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孝 发表于 2016-10-15 17:17:55

亚伦·斯沃茨:被误读的“互联网之子”

导语:亚伦在他短暂的一生中留下的文章和论文,显示出他对哲学与政治理论的痛苦思索,绝不仅仅是一个抑郁症患者的“纠结”而已。作为一个自幼在互联网世界中长大的孩子,亚伦与生俱来的互联网思维带给他观察世界的独特视角。只有通过阅读这些没来得及成型的思考和文字,人们才能完全明白这场悲剧给世界带来的真正损失。
  美国互联网技术的天才少年、社交网站Reddit的创始人之一亚伦·斯沃茨(Aaron Swartz,1986~2013)于2013年1月11日自杀身亡,年仅26岁。在他去世后近两年的时间里,互联网世界继续日新月异地向前发展。“大数据”从一个新潮的科技概念变成了各行各业竞相追逐的盈利模式,前赴后继地创造出财富神话,也引出从去年的“棱镜门”到今年的“好莱坞裸照门”等耐人寻味的故事。当人们享受着大数据时代的便利,也为隐私被窥探而烦恼的时候,数据的获取与分享规则便不再是远在天边的技术名词,而是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必需品。
  回顾这套规则建立的历史,亚伦·斯沃茨是一个值得铭记的人物。不久前,关于他生平的纪录片《互联网之子》(The Internet's Own Boy: The Story of Aaron Swartz)在美国上映,这部纪录片不仅是对一场悲剧的反思和回顾,更提出了新的问题。令人沮丧的是,导致亚伦死亡的根本原因——传统世界与互联网世界的规则冲突,至今远远没有得到解决。世人在对这场悲剧的分析和解读中,更充满了简单化与符号化的误区。
  天才的悲剧
  【检方可能早就盯上了他,只等他落入法律的陷阱。】
  2010年,23岁的亚伦·斯沃茨正在哈佛大学从事机构腐败相关课题的研究,出于某种无法被证实的动机,他进入麻省理工学院一个没有上锁的机房,将笔记本电脑连在网络交换机上,用自己编写的一个小程序自动从JSTOR学术论文数据库批量下载资料,持续多天后,因为导致网络异常而被警方发现。这个简单的案件引发了耗时两年的诉讼,亚伦有可能面临最高达35年的监禁和巨额罚款。不过,也有很多法律专家认为他几乎不可能被定重罪。亚伦自己没有坚持到案件水落石出的那天,正式开庭前的2013年1月11日,他在公寓中自缢身亡。
  对于亚伦的死因,美国政府和互联网社区各执一词。试图为政府辩护的人们更多强调亚伦的自杀倾向:这个自幼被视为技术奇才的孩子跟历史上许多天才人物一样,与同龄人存在社交隔阂,从未很好地融入技术圈以外的世俗社会。他是一个软件公司创始人的儿子,自幼接触电脑和编程,三岁就能读会写,上小学时独立设计建造了一台自动取款机,12岁时在家中电脑上搭建了与后来的维基百科如出一辙的知识共享网站,因此吸引了互联网社区精英们的注意,随后就脱离了正常的教育体系。13岁时受邀加入互联网最重要的技术标准组织——万维网联盟(W3C),参与了RSS 1.0等众多互联网早期项目。亚伦在斯坦福大学只读了一年就离校创业,参与创立的新闻类社交网站Reddit取得了巨大的商业成功,帮助他实现了某种程度上的财务自由,从此再也没有在任何一个项目上投入较长的时间。他跟很多青春期的孩子一样兴趣飘移不定,时常沉迷于难解的哲学和社会问题。长期慢性肠胃疾病的折磨也加重了他的抑郁情绪。在最终令他丧生的案件之前数年,他就已经表现出明显的轻生之念:包括2007年1月发表了一篇如同遗言的博文,并狂热崇拜文风极度“纠结”、充满哲学思辨的著名作家大卫·福斯特(行情,问诊)·华莱士(David Foster Wallace,1962~2008),华莱士于2008年自缢身亡——正是亚伦后来选择的自杀方式。
  互联网社区及其支持者们——包括《互联网之子》这部纪录片,完全不认可这种托词。在他们看来,用亚伦“抗压能力差”为检方辩护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检方施加给他的压力根本就是“莫须有”。根据《纽约时报》的描述,这场案件是“一位备受尊重的年轻研究者,用哈佛大学给他的账号登陆数据库,下载本来就可以合法免费获取的学术论文,结果被指控为黑客”的荒谬诉讼。讽刺的是,虽然这起案件引发了大量知识产权相关的争议,但它本身不是一起知识产权诉讼。检方控告亚伦·斯沃茨的是黑客罪名,而非侵犯版权,因为通过哈佛大学给他的账号,亚伦其实已经合法获得了他下载的这些论文的版权。
  在专业法律人士看来,这也是一场莫名其妙的诉讼。有学者在《麻省律师周刊》(Massachusetts Lawyers’ Weekly)撰文指出,早期参与此案的律师都认为这是检方无聊的产物,必然很快就会撤诉。而且所谓的案件“受害方”——麻省理工学院和JSTOR数据库,都选择了私下和解。既然已经没有受害人,诉讼的意义何在?然而,当专办大案的联邦检察官卡门·奥提斯(Carmen Ortiz)宣布接手此案时,律师们纷纷嗅到了“不好的信号”。
  从那时起,此案就带上了强烈的“阴谋论”色彩。很多人开始猜测,难道检方的真正目标并非这起孤立案件,而是亚伦·斯沃茨本人?换句话说,亚伦惹上官司或许不能怪他下载论文时“不小心”,检方可能早就盯上了他,只等他落入法律的陷阱。
  法律的缺陷
  【麻省理工学院决定置身事外的原因可能是——这件事“水太深”。】
  说此案是一个陷阱并不为过,因为检方所依据的《计算机欺诈与滥用法案》(Computer Fraud and Abuse Act)是1986年通过的,那时电脑设备还十分稀有,该法案的部分条文对电脑使用的授权规定过于严苛,已经远远脱离互联网时代的实际情况。亚伦之所以被控有罪,是因为他在接入网络硬件设备时,并没有获得设备所有者——麻省理工学院的授权。但实际上这种情况每天都在发生,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斯蒂芬·卡特(Stephen L. Carter)评价此案时,举了这样一个例子:“你来到办公室上班,突然想到忘了还信用卡,于是你打开办公室电脑,登陆你的银行账户——这时你已经违反了《计算机欺诈与滥用法案》,因为你的老板并没有授权你使用这台电脑处理个人财务。”换句话说,现在很多年轻人利用工作时间打网络游戏、浏览购物网站等行为,若是在美国发生,都有足够的理由被抓进监狱。
  亚伦自杀后,美国关于计算机犯罪的陈旧法律遭到民间和法律界的猛烈攻击。国会迅速引入了一批新法律亡羊补牢,其中包括对1986年《计算机欺诈与滥用法案》进行修改的“亚伦法案”,以及促使学术论文免费化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公平获取法案》(FASTR),后者被称为“另一个亚伦法案”。许多学者开始在网上免费发布自己的论文,并附上#pdftribute标签,表示对亚伦的悼念。亚伦去世三周后,2013年2月4日,多名美国议员在国会举行公开悼念活动,反思本案中所体现的法律缺陷。
  但是,这些都不能解释悲剧的缘起。既然每天数千万用工作电脑浏览购物网站、处理个人财务的美国人都没有收到法院传票,检方为何独独盯着亚伦不放?哥伦比亚大学法学教授吴修铭(Tim Wu)在《纽约客》撰文指出,上世纪70年代苹果公司创始人沃兹尼亚克和乔布斯设计并贩卖用来盗打电话的“蓝盒子”,无疑是比亚伦“过量下载学术论文”更接近犯罪的行为,但二人不但没有被指控,“蓝盒子”反倒成了技术史上的一段佳话。对于亚伦一案,吴修铭评价道:“天才经常游走于法律边缘,如何看待他们的行为,是评价一个社会好坏的标准。令人痛苦的是,这一次(亚伦案)我们失败了。”
  亚伦的家人在公开声明中明确指出了两个“杀人凶手”:“亚伦的死不仅是个人的悲剧,更是刑事司法体系过度诉讼和恐吓的结果,检方的指控和麻省理工学院的决定共同造成了他的死亡。”一向鼓励科技创新的麻省理工学院没有采取积极手段阻止检方诉讼,遭到了很多批评。然而,不难发现此案跟当年的“蓝盒子事件”有很大区别,沃兹尼亚克和乔布斯是在进行单纯的技术创新,而亚伦·斯沃茨批量下载论文的行为并没有太多技术含量,事情的后续发展在外界和亚伦本人的共同作用下,更多被赋予了政治内涵。这或许正是麻省理工学院决定置身事外的原因——这件事“水太深”。
  年幼的领袖
  【“网络意见领袖”的角色,是亚伦不能承受的重任。】
  要探究亚伦被美国司法体系“盯上”的原因,就要回到案件一开始的问题:他下载大量论文的动机是什么?案件未定之时,一些人出于保护亚伦的目的,坚称他可能只是为了研究;而以检方为首的另一些人,则认为他企图在互联网上发布这些资料。因为几年前他曾经参与了大量下载司法卷宗(PACERS系统)并免费公开的运动,那一次他虽遭到FBI调查,但并未获罪,法院对公开司法卷宗“收费阅读”的做法,本来就被许多人认为不合理。然而这一次的情况截然不同。
  无论是分析此案的文章,还是《互联网之子》这部纪录片,都提到了有可能左右亚伦命运的一个重要事件:案件最初调查期间,检方曾约谈亚伦当时的女友奎因·诺顿(Quinn Norton),后者无意中提到亚伦在2008年发表的一篇网络文章“开放游击队宣言”(Guerilla Open Access Manifesto)。这件事引发了网络上对诺顿的强烈指责,她自己亦表示深深懊悔。因为参与本案的检察官对国会表示,正是该文让检方认定,亚伦有在网络上发布这些学术论文的动机。
  即便如此,发布学术论文既不能谋利,也不会给他人造成什么损害。真正导致检方“过激反应”的,或许是这篇“开放游击队宣言”的内容:“信息就是权力,但跟所有其他权力一样,总有人想将之据为己有。世界全部的科学和文化遗产,正在逐渐被数字化并落入一批私人公司之手。”“我们必须获取信息,不管它们储藏在哪里,我们要把它们复制出来,与全世界分享。”在被网络盗版造成重大亏损的好莱坞片商、图书出版公司和传媒集团看来,这篇“宣言”中企图“复制并分享”的内容,绝不仅仅是学术论文而已。虽然亚伦在现实世界中只是一个年轻学者,但在互联网组成的“另一个世界”中,他是参与设计基本规则的重要人物。而这些规则,恰恰被恐惧互联网世界的那部分人视为盗版的温床。
  互联网世界自诞生之初,就形成了旗帜鲜明的两大阵营:开源还是封闭。选择建立封闭体系的人们往往能够取得巨大的商业成功——从苹果、微软到现在的Facebook都是如此。而亚伦从一开始,就站在以免费分享、无私奉献为核心的开源社区一方。他14岁时参与编写的网络信息聚合工具RSS 1.0,就作为一个志愿者项目,与商业公司主导的RSS 2.0针锋相对。2002年,亚伦遇到了法学教授劳伦斯·莱辛格(Lawrence Lessig),这改变了他的职业轨迹,在一些人看来,亦是他悲剧的起源。
  劳伦斯·莱辛格当时正在策划一个带有开源色彩的版权体系,这就是如今赫赫有名的“CC”——“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规则。这个体系力求在“创作者保留一切权利”的传统知识产权和“剥夺创作者一切权利”的网络盗版之间做出调和,建立一种“创作者保留部分权利”的新规范。互联网时代的信息传播变得异常容易,在他人作品基础上进行“再创作”成为重要的创新来源——网络上的恶搞视频、同人衍生文学等等无不如此。如果按照传统方法细究版权,不仅过于繁琐,也严重制约了创新空间。但如果创作者签署“知识共享”协议,其他人就可以在某种简单前提下(如保留初创者署名)自由使用和传播。现在,“知识共享”协议被包括维基百科在内的大量网站广泛使用。在当时,这也是一个备受开源社区瞩目的重要项目。亚伦负责了整个“知识共享”网站的搭建,2002年12月16日,该网站正式上线,年仅15岁的亚伦在轰动一时的成立大会上发表讲话,解释网站的结构。“他站起来时,还没有讲台高。”在多个访谈中,劳伦斯·莱辛格都提到了这个天才少年的辉煌时刻。
  但是,几乎所有追忆与反思亚伦人生的文章和纪录片都忽视了一个重要问题:亚伦在“知识共享”等网络版权自由化运动中,大多只扮演了纯技术人员的角色。当然,如果他没有充分理解莱辛格的法学理论,也不可能很好地设计“知识共享”网站。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是网络版权自由化规则的制定者,更不意味着他是网络信息自由运动的政治领袖。他在互联网社区中备受尊敬和关注,更多是因为他的年轻与编程技术,而非他提出了多么有创见性的政治理论。被检方视为罪证的“开放游击队宣言”只不过是一个年轻人对网络自由的感悟,根本算不上什么行动纲领。遗憾的是,从事后各方发表的言论来看,无论是检方、互联网社区还是亚伦的亲友,似乎都没有清楚地认识这一点。亚伦本人也很自然地扮演起“网络意见领袖”的角色,接下了他年幼的心灵还难以承受的重担。
  两个世界的冲撞
  【亚伦的不幸之处,在于他的黑客案恰好与“SOPA”事件在时间上重叠在一起。】
  在互联网世界看来,“知识共享”似乎完美解决了新旧世界的版权之争。但在传统世界眼中远非如此。在经历了最初几年的热捧之后,针对莱辛格这套理论的批评之声开始兴起。因为在许多情况下,这种“全凭自觉”的版权规则几乎相当于“没有规则”。例如,“知识共享”虽然要求签署协议的用户保证该内容为自己创作,但对“何为创作”这个问题既无法明确规定,也没有能力进行强制检查。如果有人将电影配上字幕,或者进行微小的剪辑,是否算他自己的创作呢?这样的作品能否通过签署“知识共享”协议自由传播呢?毫无疑问,从电影公司的角度来看,此类互联网世界自己制定的法律规范,只不过是企图将盗版合法化的借口。然而,从互联网社区的角度来看,如果要求网站对用户发布的内容进行严格的内容审核,将大幅度增加运营成本,挫伤用户发布信息的积极性,绝大部分网站将无法运营下去。于是,两个世界对知识产权的规定难以调和,网络上大量有“侵权嫌疑”的内容,继续在“民不举,官不究”的灰色地带自由传播着。直到2011年年底,传统世界率先打破僵局,美国国会正式向互联网世界宣战,这就是饱受争议的“SOPA”——《禁止网络盗版法案》。
  亚伦·斯沃茨的不幸之处,在于他的黑客案恰好与“SOPA”事件在时间上重叠在一起,导致他这起原本与知识产权毫无关系的案件被推上了两个世界冲突的前线。从另一个方面来看,最初引领亚伦走上自由化运动之路的法学家和社会活动家们,并没有在政治斗争方面给予他足够的指导——包括劳伦斯·莱辛格在内(事实上,亚伦惹上官司的时候,正是在莱辛格领导的一个哈佛大学实验室中从事研究)。在他们眼中,亚伦更多是一个技术提供者。但实际上,这个年轻人已经深深卷入到传统世界与互联网世界之间布满陷阱的政治斗争中。
  在背上官司的情况下,亚伦毫无退缩之意。他奔波于一个又一个政治集会,发表了慷慨激昂的演讲。“现在正发生一场战役,这场战役将改变传统法律,重新定义互联网上发生的一切。通过BT网络分享视频这种行为,是与从商店中盗取电影光碟更接近?还是与把光碟借给朋友观看更接近?网络连接的自由是否应该像言论自由一样被捍卫?还是像谋杀一样被禁止?”在2012年5月的一次大型集会上,亚伦发表了这样的言论。
  这种暗示“传播盗版电影等同于把电影借给朋友看,所以并不违法”的主张,显然没给检方留下好印象。2012年9月12日,马萨诸塞州检方宣布,在亚伦最初被控的罪名上再追加九项罪名。
  SOPA法案要求互联网公司对用户发布的侵权内容严格审核并承担法律责任,这威胁到了所有商业与非商业网站的生存。互联网世界中开源与封闭两大派别空前地团结在一起,坚决反对法案通过。多家网站用黑屏的方式表示抗议,维基百科关闭其英文网站24小时,微软、谷歌、Facebook、AOL、eBay等互联网巨头也纷纷加入抗议阵营。美国总统奥巴马不得不公开反对该法案,“SOPA”及其参议院版本“PIPA”(《保护知识产权法案》)皆在正式投票前就宣布搁浅。这两部法案的失败,是否在心理上影响了亚伦一案的检方,导致他们采取更严厉的态度呢?这个问题无从查证,随着亚伦拒绝接受检方提出的认罪协议(包含六个月在低级别监狱监禁),他的案件只能走上法庭,漫长的法律程序给亚伦带来了经济和心理上的巨大压力,他的情绪也在亲友们毫无察觉的情况下走到崩溃边缘。
  毋庸置疑,亚伦之死不仅是互联网世界的重大损失,也给传统世界留下无尽的遗憾。在《互联网之子》这部纪录片以及其他纪念作品中,亚伦被过多地与网络信息自由化运动结合在一起,人们倾向于简单地给他打上“自由运动代言人”的标签。然而,亚伦在他短暂的一生中留下的文章和论文,显示出他对哲学与政治理论的痛苦思索,绝不仅仅是一个抑郁症患者的“纠结”而已。作为一个自幼在互联网世界中长大的孩子,亚伦与生俱来的互联网思维带给他观察世界的独特视角。只有通过阅读这些没来得及成型的思考和文字,人们才能完全明白这场悲剧给世界带来的真正损失。
  “网络大V”与“沉默的大多数”
  【开放性被视为互联网精神的核心,实际操作起来却困难重重。】
  2006年,还在Reddit网站创业期的亚伦突然厌倦了“码农”生涯,孩子气地发表了一篇题为“不做程序员”的博文,表示自己的真正理想是成为一名作家。“写作太重要了,而编程很无趣。”他充满自信地写道:“我这个决定将导致世界上少了一个伟大的程序员,多了一个伟大的作家。”
  虽然没有立刻“弃码从文”,但在2006年,亚伦的确做了一件与写代码无关的大事:他参加了维基百科理事会的竞选。在此过程中他发表了“谁撰写了维基百科?”一文,作为竞选的纲领。其中表达的观点耐人寻味,从中可以看出,在互联网开源社区之内,依然存在着不同的派别。一个核心争执就是:谁才是互联网思想潮流的决定力量?是频频在网络上发言的活跃分子(在中国互联网上,就是那些充当意见领袖的“大V”们)?还是几乎从来不在网上发言的广大“潜水员”?
  很多人相信互联网发言的便利性使得“网络民主”极容易实现,其实只计发言次数的“民主”似是而非。因为只有花许多时间“经营”网络账号的活跃者,才更熟悉网络发言的规则,才更有能力发表数量庞大的言论,造成一种“思想领袖”的表象。而大量不活跃的网络用户——他们其中很多人都是各自领域真正的“专业人士”,或被时间和精力所限,或只是因为不熟悉网络用语和发言规则,更多选择了浏览而很少发言。亚伦认为后者才是互联网真正的价值所在,并认为这群“沉默的大多数”因为不活跃的特性,在互联网世界中遭到了不公平的对待。
  “(维基百科)令人惋惜的一点是,那些不活跃用户被忽视了,他们并未参与到维基百科的政策制定中……他们不会去参加维基组织的聚会,他们的声音也不会被政策制定者获悉。”亚伦写道,根据他的研究,那些在维基百科上极不活跃——有可能只做过十次以下、甚至只有一次编辑行为的用户,才是真正有价值信息的主力提供者,但他们因为不熟悉发言规则,留下的往往是格式凌乱的文字。接下来,那些表面上贡献极大的核心编辑,开始在这些文字的基础上修正语法、调整格式、添加链接和图片等。亚伦认为格式当然也很重要,它让网站变得更漂亮易读,“但如果这些格式编辑者一夜之内全部退出,维基百科的价值并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亚伦表示,他之所以进行这番思考,是被维基百科创始人吉米·威尔士(Jimbo Wales)的公开言论所引发。威尔士通过测算网站用户的编辑次数,认为一千名左右的核心编辑才是维基百科的主力,因此在制定政策时“只需听取这部分人的意见”。在亚伦看来,威尔士的想法十分危险,这背离了互联网的开放本质,将维基百科变成了与传统出版业毫无区别的封闭体系。
  开放性作为互联网精神的核心,道理人人会说,实际操作却困难重重。就连根植于网络开放基础之上的维基百科,其创始人都免不了陷入封闭性思维的误区,更不要说更广泛的互联网世界了。很多人将开放性等同于匿名性,然而一个完全匿名的互联网,必将出现亚伦所描述的那种情况:活跃者的声音完全压倒不活跃者,到最后又变成了被“核心发言者”所垄断的封闭性社区。那么,真正的开放性应该如何实现?自2009年开始,亚伦开始了一系列的“社会学实验”,他和一些年轻政治家合作,进行用网络手段调查与影响民意的尝试。事实上,他已经开始积极寻找一种实现并利用互联网开放性的最佳途径。直到这一切被突如其来的诉讼和知识产权自由化运动所打断。
  亚伦辞世后得到了许多网络知名人士的高度评价,互联网之父蒂姆·伯纳斯·李(Tim Berners-Lee)说他是一位“斗士”,是“破损的传统体系之上的昏暗天空中划过的一颗闪耀流星”。加拿大作家和互联网活动家科利?多克托罗(Cory Doctorow)写道:“亚伦拥有无与伦比的政治嗅觉、技术能力,以及理解人和事的智慧,他本可以引领美国(以及世界)的政治革命。而他的遗产或许也能实现同样的目标。”
  但是,应如何理解亚伦留下的思想遗产,本身就是一道复杂的难题。有人把对亚伦的怀念等同于对网络盗版的支持,有人匿名攻击和威胁参与本案的检察官及其家人,更多的人想把亚伦塑造成推翻传统的反体制英雄。然而,这些将悲剧简单化和符号化的行为,都无助于对传统世界与互联网世界的冲突进行建设性的思考,更与亚伦所追求的开放性理想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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