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式的法律审判中,应该是有大使馆介入的。但这件事情实在是太小了,警察把人弄出来事情就结束了,根本 ...
是的,他想当然而已。我的大妞贴里面有瑞典官方的说明。 南京老萝卜 发表于 2018-9-21 11:39
在正式的法律审判中,应该是有大使馆介入的。但这件事情实在是太小了,警察把人弄出来事情就结束了,根本 ...
赶紧打住。你这全是脑补的还一塌糊涂。
国际法大哥,瑞典警方这种操作引来抗议太正常不过了,就是抗议效果如何因国而异。瑞典那个书商好像到公安自首那瑞典外交官是全程陪同。英国阿克毛可不是法院审判英国人才插手。自己理一下思路吧,你这自己为了自圆其说不惜曲解国际法了都。 将进酒 发表于 2018-9-21 09:13
担心的不是地方。瑞典警方的错误在于,对于外国人执法,务必要通知大使馆,哪怕事后,这是国际法规定。现 ...
各位移步看下这个:http://www.sohu.com/a/223870711_355061
如果是真事件,可是非常严重的侵害了人权:肢体受伤(很可能落下残疾哟),骨肉分离--列位不打算呼吁一下中国驻美大使说两句? cyclouns 发表于 2018-9-21 13:29
各位移步看下这个:http://www.sohu.com/a/223870711_355061
如果是真事件,可是非常严重的侵害了人权: ...
这报道是真的话,和瑞典没可比性,美国那是老赖行为导致后果,瑞典的你怎么证明是老赖导致而酒店没有歧视? 将进酒 发表于 2018-9-21 13:00
赶紧打住。你这全是脑补的还一塌糊涂。
国际法大哥,瑞典警方这种操作引来抗议太正常不过了,就是抗议效 ...
给你看一段新闻:
外籍男骑无牌车带人被交警处罚
5月13日上午8时许,徐汇交警二大队民警陈金恺在华山路、虹桥路路口周围执法,发现一辆白色电动自行车,没有悬挂车牌,车上坐着两名外国人,于是上前将车拦下了解情况。
陈金恺熟练地用英语跟对方打招呼,并要求对方出示护照等证件。
骑车的外国男子告诉陈金恺,自己匆忙出门忘了带护照,但自己有中文名字。然而因其口音浓重,陈金恺听成了“王兹子”,却无法确定。灵机一动,他指着对方的手机表示,让他把名字打在手机上,对方的中文名字竟然叫做“王狮子”。王狮子还高兴地对陈金恺解释,自己很喜欢中国,因此特别选了几个他喜欢的中文字作为自己的中文名字。
“你那么喜欢中国,还起中文名,那就更应该遵守中国的法律啊。”面对一脸茫然、完全不知道自己违法的王狮子,陈金恺告知他,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不允许携带12岁以上的乘客,此举违反《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将被处以30元的罚款。
因王狮子骑行的电动车没有牌照,陈金恺查询后发现未经依法登记。为了证实车辆是否有合法来源,陈金恺询问对方是否有购车发票,王狮子立即从皮夹中找出发票,并询问陈金恺何处可以上牌,陈金恺用英语写了上牌地址和需要携带的证件。
王狮子虽然被处罚,但仍然对陈金恺表示感谢,还让同伴乘坐出租车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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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个案子,中国会找对方大使馆吗?曾家的事情连罚款都没有,比骑车带人还要轻,我不觉得瑞典警方有必要先通知大使馆再赶人。 南京老萝卜 发表于 2018-9-21 13:59
给你看一段新闻:
外籍男骑无牌车带人被交警处罚
嗯嗯,非常感谢你找的这篇报道,充分体现了文明执法。要是都这样瑞典警方当然没毛病了。但是你注意哈,曾在被扔到墓地后已经联系了大使馆。你认为扔墓地比罚款还轻,这个木法苟同。再一个你比较下,这两个事如果都联系大使馆,哪个大使馆该插手介入捏? 本帖最后由 南京老萝卜 于 2018-9-21 14:27 编辑
将进酒 发表于 2018-9-21 14:10
嗯嗯,非常感谢你找的这篇报道,充分体现了文明执法。要是都这样瑞典警方当然没毛病了。但是你注意哈,曾 ...
在中国的轻微过失遭到罚款,在瑞典的赖着不走,只是被赶走没有罚款。从后果看,当然是骑车带人程度更重一点。
这是你说的:对外国人处罚前,要通知大使馆,是国际惯例。现在中国民警对外国人处罚了,罚了50块,没有通知对方大使馆。所以,你的国际惯例似乎不成立,所以瑞典警察在处理这种轻微案件时,也没必要通知中国大使馆。
忘了说一点,警察的首要任务是秩序,是合法,不是文明。警察会判断谁这个人该不该走,一般来说,你离开就没事了。可是这个人还不走,警察就只能动手,这个没有办法,就是这么运作的。 南京老萝卜 发表于 2018-9-21 14:22
在中国的轻微过失遭到罚款,在瑞典的赖着不走,只是被赶走没有罚款。从后果看,当然是骑车带人程度更重一 ...
你哪句话看到是我说对外国人处罚前,要通知大使馆,是国际惯例?总是按自己思路引申这是相当不好的习惯那。
你举得这个例子,这个老外要是事后联系其大使馆说遭到不公正待遇,当然外事要介入了,力度要看情况了,但了解情况是必然的。注意啊,你这例子里没有对老外的人身权力有任何限制,想下区别。 好嘛,再说下去我们都变轮子了。 将进酒 发表于 2018-9-21 14:36
你哪句话看到是我说?总是按自己思路引申这是相当不好的习惯那。
你举得这个例子,这个老外要是事后联系 ...
这是你说的吧,14楼:
“瑞典警方的错误在于,对于外国人执法,务必要通知大使馆,哪怕事后,这是国际法规定。”
可是,我给的例子说明,对于骑车带人类似显著轻微的事情,中国警察并没有通知对方大使馆。所以瑞典也不可能在执法前通知中国大使馆。 南京老萝卜 发表于 2018-9-21 14:51
这是你说的吧,14楼:
“瑞典警方的错误在于,对于外国人执法,务必要通知大使馆,哪怕事后,这是国际法 ...
好吧,这我认账。我说的执法是指的是限制人身自由以上限度,没说明白也没想到像交通规则这种,郑重道歉再声明一下。 zhouzp 发表于 2018-9-20 18:44
俺对文中“出门找别家酒店”这个说法很是不解。要另外找酒店绝对不可能出门去找啊,最好的办法是在网上搜索 ...
http://www.aswetalk.net/bbs/data/attachment/album/201809/21/220332olytttbprsv0by09.jpg
那地方400米内就有5家酒店,最近的两百米。抬脚就到,先去看条件也是可以的,要不再碰上这创造者旅舍这样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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