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蚁
发表于 2016-7-2 12:29:11
本帖最后由 冰蚁 于 2016-7-1 23:35 编辑
code_abc 发表于 2016-7-1 22:56
目击者看到的是第二次上车的情况,第一次貌似没目击者。当时,雷洋已经经历了第一次车上剧烈反抗,跳车逃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XbTFvYJhUA
能看到吗?按目击者说法,110来了后,没有再跑过。根据这个证词,雷洋应该一共上过三次车。第二次上车时没问题,然后下车转第三次上车时就不行了。
锦候
发表于 2016-7-2 12:37:17
冰蚁 发表于 2016-7-2 12:21
雷洋这个案子还没钓鱼呢。什么嫖的证据都没有就抓。在欧美国家不可能发生。 ...
按加拿大这方面的程序,警察对雷的处理在刚开始的时候只是带回警局协助调查。雷是必须要跟警察回警局的,警察调查那个地方所有在场的人只要警察觉得需要,都可以带回去调查。那时候雷没什么事情,但是他后来剧烈反抗,拒捕;这个时候警察对他采取强制措施,暴力制服他是绝对没错的。这么激烈的反抗谁知道他是不是杀人在逃犯呢?这个时候要是在欧美国家警察不是打雷洋的问题了,而是朝雷洋开多少枪的问题了。
至于警察在车里是不是打他了?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警察打了,那么一切利益归被告,这是欧美法律,就是不能证明有就是没有。按中国法律谁检控谁举证,拿不出证据,那就是没有。现在有直接证据,物理证据或者人证,证明警察打雷了吗?没有的话凭什么抓警察呀?人死了要有人负责!是吗?他高潮后马上剧烈运动兴奋过度把自己噎死了不行呀?
冰蚁
发表于 2016-7-2 12:41:13
锦候 发表于 2016-7-1 23:37
按加拿大这方面的程序,警察对雷的处理在刚开始的时候只是带回警局协助调查。雷是必须要跟警察回警局的, ...
按加拿大的程序,首先是要证据哎。不能跳过第一步啊。没有随便就要带回警局盘问的。这种情况带回去也没用。闭紧了嘴,坚决找律师,警察手头也没证据,最后就是什么也得不到。加拿大警察也不是傻瓜。所以加拿大警察要先钓鱼,得到铁证。再开不开口就无所谓了。
锦候
发表于 2016-7-2 12:57:07
本帖最后由 锦候 于 2016-7-2 12:58 编辑
冰蚁 发表于 2016-7-2 12:41
按加拿大的程序,首先是要证据哎。不能跳过第一步啊。没有随便就要带回警局盘问的。这种情况带回去也没用 ...
不是,警察在调查某个地方得时候可以把在那个地方的人全部带回警局调查,不需要证据。到了警局后在甄别,带回去有没有用那不是现场警察考虑的问题。到了警局自然有程序要走,但是在现场,警察可以把现场的每个人带回警局。但一般加拿大警察不会那么做就是了,看案子的严重程度,要么就是看着不像坏蛋就让走了,要不就是登记一下身份证件,以后联系就是了。
有个美国电影有过类似的描述,可以作为一个参考。是尼古拉斯凯奇演的,暴风眼?有人在体育馆里面刺杀一个政府高官,尼古拉斯是警队的队长什么的,他在现场,出事后他告诉地方警察封锁体育馆,登记所有人的身份证件,那警察说这是几万人的名字和地址呀,尼古拉斯就说,那就登记几万人好了。
警察是有这个权利的,只是他们一般不会一下子把几十几百人带回警局的。
code_abc
发表于 2016-7-2 14:06:47
冰蚁 发表于 2016-7-2 12:29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XbTFvYJhUA
能看到吗?按目击者说法,110来了后,没有再跑过。根据这 ...
优酷上也有,更完整。还有一个更清楚的,这个直接和警察打了交道,不但打了110,打通110还让现场便衣用他的手机和110沟通,最后去了派出所做笔录。按他的说法,雷洋根本就没上过小轿车,见到的时候已经被按地上了,而且那时候是有剧烈反抗,喊救命的。只是被拷上后就没动静了。最后是四肢瘫软地被抬上金杯的。
三个采访视频中,只有买烧烤那个说等小区民警来的时候雷洋被抓到轿车里面10分钟以上。这个细节和其他两个人是矛盾的。
老大爷的采访,没提上小车
http://baidu.ku6.com/watch/08070344839413738998.html
直接目击的采访,根本就没时间上小车。
http://v.qq.com/cover/p/pevi81lpi14li4l.html?vid=u0199vitdul
所以,卖烧烤那个人的说法存疑。
code_abc
发表于 2016-7-2 14:32:24
冰蚁 发表于 2016-7-2 12:29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XbTFvYJhUA
能看到吗?按目击者说法,110来了后,没有再跑过。根据这 ...
http://v.qq.com/cover/p/pevi81lpi14li4l.html?vid=u0199vitdul
这个时间线很清楚:
9:35 看到情况,还在喊救命,拼命挣扎
9:38 打110报警
9:38-9:42 110电话打了4分钟左右,期间便衣拿电话去和110核实
9:45左右 霍营民警到(2-3分钟出警时间)
9:50 走(中间混乱了好几分钟)
哪有7,8分钟或10分钟以上被带进小车再出来?卖烧烤的信口开河吧。
code_abc
发表于 2016-7-2 14:34:47
code_abc 发表于 2016-7-2 14:32
http://v.qq.com/cover/p/pevi81lpi14li4l.html?vid=u0199vitdul
这个时间线很清楚:
这个时间线大概就是从剧烈运动到呛死的转折过程。和尸检吻合的很好,到医院已经死了。
冰蚁
发表于 2016-7-2 16:42:57
锦候 发表于 2016-7-1 23:57
不是,警察在调查某个地方得时候可以把在那个地方的人全部带回警局调查,不需要证据。到了警局后在甄别, ...
你说的这种现场的人都带回警局调查那是相当严重的刑事案子了。嫖娼还算不到那个级别。有点类似交通罚单的情况。从警察到法庭,没那个资源去管。
所以米帝抓嫖娼行动,从我看到的案件报道,从东海岸到西海岸,无一例外都是先钓鱼。而且钓鱼有具体行动计划书,也能预先就有效避免法律上的麻烦。
code_abc
发表于 2016-7-2 17:10:48
冰蚁 发表于 2016-7-2 17:00
消息够乱的。按这个目击证人说法,那就没有第二次逃跑了。
你去翻翻之前警察的采访,第一次抓捕上了小车,但被他跑了,这段没有目击者。目击者看到的是跳车下来的这次抓捕。
我在油管上搜索了一下,感觉油管上的不全,只看油管的话会有偏差。
lorry
发表于 2016-7-2 23:15:40
二选一?
武工队
发表于 2016-7-3 05:32:37
冰蚁 发表于 2016-7-2 16:42
你说的这种现场的人都带回警局调查那是相当严重的刑事案子了。嫖娼还算不到那个级别。有点类似交通罚单的 ...
类似交通罚单是吧?那如果违章被警察截了,然后抗拒并且逃跑,会是什么后果,很明显吧
没那个资源去管,不代表法理上没权力去盘查
武工队
发表于 2016-7-3 05:39:20
tangotango 发表于 2016-7-2 10:56
电击导致痉挛或昏迷会留下外伤吗?
嗯,电击检查不出来是吧?那直接电死得了
车外面的过程都有目击者,那就是在车里面电的?的确有技术,居然没电到自己
马鹿
发表于 2016-7-3 07:40:03
tangotango 发表于 2016-7-1 21:53
别跟这儿拿煽情干扰司法了。甭管谁是什么身份,一个非刑事案件随便就把嫌疑人弄死这执法程序显然是有过失的 ...
你这个说法直接给警察定罪了
冰蚁
发表于 2016-7-4 00:09:37
本帖最后由 冰蚁 于 2016-7-3 11:43 编辑
code_abc 发表于 2016-7-2 04:10
你去翻翻之前警察的采访,第一次抓捕上了小车,但被他跑了,这段没有目击者。目击者看到的是跳车下来的这 ...
我看的材料主要是警察的采访,警方两次公告和校友的一份公告,再配上目击者的个别视频。你提供的这个打110目击者的视频先前没见过,其它的视频油管都有。这个视频完善了一些细节,不过对最后的结论没影响。我前面看的目击者视频里提到的时间肯定是夸张了,我不会采信的。人的记忆会在时间上产生较大偏差。那个警察的采访视频里,时间也很混乱。我重视得是发生了哪些事情。比如目击者A说先上小车,再转面包车,上小车时候人没事,上面包车的时候人不行了。目击者B(打110那个)说人不行了,试过雪佛莱没成功,最后可能抬上了面包车。警察说“带”上面包车,然后发现不对。警察又解释了不带上小车的原因是因为反抗不好进去。这里警察的描述也不清楚。不带上小车是试过没成功还是只是脑子里的当时一闪念。按AB说法,应该是试过,(虽然A看成进入了车里)。警察说带上面包车后再发现反应不对,而AB都说上面包车的时候人就不行,A明确说上小车的时候人没事,B的说法有点含混,没说清是试小车的时候就四肢瘫软了还是最后上面包车的时候。但有一点B说得很对,抬活人和抬死人的差别是很大的。普通人都能看出来的事情,警察这种经过专业训练的人却搞得后知后觉似的,这里面缺了什么环节没有?
另外,雷洋在小区里,很多人是不是都以为雷洋是狂跑进小区的?其实是警察的车开进了小区。雷洋乘机又跑。没跑两步就被摁倒在地。摁倒在地的时候还在挣扎叫喊,按B的说法最后是三个人上去,按手按脚坐在上面彻底压住。这种和直立剧烈奔跑,大脑缺血同时呕吐窒息的情况不同。人平卧地上,大脑怎么可能缺血。
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要满足会厌神经反射紊乱和呕吐(呕吐物在嘴里)两个条件。排除掉其它因素,就剩颅脑和胸腹颈部的击打这样的可能。雷被按倒后还在挣扎,那就不是搏斗中被击打。反复比较几个证词,我觉得最大可能就是押上小车为真,但是雷挣扎又没上得去,也许这个时候有人给了雷一拳。没有其他任何目击者看见。这一拳警察认为能够让雷“安静”(昏过去)一会儿。但是在面包车上雷迟迟不醒,才发现不对劲。这样拼图才完整。事情能完整串起来。当然你也可以说我是瞎猜,胡乱推断。
武工队
发表于 2016-7-4 03:17:50
冰蚁 发表于 2016-7-4 00:09
我看的材料主要是警察的采访,警方两次公告和校友的一份公告,再配上目击者的个别视频。你提供的这个打11 ...
造成昏迷程度的颅脑打击,一般的尸检不会错过。法医鉴定级别的尸检会把各处轻微伤都记下
等着看看这次的尸检都写了什么吧
snark
发表于 2016-7-4 04:04:07
冰蚁 发表于 2016-7-2 12:21
雷洋这个案子还没钓鱼呢。什么嫖的证据都没有就抓。在欧美国家不可能发生。 ...
刑事拘留
行政拘留
要求协助调查
你的“抓”指的是哪一种?
我觉得雷某反抗前最多也就是要求协助调查
一旦反抗,不管是以上三种的哪一种抓都是“证据确凿”的吧
Dracula
发表于 2016-7-4 04:56:21
本帖最后由 Dracula 于 2016-7-4 05:01 编辑
锦候 发表于 2016-7-2 12:57
不是,警察在调查某个地方得时候可以把在那个地方的人全部带回警局调查,不需要证据。到了警局后在甄别, ...
加拿大的法律我不清楚。美国的法律,如果警察没有证据怀疑一个人犯罪,但是这个人可能是犯罪事实的证人的话,只有在很特别的情况下才可以将这个人暂时监禁。证人目击的这个犯罪得是非常严重,一般得是杀人案,警察得有道理相信你能提供重要的证据,而且没有别的办法能保证你的合作。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警察就将可能的证人拘捕的话违反了他的第四宪法修正案的权利。这个案子的具体情况我不清楚,至少在美国嫖娼属于misdemeanor,根本够不上这个标准,警察不能像你说的那样将附近的人全都带回警局再慢慢理清,那样的话即使不像这件事一样闹出人命当事人也是可以告警察侵犯了他的宪法权利。如果是暗杀政界要员当然要严重的多,而且只是登记身份证件要比暂时拘留的intrusiveness要小得多,你提到的电影里的情况应该是不违宪的。
如果这些条件不符合,警察也可以提出希望可能的证人回警局协助调查的要求。但是这个人有权利拒绝并且离开。警察不能将其逮捕,强制其到警局协助调查。
冰蚁
发表于 2016-7-4 05:06:44
snark 发表于 2016-7-3 15:04
刑事拘留
行政拘留
要求协助调查
那个警察视频里那段关于盘问的情况语焉不详,没有正面回答记者,言辞前后还有矛盾之处。雷洋至死都在说假警察,这里面有何猫腻已经随着涉案警察“手机摔坏了”不得而知。手机可以摔坏,存储卡却也能随之坏掉,这也是此案中的一个匪夷所思的地方。这个警察睁眼说瞎话,不知道想隐瞒什么。
冰蚁
发表于 2016-7-4 05:43:46
武工队 发表于 2016-7-2 16:32
类似交通罚单是吧?那如果违章被警察截了,然后抗拒并且逃跑,会是什么后果,很明显吧
没那个资源去管, ...
查酒驾有两种。一是警察目击司机喝酒。比如高晓松曾自曝在餐馆喝酒。因为坐在餐馆外的座位上,被警察盯上。吃完刚开车他就被警察拦下来,然后吃了酒驾罚单。另一种是其它违规在前。截停后,发现有酒驾。都有证据。
武工队
发表于 2016-7-4 08:55:15
冰蚁 发表于 2016-7-4 05:43
查酒驾有两种。一是警察目击司机喝酒。比如高晓松曾自曝在餐馆喝酒。因为坐在餐馆外的座位上,被警察盯上 ...
感觉不对劲就可以拦下来查酒驾。另外找个地方蹲点拦几辆车例行查酒驾也是很正常的。警察在这些事情上有绝对的盘查权,如果反应过激,警察也完全有理由采取进一步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