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革 发表于 2011-10-22 23:30:25

小悦悦事件谁更应该负责

本帖最后由 鼎革 于 2011-10-23 00:33 编辑

sylvia 发表于 2011-10-22 23:30:26

本帖最后由 sylvia 于 2011-10-25 11:58 编辑

不好意思抢夺了本帖沙发-----是为了声明本人持正方观点,误点了反方键。

XYZX 发表于 2011-10-22 23:32:17

这个没法给答案,因为都有责任。
只有责任大小,没人能从中免责。

XYZX 发表于 2011-10-22 23:35:57

既然选最,那就是司机。
毕竟是这两位的先后撞击加逃逸,直接造成了孩子的离世。

河蚌 发表于 2011-10-22 23:42:34

本帖最后由 河蚌 于 2011-10-22 23:43 编辑

这个选项分法不对。
父母、路人、司机,这三个选项应该分开。
我也认为,最大的责任是司机。
父母、路人,都有可以宽恕的理由,但司机是绝对没有的。

河蚌 发表于 2011-10-22 23:59:38

河蚌 发表于 2011-10-22 23: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选项分法不对。
父母、路人、司机,这三个选项应该分开。
我也认为,最大的责任是司机。


昨天,买完票后,走过郑州最大的服装批发市场,占地有一公里,深切感受到中国的活力。
在市场中人来人往,充满了喧闹,无数地包裹横在路边,准备装车运往各地。无数的人在这里,用双轮推车拉着大包小卷,有摩登女郎,有帅小伙,有老人,有中年人。当然,每个店铺前,少不了那些打闹的孩子。
这就是平民的生活,这就是真实的人间,不是学校中的象牙塔,没有任何美感,没有悠闲,没有秩序。他们永远在为生活而奔忙,一日不做也许可以,但停工上两个月就可能会无法生活。他们中大多数一月的辛劳,可能不及我半月的收入,而我还有很多时间上网聊天。
这里面,有多少是为人父母的,他们也想有个人专职去照看孩子,如果可能,那些女孩也想做专职的主妇,但是他们不可能做到。只有两个人工作才能养活一家人,才是他们最重要的事情,他们不可能把照看孩子当成一天的主业,毕竟孩子出事情是个小概率事件。
其实小悦悦的生存环境,与我昨天看到的市场是十分象的。象这样的孩子有千千万,不是父母不想,而是不能。
所以,我们可以埋怨父母没有照看好,但绝不能说父母是主因,就象skylark“父母照顾不好,就不要生”那样的说法,就更让人觉得有点过了。
为什么大家不说司机,是因为司机就象吃孩子的狼一样,是无需谴责的,因为他们已经在刑柱上了。但是要是论起谁的责任最大,那肯定是司机。这不是一个他人可以概括的。

西楼客 发表于 2011-10-23 00:27:46

河蚌 发表于 2011-10-22 23: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昨天,买完票后,走过郑州最大的服装批发市场,占地有一公里,深切感受到中国的活力。
在市场中人来人往 ...

同意河蚌的意见,虽然我有条件,能天天接送孩子上下学,但我也能理解让孩子自己做公交的家长。无他,家长的生存压力确实太大了,在出意外是小概率的情况下,家长多半要考虑谋生的需要。不是家长不爱孩子,比如曾经有段时间外面流传说有小孩被拐,亲自接送孩子的家长明显增加许多。小悦悦家长要说有责任,也不算主要责任。
其实,小悦悦事件,特别是事后各方的反应,给我最大的感觉是深深的无奈。近年出了那么多和道德滑坡有关的事情,真可谓是礼崩乐坏,究其根源,恐怕是上行下效的结果。古人尚且知道下个罪己诏,而今天想的却是制定法律规范民众的行为,不知道在自己脏乎乎的时候怎么让别人干净。有了成绩就是领导有方,出了问题就是民众素质低下,如果一直是这种逻辑,事情永远不可能真正解决。

大黑蚊子 发表于 2011-10-23 00:32:45

本帖最后由 大黑蚊子 于 2011-10-23 00:33 编辑

这个辩论有些问题啊
最该负责的是司机;
父母作为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义务,负次要责任;
路人有道德上的过失,但法律上没有过失,不应该负责任;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1-10-23 01:01:58

父母的责任是事件的起因,因为孩子被撞了,所以公众的眼球都被吸引到司机和冷漠的路人身上去了,如果没被撞,父母就没事儿了吗?

孩子是死了,不可能复生,为了避免类似事件的再现,必须制定法律强制父母对孩子有绝对的监护权,如果疏忽了就该追究父母的法律责任,这是对所有中国儿童人身安全最有效的保护措施,严惩肇事的司机道德遣责冷漠的路人这都是亡羊补牢的马后炮,不是最最根本的办法。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1-10-23 01:08:11

河蚌 发表于 2011-10-22 23: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昨天,买完票后,走过郑州最大的服装批发市场,占地有一公里,深切感受到中国的活力。
在市场中人来人往 ...

介个事儿政府是可以出面解决的,政府现在兜儿里趁那么些银子,又成天嚷嚷解决失业问题,怎么就不能掏点儿钱开办针对低收入人群的免费或者低收费托儿所呢?

介个事儿,如我是当地的人大戴表就一定要提出这个提案,这不能算太困难的事儿。

老兵帅客 发表于 2011-10-23 02:30:53

这个议题我支持正方,理由如下:

一。对孩子来说,其首要保护责任者是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其他人对其的保护责任要远小于此。

二。对其他人来说,孩子遇到危险时进行救助是道德的要求而非必须。

老兵帅客 发表于 2011-10-23 02:38:25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1-10-22 12: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介个事儿政府是可以出面解决的,政府现在兜儿里趁那么些银子,又成天嚷嚷解决失业问题,怎么就不能掏点儿 ...

这个实际上是行不通的,原因是在中国并没有比较严格的衡量收入办法,同时弄虚作假太容易,因此一旦这样做你会发现全是低收入的,不管你做多低的收入线也一样,同时会导致对收入线的争吵。

然后,就是这类幼儿园,你会发现里面分出了N多等级,原因就是在骗到政府补助以后的原形毕露。这方面的一个例子就是贫困县。

第三个就是有钱的是中央政府和一部分卖地成功的城市,而其它城市就根本没钱,于是一旦实行必然涉及衡量以及财政补偿问题,另外还有款项挪用问题。

结论就是,想法很好,但是行不通,因为实行以前要先解决很多实际的问题。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1-10-23 04:24:47

本帖最后由 平沙落雁 于 2011-10-23 05:27 编辑

老兵帅客 发表于 2011-10-23 02: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实际上是行不通的,原因是在中国并没有比较严格的衡量收入办法,同时弄虚作假太容易,因此一旦这样做 ...

问题是这类托儿所条件不可能很好,因此有钱人和收入中等以上的还不爱来呢,您说是吧?

国家不能一切向钱看,有些公益事业就该亏损,往里扔钱别心疼,像这种事情就该管,中国人口多,但现在老龄化严重,不重视儿童的安全和教育等于是在慢性自杀,是近视眼的做法。

朝廷好像还没树立起儿童不仅仅是属于家长,更是属于国家民族的概念。

这类事情远比扶贫简单的多,老兵别把事情往复杂化的方向搅。{:soso_e131:}

河蚌 发表于 2011-10-23 06:16:28

本帖最后由 河蚌 于 2011-10-23 06:31 编辑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1-10-23 04: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问题是这类托儿所条件不可能很好,因此有钱人和收入中等以上的还不爱来呢,您说是吧?

国家不能一切向钱 ...

   俺前面扯到黑幼的问题。
   你说的这类幼儿园就是黑幼。一对夫妻加一个帮忙的,就成了一个幼儿园,然后出了在接送儿童的车里,将孩子闷死的惨剧。然后呢,政府加大检查力度,要求幼儿园必须达标,而这些三人幼儿园就悲剧了,只有关掉,但关掉的结果,就是更多的儿童没有人看护。
   不过平沙MM说的,政府补助的方法并非不可行。幼儿园的问题,政府的不作为确实是主因。其实可以参照小学的办法,多建立公立幼儿园。小学是义务教育的一部分,也纳入到官员考核的范畴,因此各城市的小学都是按学区建的,其校园教室之类的,都是免费的,教师则属于事业编制,纳入国家统一的薪资体系,这就让小学的负担十分轻,因此小字生的学费也极为低廉。
      而幼儿园,则没有纳入到这一体系中,基本上没有学区体制,公立幼儿园也有,但很难进去。因此才有大量的私幼,而私幼运行中,背负着最大的成本就是房租,然后是教师的工资。改变私幼占主体的现象,是政府可以解决的。
      当然,小悦悦的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俺说了,每天这样散养着的孩子有千千万万,不是父母不想管,而是确实无法管。俺现在住在郑州大同路的酒店里,白天下面的马路上,店铺前面,随处可见的都是这样的孩子,也并不比小悦悦大。但是,你说,象小悦悦这样车祸的,全国一年能有几起,而路人视而不见的,更是极品。
      如果你去责难父母,那么全国每天都有千千万父母这么干,即使出了小悦悦事件,这样的散放的孩子仍然还接着散放。而这样的结果,自然令某些人寒心,继而推导出中国人就是不愿负责任,素质低。当然也许还有个方法,是给孩子拴根绳系在店铺门口。不过这样,是不是又有人说,这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这样的狠心父母。咱前面说了那么多,就是想让大家看看中国的现实社会,这样做,不是因为父母不想尽力,实在是赚钱讨生活的工作更重要些。说这些父母不尽心,还是可以理解的,说他们责任大,也没什么问题。但不能将父母与司机并列起来,拼谁的责任大,这是不对的。
      任何的车祸,首先的责任就是司机,在路况复杂的情况下,开慢点,看清楚些,是司机必须的责任。司机在这个案件中,就是狼心狗肺的王八蛋。

河蚌 发表于 2011-10-23 06:22:31

写完之后,才发现,鼎导将内容改了一下,变成了父母和路人。这样才有比较性
在父母与路人的责任上,我选择父母。
我们对于路人的责难,在于其突破了道德的底限。那怕是围观,也比现在的漠视强。而且信手拨个110,120,又有什么难的。而这么多路人将车祸当成透明,本身就说明了社会中的问题。
但,就小悦悦事件本身而言,路人没有责任。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1-10-23 06:32:25

河蚌 发表于 2011-10-23 06: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俺前面扯到黑幼的问题。
   你说的这类幼儿园就是黑幼。一对夫妻加一个帮忙的,就成了一个幼儿园 ...

交通事故天天有,撞死人也不是希罕事,但撞死没人看护的小孩就得好好想想是谁的责任更大些了,,,俺以为父母还是责任最大的一方,把两岁的孩子撒出去满街乱跑就算不撞死,被骗被拐怎么着?

外来人口儿童的入学还成问题呢,谁还顾得上幼儿园托儿所呀?政府的不作为,公众的不作为都是需要改变的,别事事都指着政府,民间也可以由有责任心有素质的人士联合起来搞民办幼儿园,政府可以拨款资助。

现在的问题是,眼球全都被吸引到死的了孩子身上去了,可千千万万有类似情况被撒出去乱跑的儿童的安危有谁来操心?

河蚌 发表于 2011-10-23 06:37:36

本帖最后由 河蚌 于 2011-10-23 06:38 编辑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1-10-23 06: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交通事故天天有,撞死人也不是希罕事,但撞死没人看护的小孩就得好好想想是谁的责任更大些了,,,俺以为 ...

那你能不能给个现实的解决办法,如何让父母去照看这样的孩子,保证他们不受到伤害。
千千万万这样的孩子,就意味着是社会普遍的现象。你说解决这个问题不是政府的责任,那要政府干什么。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1-10-23 06:42:20

河蚌 发表于 2011-10-23 06: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你能不能给个现实的解决办法,如何让父母去照看这样的孩子,保证他们不受到伤害。

...

凡是父母没能力看护的学龄前儿童家长可申请把孩子送进民办公助的托儿所或者幼儿园,如果不送或者在幼儿园负责之外的时段儿童出了意外,家长就得负责,算虐待儿童,

河蚌 发表于 2011-10-23 06:43:20

河蚌 发表于 2011-10-23 06: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你能不能给个现实的解决办法,如何让父母去照看这样的孩子,保证他们不受到伤害。
千千万万这样的孩子 ...

我认为的责任。司机>政府>父母>路人。所以,我是正方。
但是这个问题中,不可避免地延伸出各方的责任。所以不得不说,有时二元法就是个错误。

河蚌 发表于 2011-10-23 06:49:08

平沙落雁 发表于 2011-10-23 06: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凡是父母没能力看护的学龄前儿童家长可申请把孩子送进民办公助的托儿所或者幼儿园,如果不送或者在幼儿园 ...

2岁半之前的孩子,一般没有幼儿园接收,但这段时间,孩子已经能走了,你看父母如何做。
2岁半之后的孩子,上幼儿园了,不过每天的时间是早8晚5,过了时间,孩子就得接出来。而在中国,商铺的作息时间,是早8晚9(甚至更长,有的到晚11点),你说晚5晚9这段时间,孩子应该如何照看。
俺想听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而不是说让国家出台一个法律。法律是无法责众的,特别是这涉及到人的基本生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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