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企业的高层主管,如果你发现公司做假账,该怎么办?
日本光学仪器巨头奥林巴斯,目前正面临公司成立以来的最严峻危机,由于前任总裁英国人Woodford主动告发奥林巴斯做假账,所以奥林巴斯目前面临被投资商抛弃,被东京证交所摘牌和遭股东诉讼索赔等多种风险。Woodford揭发公司前任领导做假账,从法律和维护股东利益的大方向上讲是正确的,不过这很可能导致奥林巴斯倒闭,至少是公司元气大伤,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无法恢复。
Woodford的做法从法律上讲无疑是无可指责的,不过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亲手将企业置于死地,多少也让人感觉有些不道德。
Woodford的做法到底对还是不对呢? 我觉得你设置的内容不容易让人选择,有一部分是站在公司的立场考虑的,有一部分是作为一名高级打工仔个人的角度思考的。看了半天没法选。 这个事情呢说来话长。我加入正方。
奥林巴斯这个事情,就是一个雇员不为公司负责的事情。 这个投票其实很难,因为可能当时当地会有很多情况,不象我们现在说的那么简单明白。
不过,反方的设置,“争取宽大处理”,在商界,有宽大处理一说吗?恐怕更多的是股民们的恐慌,市场上一边倒的反应吧。 这个其实要看个人利益计算的结果了,最后说出来的话都是借口而已 信息不充分,不好做判断。。。 企业没有不做假账的。只是程度不同而已。Olympus的事儿是搞得太大了。
这种事,其实很多企业中层都知道的,不会临时临了“被发现”。这次更像分赃不匀而内讧了。
要是我是企业高管,企业要么没有那么严重的假账。如果有,我一定有份。不然还当个屁高管。 不清楚奥林巴斯的情况。
但就假账本身来说,确实是没有公司不做假账的,只看假到什么程度,在什么科目上做假账。 鼎革 发表于 2011-11-10 22: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清楚奥林巴斯的情况。
但就假账本身来说,确实是没有公司不做假账的,只看假到什么程度,在什么科目上做 ...
会计的一些科目象account receivable,还是有很大灵活性的。灵活处理在法律上不一定就算是作假账。Olympus远远超过了这种情况。
企业高管的fiduciary duty应该是对股东的利益负责,我觉得只要承认这一点是很难谴责Woodford的行动的。Olympus股票的大跌是由于股东对现任企业高管的极端不信任而带来的理性调整。如果丑闻没有象Enron那样,企业本身已经烂掉了全靠作假账维持,只要企业高管换人,股价会回归到正常的水平,并不会威胁到企业的生存。象Enron那样的,早点破产,让股东多收回点钱来,也是好的。至于单纯维护企业员工的利益,继续隐瞒真相,其实就等于从股东那儿骗来钱维持员工的工作,尤其是让高管继续拿高额奖金,从法律上,道德上都是说不通的。
Dracula 发表于 2011-11-11 00: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会计的一些科目象account receivable,还是有很大灵活性的。灵活处理在法律上不一定就算是作假账。Olympu ...
奥林巴斯的大股东不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吗? 鼎革 发表于 2011-11-11 00: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奥林巴斯的大股东不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吗?
Woodford作为CEO都查不出真相,我怀疑大股东知道。如果大股东知道真相,那属于大股东和企业高管合伙欺诈小股东的利益。高管个人从道德,法律上讲也是有责任出来揭发的。
鼎革 发表于 2011-11-10 09: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清楚奥林巴斯的情况。
但就假账本身来说,确实是没有公司不做假账的,只看假到什么程度,在什么科目上做 ...
这个支持dracula。法律允许的模糊处理,那就不算假账。中国人来得喜欢通融通融。一听没有公司不做假账的,肯定立马拿来安慰自己,继续通融下去。 为啥在做高管的时候不阻止企业继续做假账?改正过来就好了啊。 作为高管,你确实是公司的一员;但作为一个公民,你也是公众的一员。那你到底是公司的一员还是公众的一员呢?
明显违背商业道德、欺诈投资者和公众的行为,姑息就是默许,就是同流合污,当然要告发了。不告发才是真正的不道德。
这是大义和小义的问题。
作为打工者的总经理而言,对于账目的审查是其职责范围,发现其问题并提交董事会是其应当的做法。
如果代为隐瞒,不仅是法律的问题,也是职业操守的问题。
对于公司来讲,隐瞒问题,不恰当处理问题,不正视现实,出来混的早晚要还的。 本帖最后由 如若 于 2011-11-16 09:53 编辑
公司高管也是打工崽。
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一个雇员会不会为了股东,别的雇员和你老板的利益去坐牢的问题。这种事情,通常是有人要去坐牢的。至少美国这里。 (当然如果其中此高级雇员有很大的个人利益夹在其间,也可以理解)
所以,如果没有胆量去做whistle blower,最好是辞职。
老美这种CFO 和 controller ,工资很多比CEO还高。 本帖最后由 rhett 于 2011-11-27 16:29 编辑
CEO面对的不仅仅是shareholders,还有stakeholders。在一个公司如果CEO都不是一个政策的参与者,这其中肯定是为维护一小撮人的利益,而不是全体大众。在这种情况下,当然要举报,如果里面涉及犯罪,遭受损失的人也会获得赔偿。必须把类似损失控制在当下,放任自流或遮掩只会造成更大的损失,对即将进入的stakeholders也是不公平的。我觉得这个问题很明显。 据在下所知,目前天朝的私营企业,不做假账就不能生存,瞌睡猛如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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