时强调“这是一起普通刑事案件”的“普通”二字,并非意指这件事的恶劣程度很普通,而是强调不必过分上升到中日对立情绪激化带来的负面效果。  同时批评带节奏的那些右派们对近几年日本国内多起华人被杀的刑事案件无动于衷,此次并非真实悼念而只是借机发泄。


4.苏州保护日本孩子而英勇牺牲的大姐胡友平,在她眼里没有中日国籍之分,只有保护弱小儿童的责任感和大无畏的奋勇精神,她是真正的英雄,是我们中国人的骄傲~  




作者: 宝特勤    时间: 昨天 19:23
晨枫 发表于 2024-9-21 11:21
记得她评上烈士的。应该。


回晨大牛的话。

我稍微找了一下,没有看见苏州阿姨被授予革命烈士的新闻。晨大牛看见的话,望分享。

之所以看重革命烈士的称号,首先如晨大牛所说,是应该的。根据我的引用,也是符合条例的。不是法外施恩。

然后,革命烈士这个称号,掷地有声。称号背后还有与共和国永远共存的家属待遇。还表明了国家与戕害儿童的野蛮行径坚决斗争的决心。不是其他市级称号拥有的。

晨大牛指教。
作者: 老票    时间: 昨天 22:51
本帖最后由 老票 于 2024-9-21 23:04 编辑
宝特勤 发表于 2024-9-21 19:23
回晨大牛的话。

我稍微找了一下,没有看见苏州阿姨被授予革命烈士的新闻。晨大牛看见的话,望分享。

以下资料供参考,官媒报道:

2024年7月2日,胡友平女士追思会在苏州高新区举行,胡友平被授予“苏州市见义勇为模范”称号。
2024年7月,入选2024年第二季度见义勇为勇士榜。


2024年7月2日,胡友平女士追思会在苏州高新区举行。苏州市委书记刘小涛向胡友平家属代表颁发“苏州市见义勇为模范”证书,市委副书记、市长吴庆文宣读授予决定。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苏州将设立“友平见义勇为基金”,更好地纪念英雄、致敬英雄,汲取向上向善力量,持之以恒建设一座开放包容、守望相助之城。


关于革命烈士称号的授予说明:

革命烈士,简称“烈士”,指那些在革命斗争、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壮烈牺牲的人员。辛亥革命以来,确系为革命及抗日而阵亡和死难的人员,称为烈士。中国人民解放军及人民公安部队因参战、公干牺牲者(被俘不屈、 慷慨就义或被特务暗杀等),革命工作人员在对敌斗争中牺牲者或因公牺牲者,民兵、民工因参战牺牲者,均称烈士。
根据1980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革命烈士的称号,比以往规定的更具有严肃性,取消过去关于革命军人、革命工作人员积劳病故,革命军人因公发生意外事故死亡总称烈士的规定,同时,打破过去只限于革命军人、革命工作人员和参加战斗的民兵、民工的范围,可以扩大到全体人民,从而有利于调动全国人民为保卫祖国和建设祖国英勇奋斗献身的积极性。



备注:胡大姐的事迹确实难以授予“革命烈士”称号,还是“见义勇为模范”更合适一些





关于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待遇‌

‌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待遇包括‌:

    ‌物质奖励‌:不同地区和省份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标准不同,但通常包括奖金、抚慰金等。例如,‌陕西省规定,对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的,可以给予不低于25万元的奖金。
    ‌荣誉称号‌:获得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通常会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如“见义勇为模范”、“见义勇为英雄”等。
    ‌医疗保障‌:对因见义勇为负伤的人员,医疗机构应及时组织救治,不得拒绝、推诿或拖延。对因见义勇为负伤且生活困难的人员,当地政府应采取措施给予帮扶。
    ‌住房保障‌:对符合相关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应当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者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教育优待‌:在某些地区,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在教育方面也可能享受到优待,例如南京市规定,获得市或省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其子女可以享受免费游览景点等优惠。

各地政策不一,但可以肯定的是,胡大姐的家属一定会收到体制内的各种优先级待遇。   如果家属们受到不公待遇或者生活有困难,网络媒体必然会报出来。这是很多专注于针砭时弊的自媒体存在的饭碗,当然,这样做是有很多积极意义的。



胡友平家属和记者取得联系,通过《苏州日报》对大家的关心慰问表达衷心的感谢,并表示:

“近段时间来,我们收到了方方面面的关心和慰问,心意收到,也特别感谢大家。遇到这样的情况,相信任何有正义、有爱心的人都会做出同样的选择。经过家人的一致商议,我们决定不接受捐款捐物,也希望不再被打扰,只愿逝者安息,家人们能尽早回归平静的生活。如果有爱心人士想要为传递正能量捐款捐物,建议他们可以捐给各地的见义勇为基金会。”


确实有很多牺牲者的家属选择归于平淡,不愿意再被提及,也不愿意多次触碰伤痛记忆。  这应该被理解,也是应该要尊重的个人权利。

那年去映秀中学地震遗址参观,遇到一位讲解员姑娘;周边无知的游客们顺嘴问她是不是也有认识人被埋在下面,她很漠然的回答:“我们所有讲解员都有家人在下面...”    很为她的漠然感到心痛,但也无可奈何,这是她的工作。  创伤后心理抚平,是另一个话题了。




作者: 晨枫    时间: 昨天 23:14
老票 发表于 2024-9-21 02:28
深圳特区报报道:

9月18日,深圳日本人学校的一名学生在上学途中被歹徒持刀伤害,最终抢救无效于19日凌晨 ...

完全赞同!

那些罪人,他们愿当罪人是他们的选择,我们不陪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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