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明白,也许是太年轻了!!
昨天,一个事业单位来了通知,取一份协议书协议书叫《**廉洁政风共建协议书》;一式四份,盖章,各自留两份。
我自己倒没啥,我就是干活的,盖章并且送回去就是了;我不明白的是,廉洁难道不是应该做的吗?这玩意还要双方盖章才能廉洁吗?
在协议最后一条,是一年一签!!!(难道说,不签你们就不廉洁了?)
以前从来没有这个协议书,今年搞出来的,日期落款是2017年,具体的月日,不让写;
我琢磨该事业单位1998年10月成立的,难道从1998年10月份到2016年12月31日,有过不廉洁的情况
文字狱——可以有吗?
形式主义而已,不用太在意 不少外企大公司都有这个。签给监察看的。比如如果美国反腐败法指控公司行贿受贿,公司就拿出文件来证明公司是遵守反腐败法的。如果有人违反了就可以狡辩是个人行为而不是公司行为。老外这方面贼精贼精的。中国的事业单位现在才有这个不算啥。 大家不知道背景,其实是开始打苍蝇了....到底国库没钱了 Sichuluanhuang 发表于 2017-3-23 14:19
不少外企大公司都有这个。签给监察看的。比如如果美国反腐败法指控公司行贿受贿,公司就拿出文件来证明公司 ...
长见识{: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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