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吱声

标题: 通过大盂鼎铭文学习金文-2 [打印本页]

作者: 马鹿    时间: 2019-1-1 08:51
标题: 通过大盂鼎铭文学习金文-2
本帖最后由 马鹿 于 2018-12-31 19:57 编辑

通过大盂鼎铭文学习金文-1



氒 通厥: 这里是代词其




匍 通撫, 撫有-拥有


畯, 通悛





雩, 通于












作者: 东海后学    时间: 2019-1-1 11:15
由民字看先秦时代的残酷
作者: 马鹿    时间: 2019-1-1 11:29
东海后学 发表于 2018-12-31 22:15
由民字看先秦时代的残酷

文明是一步步走过来的
作者: 石工    时间: 2019-1-1 12:38
本帖最后由 石工 于 2019-1-1 12:43 编辑

这个“民”字是否可以做“目下”解?乙335图样更符合“目下”而非“刺眼”。
日文里的“目下”,从见了地位高的人低头回避眼神这个角度理解,用来表示地位低的人这个意思是合理的。
め‐した【目下】
地位・年齢などが自分より下であること。また、その人。⇔目上(めうえ)。

https://kotobank.jp/word/目下-643739
这是“目下”的训读用法,在音读情况下,则是从中国引入的“眼前”这个意思。这种本土语言的固有意义,可能保留较早的原始思维。

考虑到上古时期的生产力和医疗水平,普遍搞瞎下等人的眼睛不是个划算的生意。弄瞎一只眼不影响逃跑和反抗,却有感染死亡的危险,还平白增加仇恨。弄瞎两只眼,工作效率变得极低,失去任何转卖价值,就更不划算。奴隶主应该没那么笨,况且当时是不是普遍奴隶制,或者说奴隶算不算民都是可疑的。

即使在西藏这种奴隶制地区,挖眼也只是辅助刑罚,最后一次挖眼刑是在1934年。

挖眼见于历史往往是特殊记载,如伍子胥,高渐离等。这种情况和司马迁受的宫刑一样,不能当作普遍情况,更不能说宫字象征把两个睾丸拿掉。

郭沫若在日本呆过,精通日语,他舍“目下”而取“刺目”,不知是否纯粹出于学术的理由。或许他曾对“目下”角度证伪一二也未可知。

作者: 马鹿    时间: 2019-1-1 12:45
石工 发表于 2018-12-31 23:38
这个“民”字是否可以做“目下”解?
日文里的“目下”,从见了地位高的人低头回避眼神这个角度理解,用来 ...

我看到民的解释时候跟你想的一样, 后来查了另外一个网站, 解释也是刺眼睛.

甲金文從「目」從◎,象以利器刺眼,使人致盲,是「盲」的初文。「民」的本義是奴隸,盲其目以為奴隸之徵。(參郭沫若)金文的目形中多不見眼珠。春秋金文「目」的左邊向下延長成弧形,至戰國文字逐漸與下面相連,演變成小篆的字形,隸變後寫作「民」。

  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奴隸。如《合集》20231「卯民」,讀為「劉民」,意謂殺死奴隸以為祭品。(陳秉新)


http://humanum.arts.cuhk.edu.hk/ ... .php?word=%E6%B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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