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江苏检方给了4个理由!
【为什么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江苏检方给了4个理由!】①刘海龙挑起事端、过错在先;
②于海明正面临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现实危险;
③于海明抢刀反击的行为属于情急下的正常反应,符合特殊防卫要求;
④从正当防卫的制度价值看,应当优先保护防卫者,"合法没有必要向不法让步!"
第四点最重要
是执法方向性的改变
这都是水话,真正技术上决定“正当防卫”的,是检方认定第一刀致命。如果不是舆论汹汹,检方判定正当防卫不会得罪任何人,尸检结果很难说会不会是现在这样肯定第一刀致命。
所以第四条听听就行了,优先保护防卫者的前提是认定这是正当防卫,你是不是“防卫者”是他们说了算的。 哈哈哈,我看见你在河里发了好几个帖子了,有几个回复跟我所见略同,比如goodgunner 的这个:
“感谢法医吧。第1刀为左腹部刺戳伤,致腹部大静脉、肠管、肠系膜破裂——这是最关键的,因为第一刀肯定是正当防卫,既然第一刀是致命伤,后面砍多少刀已经没必要深究了。”
再比如这个"专业视角“,很好地诠释了我上面说的“舆论汹汹,检方判定正当防卫不会得罪任何人”:
本帖最后由 小米粒 于 2018-9-1 22:21 编辑
要懂利用规矩,不要给领导添麻烦,我们都是不倒翁!
主导人群很有战斗力的,咱们也是其中一员,不要得罪同僚及集体们。
又是坚定拥护中央权威,积极紧靠党指引的方向,急人民群众所急,践行群众路线,坚持党的群众路线, 创新的执行了习近平同志所谈“提高领导艺术,创新工作方法”的方针!{:189:} 其实,这是一个典型的法律具体实施中的倾向性问题
什么理由并不重要
若说防卫过当,也一样可以有充分理由
归根结底,法律是由人来实施的;法律的具体实施,是着时势影响的。
同样的行为,在某个阶段的计生、拆迁、城管、扫黄、打黑中,和另一个阶段,可以有完全不同的法律适用标准
两个字:平衡 看客 发表于 2018-9-1 07:47
哈哈哈,我看见你在河里发了好几个帖子了,有几个回复跟我所见略同,比如goodgunner 的这个:
“感谢法医吧 ...
现在该骂MMP的是滴滴了 巴山 发表于 2018-9-2 03:21
现在该骂MMP的是滴滴了
很多人卸载滴滴,装嘀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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