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最高法院今年的四个歧视案(4.4):TDHCA(中三)
本帖最后由 dynthia 于 2015-8-19 07:27 编辑还是在这段时间里,1969年十二月底,圣路易斯地区的慈善组织Inter Religious Center for Urban Affairs (ICUA)以二十四万美元的价格购买了圣路易斯郡未建城镇部分的11.9英亩空地,并计划建立专门组织Park View Heights Corporation(PVHC)将此地开发为包含108幢两层连体房的低收入住宅区,供年收入约在五千到一万美元之间的家庭居住。根据当时郡政府的土地使用划分规定,这片空地可以兴建多家庭住宅区,也即ICUA的计划并不违反规定。当地附近居民(98%以上为白人,平均家庭年收入约一万五千美元)反对这一兴建计划。1970年6月26日,1425位附近居民联署申请建市,理由为建立自治政府机构,自主进行土地使用划分。虽然郡开发部强烈反对建市,郡政府仍于8月6日批准建市,即密苏里州Black Jack市。8月13日,PVHC正式成立,9月8日,ICUA将空地产权转交给PVHC。10月20日,Black Jack市通过土地使用划分规定,禁止在市区范围内新建多家庭住宅区(现有多家庭住宅可以保留),理由是多家庭住宅区会增加交通拥挤、加快路面损毁、导致学校拥挤、降低房产价值。1971年一月,PVHC控告Black Jack市的决定违反了FHA、第十四修正案、及其它一些法律。六月,联邦政府也控告该决定的效果是阻碍种族融合,因此违反FHA。
1974年3月20日,联邦密苏里州东区法院在后一案中判定:并无足够证据表明Black Jack市制定该规定的动机是出于种族歧视。至于该规定的“效果”是否是歧视性的,法院认为联邦政府给出的统计数字(圣路易斯大市范围内的黑人中有32%处于PVHC预计服务的收入范围,而白人中有29%处于这一范围)不够强,而且抨击了政府的“当地黑人现在不到2%,而任何多家庭住宅的人群中黑人比例都高于这个,所以禁止多家庭住宅的效果就是阻碍种族融合,就是歧视”的理论——这样一来,如果一个城市的种族比例不够“正确”,这个城市就永远不能拒绝新建多家庭住宅区了吗?(但是请注意:法院并没有说没有动机的“效果”一定不能构成歧视,只是认定本案的具体“效果”不构成歧视。)
12月27日,第八巡回庭推翻区法院的判决。上诉法官们总结了Lackawanna、Shaw、Matthews等案的逻辑,并引申了Griggs案的判辞,正式宣布只要一项政策造成歧视性的效果,就可以违反FHA,这一方面是由于隐藏歧视动机并非难事,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无心的歧视造成的损害也不比有心的歧视要小。既然有统计数字表明目前圣路易斯大市范围内的黑人中有85%无法承担在Black Jack市居住的费用,而且拒绝PVHC兴建低收入住宅的结果是维持Black Jack市严重的种族不平衡,则Black Jack市的政策所造成的效果就是歧视性的,如果这一政策不是服务于极其重要的政府目标(compelling governmental interest)的,就违反FHA。无论市政府提出的种种理由(交通、路面、学校、房产价值)是不是极其重要的政府目标,既然市政府允许在附近建造大商场(增加交通,损毁路面),既然低收入住宅区的学龄儿童人数并不很多,既然市政府没有有力证据表明PVHC的住宅区会降低附近房产价值,那么这一政策显然不是服务于这些目标的。
Black Jack市向最高法院上诉,最高法院未受理。最终,该市向PVHC赔偿四十五万美元,购买了那片空地,然后继续禁止在市区范围内新建多家庭住宅(直至2004年,该市——当时已是以黑人为主——仍只在很小范围内允许建造多家庭住宅)。
这是第一次有联邦上诉法院正式判定FHA禁止无意歧视。但接下来,最高法院连续在1976和1977两年判定:第十四修正案并不禁止无意歧视,其中1977年一案还是直接与土地使用划分政策相关。虽然最高法院在判决书中有意回避了FHA是否禁止无意歧视的问题,但很多人都不免怀疑Black Jack一案的结论是否还继续有效。
1977年7月7日,第七巡回庭回答了这个问题:“FHA禁止无意歧视”的原则仍旧有效。更进一步地,第七巡回庭提出了一套具体的分析框架以判定一项政府政策是否构成无意歧视。最高法院仍旧拒绝受理此案的上诉。此后,越来越多的联邦上诉法庭站到了第七和第八巡回庭的一边,而最高法院还是不肯表态。
1981年,又一次有黑人挑战白人为主的城镇的土地划片使用规定,经过漫长的法律程序,1988年,又一次有联邦上诉法院(这次是第二巡回庭)判定FHA禁止无意歧视,这次最高法院决定受理了。可是,11月7日,最高法院又一次规避了对这个问题作出明确答复。在一份无记名判决书中,最高法院写道:既然该镇并未反对“法院可以分析一项土地划片使用规定是否造成歧视性效果”的原则,那么我们就不需要判断这个原则是否合适。
然后,最高法院在“FHA是否禁止无意歧视”这个问题上又沉默了整整二十三年,一直到2011年11月7日。 这第四个的铺垫真长啊~ tanis 发表于 2015-8-10 15:41
这第四个的铺垫真长啊~
不当心就越写越长了:L dynthia 发表于 2015-8-11 07:29
不当心就越写越长了
这样来龙去脉很清楚啊~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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