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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国的知识产权盗窃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晨枫    时间: 2019-8-8 01:13
标题: 中国的知识产权盗窃问题
在美中贸易战中,美国指责中国最大的理由之一是中国的知识产权盗窃问题。中国有盗窃知识产权的现象吗?这和中国有犯罪吗一样,是个没有意义的问题。问题的核心在于:1、中国盗取知识产权对美国(还有其他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吗?2、中国的发展是由知识产权的盗取来推动的吗?在西方,主流舆论认定:是。在中国 :不是。有意思的是,西方的“是”是凭印象,因为绝少有拿出证据的;在中国,“不是”则常常是凭感情,但常常底气不足,充满自我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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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西方其实是拿证据的。在克林顿时代,美国贸易代表Michael Kantor曾经在新闻发布会上举着一个Kellogg麦片盒与一个中国的山寨品,作为中国明目张胆仿冒的证据。确实,一眼就能看出那是山寨的。但很快有人指出,绝大多数中国人不吃麦片,山寨不山寨无所谓,中国山寨麦片也不出口,这样的指控缺乏意义,但这毕竟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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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 d; |9 y0 u! ?据说早年华为路由器连界面都与思科一模一样,暗指内部更是全盘抄袭。如果属实,这样的指控就有点意义了。不过这里有思科的相关界面是否在中国注册过专利的问题。中国的专利制度形成较晚,欧美公司在中国注册专利更晚,因为以前没有这样的需要,早期引进不排除缺乏专利保护的问题,事实上也有不少先例。如果思科确实没有,那是在中国不受保护的。这算白送,尽管白拿说起来也不太好听。但如果有,那就应该向中国法庭起诉。至于中国法庭保护思科合法权益不力,那首先是假设性的问题,其次也要看思科了。这像婚嫁一样,碰上不讲理的亲家,你还是要坚持婚嫁,只能说你认为姻亲的好处大于亲家不讲理的坏处,说到底还是你自己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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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对中国最大的指控还是在合资企业中强迫知识产权转让。首先,这太泛泛而谈,缺乏意义。就制造业而言,知识产权包括产品技术、制造工艺、供应链、生产管理、研发管理、人事管理等。( j. H) _" [2 o9 _

! u% ]+ W4 r8 I7 a  l  j产品受到非法拷贝,这相对容易举证。不纠结于历史的话,现在这样的事情相对少了,否则中国法庭就要充满侵权的官司,中国制造也早在国际市场上被各国的正主封杀个七七八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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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U8 D$ Y- c' V1 ]制造工艺的举证比较困难。各家的制造工艺本来就不少公开的,合法取证很困难。除非有明显的违反专利行为,一般很难定罪。供应链更难,除非供应商有独家协议,否则是没法拦住人家不与其他对象建立供货关系的。生产管理、研发管理、人事管理属于know how,没有专利可保护。这些也是知识产权,但基本没法保护。在人员流动的时候,最多能限制人家不把相关文件带走,但脑袋里的东西是没法扣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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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现在笼而统之地指责中国盗窃知识产权,但又不在产品和具体专利层面上举证,最大的可能是重点已经转移到难以保护的知识产权方面里,尤其是通过人员流失导致的知识产权流失。. s" I' J: @3 t8 J6 h$ x$ |

3 o; y6 L2 X( b, T# S在很长时间和很多领域里,中国规定外资必须合资才能进入中国市场,这是中国对获利权的合理保护,和一些国家对外国投资必须达到多少本国就业的门槛要求没有实质性区别。在改革开放之初,中国无论国企民企都缺乏竞争力,贸然敞开市场,结果只能是所有外资进入领域都将尸骨无存。合资至少还能保住获利和就业。这是对引进的外资给以种种超国民优待的平衡,否则中国真是义务劳动帮外国发展资本主义了。如果还是用婚嫁做比方,谁都不想自己仅仅是生育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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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特点就是可以借鉴。知识产权有四大类:专利、版权、商标、知识诀窍(know how)。前三类有明确的法律保护,早期中外知识产权纠纷基本上都在这三类,现在已经不是问题的重头了。但第四类是无法明确界定也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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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R' l% y) J/ w9 B知识诀窍是很宽泛而又难以明确定义的东西,供应链、生产、研发人事管理体系都属于这一类,还有大量未申报或者无法申报专利的技术性的东西也属于知识诀窍,制造工艺经常就是这样。非法盗窃知识诀窍依然是非法的,但人员流动导致的know how流失是世界各国的难题。4 n% ~  w& z  e+ p7 y) _& G

4 R' J* `" P: M在法律上,个人的知识和技能属于自己所有,哪怕前雇主出资帮助培养,一般知识和技能依然是雇员个人的私有财产。但雇员在前公司的工作成果属于前公司的私有财产。如果某人离开公司时,违反保密协议而将公司专有技术向竞争对手传递,这是非法的。但这非法有两种情况:
# p: N* _( E) t+ W% c# {" `& n1、这是某人在前公司学到的,这明显是公司财产,向后公司擅自传递是违法的。$ u) w( S8 ]3 `7 e' T
2、这是某人在前公司工作期间发明的,这个情况就比较复杂了。除非前公司能证明某人不可能依靠自己的知识和技能独立发明,这就难以算公司私有财产。但如果用到公司的特有设施,那就要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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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这些事情很难证明个一清二白。如果死抠的话,很可能出现既无法证实、也无法证伪的事情,真要打官司的话,就看谁绕得过谁、谁熬得过谁了。可能正因为这些具体问题,在华外资对知识产权问题尽管心存不满,但在面上无法正面指责。这还不是与中国搞好关系的问题,而是因为灰色的毕竟是灰色的,无法描成非黑即白。这不仅是中国的问题,在欧美也有类似的问题,所以谁有一大堆公司间的狗血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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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流动造成的知识诀窍流失在哪国都是问题,但中国的发展太快,机会太多,这个问题就极大地放大了。但这又是容易启口但难以解决的,于是只好打嘴仗。由于中国的合资政策,要是一些中方还把合资企业当作免费培训基地,一些企业还把不贴牌的产品作为A货推向市场,这就沾上强迫知识产权转移的罪名了。  [# s) l6 c0 w' `' j

/ \5 t9 v! H/ J$ ?1 U( k  v, t但现在西方对知识产权问题极大地扩大化了,海外并购、海外学习、学术交流、海归都成为中国盗窃西方知识产权了。$ |) m2 B) J. U9 u

- F& j( ]) w! p) z: i海外并购肯定是合法的知识产权转移,这种指责毫无道理。中国愿出高价购买,排挤了其他“更友好”的国家和厂商购买,但这说到底还是愿买愿卖的问题,毫无非法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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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也是一样。交流本来就是自愿的,你不想分享的自然不必交流,但交流又不准说者无心听者有意,这就强人所难了。西方现阶段在交流中获益少于分享,这是中国还处在相对落后地位的必然结果。中国也在一些领先的领域分享,如高超音速和5G,但这时西方又要怀疑中国有什么不可告人的阴谋了。这种阴谋论很无聊。" c7 f% X1 d5 z. u5 X)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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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海外学习当作偷窃知识产权就更荒唐了。学校本来就是公开传授知识和技能的地方。从学校学习知识和技能,再合法不过。学校传授的也是容许甚至鼓励公开传授的知识,根本不是知识产权的概念。即使是研究生的项目,除非有保密协议,否则也属于合法、公开的知识传授和经验获取。  E, H3 H; b$ |8 U# s

. L# U0 L. e, k$ @& c& K5 K* `海归则与人员流动相似,只是牵涉到跨国的流动了。当年美国的发展机会更好,大量人才出国留学定居,西方在政治上沾沾自喜,在经济和科技上照单笑纳,这样的高质量人才的免费供应是西方得利的。现在中国的发展机会更好,人才开始反向流动,西方就以外裔的忠诚问题来说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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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2 K* I: F& K6 ~实际上没有那么复杂,对国家的忠诚只有在两国敌对的时候才是问题。敌对是指两个国家已经或者正在进入军事对抗的状态,这是要你死我活了。美国不乏有人要把美中关系往这个方向上引,但实事求是地说,中国无意灭了美国,美国也无力灭了中国。除了意想不到的导火线出现,美中之间是对世界秩序主导权的竞争,不是生存权的问题,用修昔底德陷阱硬套出一个对抗来对谁都是政治毒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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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敌对的状态下,外裔学者忠诚的只是自己的学识和发展机会。当年大批学人出国或者在学术上寻求中外合作不是他们放弃了对中国的忠诚,现在大批海归或者身在曹营心在汉也无所谓忠诚转移。简单说,这就是经济移民。过去几百年里从欧洲和世界各地奔赴美国的大批移民也绝大多数是这样,真正为了避免宗教或者意识形态迫害的只是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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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K* W( Y) [8 n5 T9 U9 b但从美国看来,“辛辛苦苦训练了华裔人才”,现在却为中国效劳,难免有背叛感。美国华裔人才和知识产权的逆向流动问题与合资企业有点像。外方训练中方不是传道授业解惑,而是为了训练称职的科研生产营销帮手,为自己创造利润。现在中方羽翼丰满了,要单干,外方可能感觉背叛。这怎么说呢,怕被徒弟超过的师傅肯定不是有出息的师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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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裔人才也是一样。他们的脱颖而出依靠的是自己的才智、勤奋和精进,是因为他们明显胜出本土的同代人。华裔人才身居要位可不是因为华裔的脸或者口音特别受欢迎,或者因为人缘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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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3 u; x9 x1 h. P( ~大量华裔人才在美国科教界发挥了巨大作用,取得巨大成功,这有美国科教环境的因素,但华裔在这环境里的最好待遇是于本土人士一视同仁,华裔的脱颖而出说到底还是美国本土人才竞争力相对衰退的因素。8 x8 R( u0 H# u/ r" o

' Y/ I6 v& b; a, B有人喜欢把海归称为American trained或者western trained,好像他们成就的最大因素是在美欧学艺,并且在美欧不认可的情况下把学到的东西贡献于中国,所以这也可以延伸为帮助中国偷窃知识产权。这是彻底的牵强附会。除非一毕业就回国,说American trained还有点意义,在工作中积累的知识和经验本来就是自己的,不属于业主,用American trained来套没有意义,而且他们对业主的贡献也是巨大的,这是以他们的累积工资来代表的,业主可不是在义务劳动,免费培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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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O8 G8 z' S& T' U; Q3 k现在连非华裔人才为中国公司工作也成为中国偷窃知识产权了。美国媒体在采访任正非的时候,提到华为雇佣了几个当年北电的核心研究人员,问道这算不算知识产权盗窃。任正非指出:他们正在进行的研究与成果都是北电时代根本没有的,何偷之有?任正非说得一点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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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徒弟超过师傅的时候,师傅差不多该退休了,一般不少太大的问题。对于国家来说,永无退休,但有竞争力和活力衰退的时候。不许进步、抱怨徒弟只能说是师傅的失败,西方在指控中国知识产权盗窃问题上,不乏这样的卢瑟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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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R1 r5 Q* H0 @" x( r把中国的成就庸俗化为偷窃知识产权的结果,也是对知识产权作用曲解。盗版最好的结果只可能是与先来者达到一时的同步。合法购买的技术也是一样。如果外来是技术进步的主要动力,先来者通过继续发力,可以很容易地把模仿者再次甩到后面去。说起来。这正是有些公司不担心出售先进技术的原因,因为接受者没有消化和再生能力,缩短的差距只是暂时的,要再次缩短只能再次购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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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 j6 m3 k4 l0 ^4 t只有后来者已经走完主要路程,离终点只差捅破一层纸的时候,外来的点化才有作用。换句话说,如果教会徒弟导致饿死师傅,错不在徒弟,而在师傅。徒弟成功的一半是师傅教的好,另一半是自己的灵性和努力。师傅要保持领先,只有至少和徒弟一样努力,否则老本是没有多久可吃的。- m1 D8 E1 N( ]& Y. D. K- P, M$ D0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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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许学习,不许进步,不许赶超,这既没有道理,也不可行。把进步和赶超统统归结于曾经的学习和借鉴,那是傲慢加愚蠢。要是那也行的话,欧洲文艺复兴以后的科技和文化进步都是从阿拉伯人那里盗窃来的了,这样的牵强附会显然是荒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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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种似是而非的说法是中国滥用了西方的好意,如果学艺还不是罪过,那用学来的手艺反手在恶意竞争中杀伤西方商业利益,这也是偷窃知识产权,因为只有别人愿意教的,才是正当的获取;别人不愿意教的,你自行其是地学了去了,这也是偷艺。这也是牵强附会的。学艺的目的就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这里没有隐瞒,不存在阴谋,把这也往偷窃知识产权上靠,不是智商有问题,就是情商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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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5 n! J7 Z2 @& N中国存在知识产权问题吗?哪国都存在。不管是好意还是恶意,要指控就要拿出站得住脚的证据,不能跟着感觉走,更不能指鹿为马,胡说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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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黑洞的颜色    时间: 2019-8-8 02:21

作者: 糊里糊涂    时间: 2019-8-8 04:39
我觉得纠缠这个问题的并不是真不明白,全是装傻,故意搅混水,或者故意装不懂。所以,这文章写出来,洋人及洋人走狗自然不会去听,非洋人走狗的中国人早就明白,或者根本不关心,总之说了还是给本来就明白的人听的。& y4 {6 u4 w6 K' s( G( s

& d2 [% ^4 E+ N0 R  ~6 W4 Z要我说啊,如果和洋人扯这个,就直接说,你不是讲法治嘛,直接打官司就完了。
作者: 飞翔的芦苇    时间: 2019-8-8 10:21
晨老大还是一如既往的高产和精品,娓娓道来,耐心讲道理,读来令人服气。
作者: sweeter    时间: 2019-8-8 10:29
上次看经济学人,应该是今年5月的某一期,有一篇文章说“美国政客指控中国偷技术,但跨国企业们常常因为怕丢面子和要维持中国市场而不肯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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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c! L2 y/ Q) V笑死了。换句话说,就是美国企业说"中国没偷我们的技术",美国政客说"他们偷了,只是你们不承认"。
作者: sweeter    时间: 2019-8-8 11:01
糊里糊涂 发表于 2019-8-8 04:398 V; D9 Y4 V. f/ u9 [
我觉得纠缠这个问题的并不是真不明白,全是装傻,故意搅混水,或者故意装不懂。所以,这文章写出来,洋人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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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洋人的逻辑混乱得很。你跟他说要美国公司去打官司吧,为啥不打官司呢?他说美国企业也坏得很,为了利润可以牺牲美国人的利益。你说那资本主义本来就是这样的啊,私企追求利润不是天经地义的吗?他说那是共产国家的错,因为GCZY是邪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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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馒头笼子    时间: 2019-8-8 16:19
sweeter 发表于 2019-8-8 10:29
$ s! }' E& Y, t; u$ G1 [上次看经济学人,应该是今年5月的某一期,有一篇文章说“美国政客指控中国偷技术,但跨国企业们常常因为怕 ...

4 v  l5 s& |8 m  \/ r, F举个例子吧。我司突然发现中XX在实验一套设备。和我们的一款明星设备简直是一模一样(连螺丝都一样)。经过一番调查最后也是不了了之。( B! X( U0 T) G: U- m, W

# u7 T6 \, A6 \7 d首先,只要你在设备销售的时候没有附带相应的条款,reverse engineering是合法的。经过调查我们大概能建立一条脉络。大概n年前,中XX和中科院某所开始合作。从某所后来发的一系列论文可以看出,他们是沿着我们的路线重走了一遍。已国内现在的科研实力,几年功夫就差不多吃透了。然后帮中XX搞出来了这套设备。虽然我们从来都没有卖过设备。最后样机这么高程度的相似也很让人怀疑。但是没有任何的实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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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g1 r8 }. @' J0 n! ?其实在这种领域更重要的是专利壁垒。哪怕你能反向工程,哪怕你能搞明白中间的know how。只要专利申请的霸道,照样能让你无路可走。可惜这种专利壁垒在科技快速进步的领域非常好用。在这种相对进展不是很快的领域就没那么有效了。我司在这条技术线路上躺着数钱了快20年了。前前后后搞的n个专利有些已经到期,有些马上过期。本来还可以改头换面再去无赖申请,可惜这些年没钱,啥都木干。1 q% }% @+ `-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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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只能眼看着中XX把这设备商业化,然后开始出口了。总部一副总裁还试图说服欧洲的客户。说你看,这就是仿制我们的设备,你们从道义角度也不能用啊。客户只是对他翻了翻白眼。
作者: 洗心    时间: 2019-8-11 22:16
分享了一些关于毛衣战可能有点敏感的小道消息,请移步茶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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