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国全国人大常委法工委称,香港法院无权判断特区法律是否违宪,香港终审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国能昨天发表声明,表示如果香港法院无权力裁定香港法律与《基本法》不符而无效,将令人感到惊讶及忧虑。
据香港电台报道,李国能指出自从1997年以来,香港法院一直拥有相关权力,同时也完全接受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具有约束力的解释,而人大常委会在1999年及之后的释法,都没有作出其他建议。
李国能强调,全国人大常委只可在特殊情况就《基本法》作出解释,同时应该避免在法庭颁下判决后才作出诠释,否则在观感上,将对香港司法独立带来负面影响。
李国能强调,全国人大常委只可在特殊情况就《基本法》作出解释,同时应该避免在法庭颁下判决后才作出诠释,否则在观感上,将对香港司法独立带来负面影响。
数值分析 发表于 2019-11-19 21:37
问题是在中国的宪法中明文规定,全国人大不仅是立法机关,而且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除了人大自己,谁能 ...
晨枫 发表于 2019-11-20 12:55
这就是宪法和基本法的关系问题了。大陆人决定很清楚,香港人也觉得很清楚,问题是这两个很清楚缺乏交集。 ...
code_abc 发表于 2019-11-19 22:58
这里不存在谁觉得的问题。是谁有能力的问题。中央想撕破脸的话不介意火上浇油,毕竟国内的舆论更有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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