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卡门
发表于 2011-9-17 21:11:21
我不是马甲 发表于 2011-9-17 19: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关于武警把守一事。
我记得武警总医院是保安把门的,因为我找病房问路的时候问的是保安 ...
终于找到你了。。。。{:203:}
受命编辑你的中国人在此,小弟一字不能易,所以就原样发了啊。
胖卡门
发表于 2011-9-17 21:12:40
现在这年头,相信微博的人,智商堪忧啊。傻子太多,骗子都不够用了
晨枫
发表于 2011-9-17 23:13:53
空气精灵 发表于 2011-9-17 00: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发这条微博的人,以及转发表示赞同者,就应该统统按汉奸罪拉出去毙了!
看到这样的微博,真是很无语。对于低于底线的人和事,能说什么呢?关于微博,国外也有这样的说法,every one wants to be heard, but no one wants to listen。
晨枫
发表于 2011-9-17 23:16:13
Radiohead 发表于 2011-9-17 01: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老七很专业啊,消息灵通,也公正。
至于媒体围脖等,为什么有谣言,被钓鱼贴忽悠,不能完全怪百姓。大多数 ...
“不能怪老百姓”之说不能同意,一些老百姓的问题在于,并不知道真相,但认定自己知道了,而且可以据此发表道德评判。
老兵帅客
发表于 2011-9-18 04:00:19
晨枫 发表于 2011-9-17 10: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能怪老百姓”之说不能同意,一些老百姓的问题在于,并不知道真相,但认定自己知道了,而且可以据此发 ...
而且一旦我有了道德制高点,哪怕只是自认的,就可以随意所为了。
Radiohead
发表于 2011-9-18 11:16:09
晨枫 发表于 2011-9-17 23: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能怪老百姓”之说不能同意,一些老百姓的问题在于,并不知道真相,但认定自己知道了,而且可以据此发 ...
问题是,谣言和跟风,有悠久历史的。没法消灭的,更何况现在信息时代。 所以我说不能完全责怪。就是说不能认为原因完全在什么“脑残”网民上。因为没有更多的公平公开的消息出来,更何况政府现在的公信力,哪怕政府说的是真像,也会有人不相信。。。
更多像老七这个公平公开的消息出来,才能一定程度上减少谣言。
史老柒
发表于 2011-9-19 00:44:18
同意晨大!今天在微博上刚刚跟一个朋友争论完有困难找民警这句公安部傻逼领导下达的傻逼指令。我举了一个最简单的例子,现在公安机关没有权力涉及经济纠纷以及民事纠纷,比如你租的房子房客欠你房租逾期不缴,你打电话报警,警察赶到,你要求警察把不交房租的房客赶走好让你能够收回房子,警察就做不到,除非你有法院强执的判决!因为你与房客的就分属于经济纠纷,警察无权处理。
那个朋友还说,那遇到这种无权处理的事情,警察能不能把哪个部门负责处理以及大致处理流程告诉他?我说还是不能,因为这不是110报警服务热线的服务内容,而是市政服务热线的服务内容,警察万一本身不清楚,胡乱说说错了,折腾的还是你!
梦晓半生
发表于 2011-9-19 08:11:01
飞马萧 发表于 2011-9-17 20: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梁光烈秘书的钓鱼说法太失败,等同于造谣了。
今天看了上海台的一个司法节目,专门放庭审的。被告间接听闻 ...
搞笑,现在国内网警权力居然滥用到用于民事诉讼了?
怪不得桑兰越洋诉讼十多年前没有什么证据的案子也敢要求法院出具网上谩骂她的IP,真是让人笑掉大牙。
我倒想知道这所谓搞司法鉴定的家伙懂不懂网络安全是什么东西。
飞马萧
发表于 2011-9-19 08:19:48
梦晓半生 发表于 2011-9-19 08: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搞笑,现在国内网警权力居然滥用到用于民事诉讼了?
怪不得桑兰越洋诉讼十多年前没有什么证据的案子也敢 ...
开心网提供的IP,鉴定机构给出的对应注册地址。
法院有权做这样的鉴定委托。不是因为网络就不能查的。民诉法的规定。
梦晓半生
发表于 2011-9-19 08:39:20
飞马萧 发表于 2011-9-19 08: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开心网提供的IP,鉴定机构给出的对应注册地址。
法院有权做这样的鉴定委托。不是因为网络就不能查的。民 ...
开心网还参加民事诉讼啊,那我以后绝对不会去了。
还有这爱坛提供不?
把网民的隐私不当回事这是,IP可以劫持可以仿造,居然记录给个谁都可以骗的IP司法部给个注册地址就可以当法律证据?我学的第一课就是Socket怎样伪造IP.
能看见海
发表于 2011-9-19 08:58:09
“抹去不提仿真枪一事,单以寻衅滋事罪收容小李一年,属各方博弈之后,都能接受的结果,单以判决而论,并不存在过重的问题,综合考虑的话,依然有轻放之嫌。”
我感觉说得很好,立场很公正啊,
飞马萧
发表于 2011-9-19 09:03:43
梦晓半生 发表于 2011-9-19 08: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开心网还参加民事诉讼啊,那我以后绝对不会去了。
还有这爱坛提供不?
还有司法鉴定机构呢。这个案子是把侵权人和开心网同时列为被告的。
梦晓半生
发表于 2011-9-19 09:41:19
本帖最后由 梦晓半生 于 2011-9-19 09:49 编辑
飞马萧 发表于 2011-9-19 09: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还有司法鉴定机构呢。这个案子是把侵权人和开心网同时列为被告的。
原来是侵权诉讼,那还可以。
不过让开心网拿个IP当证据那真是冤假错案根源了。以后我开个班专门教人家假冒IP。
哈哈。
青袂
发表于 2011-9-19 09:49:12
能不能转?有没有地址?我想在微博上转。
XYZX
发表于 2011-9-19 11:05:46
个人认为还是造谣传谣成本太低收益又太可观造成的。
歪个楼说一句,我一直认为国内对于某些犯罪处罚力度太低。比如贩卖人口这样的,直接枪毙或者判个20年苦役发沙漠地区植树造林就得了,顺带还解决人口问题就业问题和环境问题,何必费那么大劲。处处保护犯罪分子的权益,不就等于侵害守法民众的权益么?不知道怎么考虑的。
范进中举
发表于 2011-9-19 11:14:50
老七立场公正
Radiohead
发表于 2011-9-19 12:24:35
史老柒 发表于 2011-9-19 00: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同意晨大!今天在微博上刚刚跟一个朋友争论完有困难找民警这句公安部傻逼领导下达的傻逼指令。我举了一个最 ...
身边经常看到什么婆媳吵架打110,房东房客吵架110。。。把我雷死了。警察怎么管这事啊。。。
上海的110民警态度很好,一般过来也会讲理劝解什么的。。。 但是我也觉得他们做得太多了点,这些事情应该是什么街道办他们过来化解矛盾的。
警察应该是与犯罪分子搏斗的吧。。。:lol
cc0312
发表于 2011-9-19 15:54:17
胖卡门 发表于 2011-9-17 21: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现在这年头,相信微博的人,智商堪忧啊。傻子太多,骗子都不够用了
呵呵骗子不够用啊
cc0312
发表于 2011-9-19 15:58:06
晨枫 发表于 2011-9-17 23: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能怪老百姓”之说不能同意,一些老百姓的问题在于,并不知道真相,但认定自己知道了,而且可以据此发 ...
现在好多人需要的只是一个符合自己需要的真相。现在有些事情,好多人就是不相信公开的消息,反而认为相反的结果是真相。不知道现在究竟是怎么啦?
两天杨
发表于 2011-9-19 16:32:12
微博本身没有属性,微博的属性就是大众的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