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民警察法》关于用枪的规定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6-12-3 23:01 编辑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一)实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行为或者实施该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二)实施危及他人生命安全行为或者实施该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三)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骚乱、暴乱、行凶、脱逃,以及劫夺上述人员或者帮助实施上述行为的;
(四)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五)以暴力、危险方法抗拒、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按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为了拦截危及公共安全、人身安全且拒不听从人民警察停车指令的车辆,或者为了排除危及人身安全的动物的侵害,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持有武器的人民警察遇有违法犯罪行为人拒不听从该人民警察保持安全距离的指令,或者接触其武器时,有权根据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使用武器。
换句话说,在昆明火车站广场、多次抢枪、开车撞飞警察这些情况下,可以用枪。在来不及告警时,可以直接开枪。这才对头。
这样看来,东莞押车员也是合理用枪,只不过他不是警察编制。 @巅峰背影
@巅峰背影
@巅峰背影 不是警察编制配抢合理吗?又有什么规定呢 jellobean 发表于 2016-12-3 23:06
不是警察编制配抢合理吗?又有什么规定呢
这主要是讲什么时候可以用枪,什么时候不可以。 怎么警告?还是对天鸣枪示警?? 东湖珞珈 发表于 2016-12-4 10:59
怎么警告?还是对天鸣枪示警??
没说,但至少不是必须先警告然后才能开枪了。64小砸炮一共没有几发子弹,还要先浪费一发,不知道这些人是怎么想的。 国内法律指定的向来弊病。头疼医头,不发散思维考虑相关问题?如果发生开枪,谁来善后,调查?恐怕到时又是头疼医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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