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3 E' s9 u! p9 \$ J: e' rBetty Hemings和她的孩子包括Sally也由此成为了杰斐逊的奴隶。Sally在杰斐逊的庄园Monticello上长大,她不用在农田里干活,主要是干家务,类似于佣人,在Monticello的奴隶中的地位算是最高的。到后来她的地位类似于Monticello的总管家。1782年,Martha死去,39岁的杰斐逊成了单身,以后再没有结过婚。1784年他前往巴黎,担任美国驻法国大使,1787年想念9岁的小女儿Maria,把她接到巴黎。陪同Maria同行的就是14岁的Sally。此后的两年Sally就住在法国,据说还很努力的学法语。很可能就是在这段时间她成了杰斐逊的情妇。在当时的美国白人主人有黑人奴隶concubine的情况,尽管受到社会道德舆论的谴责,其实很普遍。我们对Sally Hemings同杰斐逊之间的关系确切的地方知道的很少。两个人之间到底是爱情,还是带着强迫,是一种白人奴隶主对黑人奴隶特权的反映我们都不清楚。我个人的猜测Sally本人至少不是特别反对。1789年7月,法国大革命爆发,宣布天赋人权,并且废除了奴隶制。这时Sally如果愿意的话,可以离开杰斐逊,成为自由人。我读到的一些评论,对她没有选择追求自由的做法很不解,甚至有些鄙夷。但是如果不唱不自由毋宁死这样的高调子,而且杰斐逊对她不错的话,她的选择其实不难理解。红楼梦里的袭人是贾家的奴隶,当了贾宝玉的丫环兼妾,地位和Sally挺相似。但当她的家人要把她贾家赎出去的时候袭人却非常不愿意。Sally如果留在法国的话,出路也就是当佣人。尽管是自由人,实际情况很可能还不如和杰斐逊在一起。1789年底,杰斐逊回到美国担任首任国务卿,据Sally的儿子James Madison Hemings后来回忆,在动身前杰斐逊向Sally的许诺,他们将来有孩子的话,在孩子21岁的时候就给他们自由。- J8 e3 {+ ]7 C G
+ E* `. h3 m; X1 p+ G杰斐逊身为大奴隶主,对奴隶制的看法一直很复杂。一直到18世纪中期,美国人对奴隶制的存在都习以为常,不觉得有什么奇怪特别的。当时欧洲大多数地方还是封建(feudal)制度,领主享有特权,对农民的人身自由有着或多或少的限制,象俄国还是农奴制。到北美移民的大多数是穷人,没钱支付船票,就签合同,把自己卖为indentured servant,在到达北美后的合约期限内(一般是7年),实际的地位和奴隶差不多。而且对那个时代的人来说,人和人之间的不平等是天经地义的,奴隶制在北美殖民地各地都是合法,不过南方地理条件适合奴隶制发展,黑人奴隶的人口比例要比北方高很多。但是在美国独立,为了自由同英国决裂,喊出人生而平等的口号后,奴隶制就变得非常眨眼。英国很有名的文学家,第一本英语字典的作者Samuel Johnson 一句很有名的讽刺的话就是“How is it we hear the loudest yelps for liberty among the drivers of negroes?”为了避免这种精神分裂,北方陆续废除了奴隶制。南方开明的奴隶主也同意奴隶制是逆历史潮流。但是实际问题是黑人奴隶在南方经济中发挥的作用远大于北方,废除奴隶制对南方经济的冲击要大得多。尤其是黑人在南方的人口比例远高于北方,他们获得自由后和白人混居,就是当时开明的奴隶主象华盛顿,麦迪逊等也觉得不可想象。他们的方案是在非洲建立一块殖民地,把解放了后的黑人都运过去。这个方案现实来说不可行,运不了几个奴隶。但是也没人能想出更好的方法。(后来19世纪的时候,美国在非洲建立了这样一块殖民地,运过去一批黑人,就是今天的利比里亚。结果这批黑人把美国的奴隶制也带了过去,成了奴隶主,奴役当地的居民。) 0 a+ G6 p2 f, O I2 c; [4 Q5 D1 q* T1 r- M1 E) \
对杰斐逊来说,他的思想美国革命的领导人中算是比较激进的,独立宣言人生而平等的这句话就来自他,自由和平等是他政治哲学里最重要的理念。在原则上他同意奴隶制这种制度非常不道德,应该废除掉。但他对实现这一点的实际措施却从来没有什么热情。黑人奴隶是他个人财富的很大的一个组成部分。他又欠了那么大一笔债务,如果象华盛顿一样把自己拥有的奴隶解放了的话就得破产。心爱的Monticello庄园就得拍卖掉还债。尤其是他和当时绝大多数美国白人一样属于种族主义者,认为黑人天生懒惰,蠢笨,属于劣等民族,他们如果获得自由同白人混居的话会带来灾难性的结果。杰斐逊尤其是激烈反对miscegenation,也就是白人黑人通婚生子。当然他在这方面公开的言论同他和Sally Hemings关系对比起来表现出的虚伪,很有些讽刺意味。越到晚年,杰斐逊在奴隶制的观点越倾向于保守,到19世纪20年代对南方会最终废除奴隶制已经不报什么希望。$ J1 Y y; A0 |. N1 J5 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