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 发表于 2015-6-23 00:11:35

此心安处是吾乡 发表于 2015-6-20 10:32
真正的赢家是深圳人民和上海人民吧,我看网上香港政改新闻后的评论,被点赞最多的就是:恭喜深圳!
等到204 ...


介事儿得先问问俺们深圳吧?几百万香港人俺们深圳可养不起也不想养

绿梧桐 发表于 2015-6-23 14:21:33

今天大力发展自贸区的意图就是取代香港的经济地位,如果香港对自己的定位没有清醒的认识,必然会沦落成为大陆经济发展的配角,成为国外势力的枪杆子。就像上面分析的,你爱跳就跳吧,50年一到,该干啥就干啥。{:221:}

huojw1 发表于 2015-6-23 18:35:50

拜读晨大一文,如醍醐灌顶,豁然开朗

astrodog 发表于 2015-6-23 20:51:56

与井大的见解一致。不过还是想知道建制派退场是什么阳谋。
大内高手众多,利用得当。

南京老萝卜 发表于 2015-6-24 13:05:35

石工 发表于 2015-6-22 23:22
香港现在闹的是特首普选,要自由提名,选出来个反华反共的最好。北京提出的是特首可以普选,但要甄别提名 ...

我看了一下,上届香港特首选举(梁振英)是这样的:

有个24万人的“高等级群众”,这24万人我不知道是怎么来的,大概每个人属于某个“界”,什么演艺界工商界之类的,他们里面出一个1200人的委员会,每个“界”在1200里各占份额。然后这1200人推举一个,就是梁振英,得了689票。

这个选举办法比中国进步这么一点。三选一。

直接选举权就是这1200个人,24万人有推举选举代表的权力,其他几百万没啥事儿,和中国一样。

说实话,我觉得这个选举制度不好。香港只有几百万人,文化程度比较一致,全民选举并不难实现。

搞得这么繁琐不过是为了便于操控。我经常在网上看到言论,说民主程序往往会被操控,其实操控最厉害的恰恰是自己。

南京老萝卜 发表于 2015-6-24 13:24:50

四处张望 发表于 2015-6-22 16:14
香港有所谓功能组别,比如演艺界,运输业,那里投票出议员。
至于投票机制,没错,就是要通过投票机制控 ...

如果香港法律规定可以双重国籍,那就双重国籍好了。台湾也是可以有双重国籍的。

但是我没看到有谁谈双重国籍,可能大部份人不关心这个。

叛国罪,完全没法判。没有人会说“我做这个事情是为了叛国”,就算是汪精卫也说是曲线救国呢。

这种罪名,当然有些时候打的是真的叛国者,比如汪精卫,这个也得等到事情之后,更多时候是只能是个打人的棍子,比如张成泽,齐奥塞斯库。

所谓国家,一半靠法律维持,一半靠居民认同。在爱国的旗帜下,完全可以作出伤害全体国民的事。

陈王奋起挥黄钺 发表于 2015-6-24 14:06:15

本帖最后由 陈王奋起挥黄钺 于 2015-6-24 22:17 编辑

南京老萝卜 发表于 2015-6-24 13:05
我看了一下,上届香港特首选举(梁振英)是这样的:

有个24万人的“高等级群众”,这24万人我不知道是怎 ...

24万人民主毕竟也是民主,非要搞到几百万人选,难道就更加民主一点?恐怕未必, 因为人数多了,民众的观点必然受制于媒体,而媒体受制于资本,最后的结果反而可能更糟。退一步说,港人想要更糟的的结果是自己的权利,但港人也必需履行自己的义务, 把23条立法通过,把国民教育通过。 不提自己的义务,片面提自己的权利, 就是一个没有长大的孩子。

香港的法官不是选举的,10个大法官, 9个是外籍的,特首倒要选举,这样下来的香港是谁的香港,我看是疑问, 大陆人居然还支持特首直选,真是太滑稽了。

现在印度人、巴基斯坦人不需要签证就可以去香港,可以呆14天; 大陆人去香港,需要事先申请签注,一次只能呆7天。 大陆人去香港买点东西,居然被登报骂蝗虫。这样的逆向种族主义,任何体制,不管怎么选出来特首,都是法西斯主义, 理当扫进历史的垃圾堆。

zilewang 发表于 2015-6-24 14:22:56

南京老萝卜 发表于 2015-6-24 13:05
我看了一下,上届香港特首选举(梁振英)是这样的:

有个24万人的“高等级群众”,这24万人我不知道是怎 ...

也可以说中央的方案就是要操控香港的选举,要中央放弃操控香港选举的权利吗?
保证中央对香港事务的控制权是一个中央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这是维持主权,领土完整的必须手段。以香港目前的政治现实,中央放弃操控,最后的结果就是香港共和国的成立,香港重新殖民地化,大一统的国家主权领土能否维持,可是大大的疑问,到时,是不是是可以说,中央为了实现香港的民主,干的对,干的好,这个卖国行为绝对名留青史,要大大地称赞?

natasa 发表于 2015-6-24 14:40:50

为了几个虚无缥缈的概念不惜挖烂自己的根子,真是醉了。

如果觉得不服气,请回答这3个问题,你是谁,从哪里来,到哪里去。 记住人以群分。

四处张望 发表于 2015-6-24 18:09:38

南京老萝卜 发表于 2015-6-24 13:24
如果香港法律规定可以双重国籍,那就双重国籍好了。台湾也是可以有双重国籍的。

但是我没看到有谁谈双重 ...

一国两制是为了一国,照你的看法,一国都不需要了。既然政治是冲突和妥协的事物,大法官和外籍你觉得没法判,那么选举办法上卡一卡也没什么所谓。在民主和自由的旗帜下,完全可以做出伤害全体国民的事。

晨枫 发表于 2015-6-24 21:36:57

陈王奋起挥黄钺 发表于 2015-6-24 00:06
24万人民主毕竟也是民主,非要搞到几百万人选,难道就更加民主一点?恐怕未必, 因为人数多了,民众的观 ...

英美体制里,法官总是任命的,从来不是选举的。有同级地方最高长官提名,议会批准,终身任职。地方法院到最高法院都是如此。但没有国家可以外籍人作为法官的。这是香港直通车的后遗症。这批外籍法官死光后,应该不再有外籍法官了。

陈王奋起挥黄钺 发表于 2015-6-24 22:18:11

本帖最后由 陈王奋起挥黄钺 于 2015-6-24 22:39 编辑

晨枫 发表于 2015-6-24 21:36
英美体制里,法官总是任命的,从来不是选举的。有同级地方最高长官提名,议会批准,终身任职。地方法院到 ...

美国的体系比较复杂,大部分法官都是选出来的。补充一句,美国法官体制分联邦法官和州地方法官两个体系。联邦法官体系是任命制,地方法官是选举制和任命制混合。
“亚历桑那州现在有两种不同的方法来选任法官。1、在人口达到25万以上的县(在亚历桑那州只有两个这样的县,曼尼科巴是其中一个)采取法官由州长任命的方式。之所以采取这种任命的制度,是因为如果一个县的人口多的话,选民就不可能很了解候选人。2、小一点的县有的采用直接选举制度。因为他们的选民认为自己确实很了解候选人,自己愿意直接选举。尽管如此,在这些县如果法官在选举之前因退休、生病、死亡等原因出现空缺的话,还是由州长来任命。一个法官的职位出现空缺时,就要推举一些人来参与法官职位的竞争。这个制度的目的,一是要选举那些德才兼备的人来担任法官职位,以便法院更好地为公众服务。二是尽可能不让政治因素参与到法官选任中来。当然,这个制度肯定也不可避免地会有政治的因素在里面。因为州长是一州的最高行政长官,他肯定是美国民主党或共和党,或者其他党派中的一员。州长不是随随便便地选人,须先由司法委员会提名,然后由州长来任命。下面我们将具体谈谈州长参与法官任命的过程,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http://cdfy.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4/06/id/551172.shtml

晨枫 发表于 2015-6-24 23:09:46

陈王奋起挥黄钺 发表于 2015-6-24 08:18
美国的体系比较复杂,大部分法官都是选出来的。补充一句,美国法官体制分联邦法官和州地方法官两个体系。 ...

这还是第一次听说,看来美国有选举的法官。在加拿大,没有听说过法官有选举的。看来英美体制还是不一样。

mezhan 发表于 2015-6-25 10:18:01

晨枫 发表于 2015-6-24 23:09
这还是第一次听说,看来美国有选举的法官。在加拿大,没有听说过法官有选举的。看来英美体制还是不一样。 ...

美国ALABAMA 州 大多数法官都是选举产生 (含州最高法院的).

石工 发表于 2015-6-26 03:04:38

本帖最后由 石工 于 2015-6-26 08:39 编辑

晨枫 发表于 2015-6-24 21:36
英美体制里,法官总是任命的,从来不是选举的。有同级地方最高长官提名,议会批准,终身任职。地方法院到 ...

香港《基本法》已经把“死光”这条路给堵得死死的,即使一个白鬼判官下去,上来的也还是另一个白鬼或者一个黄香蕉,而且绝不会有来自中国大陆的法官。

这里引用的基本法原文香港特别行政区官方网站,http://www.basiclaw.gov.hk/gb/basiclawtext/chapter_4.html#section_4

首先,只对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这两个位置,做出中国国籍要求,其他位置均无此要求。


[*]“第九十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除本法第八十八条和第八十九条规定的程序外,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的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或免职,还须由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在实践中,到现在回归17年了,终审法院的名单如下(红字者为华裔,4名而已):

Court of Final Appeal

Chief Justice of the Court of Final Appeal
The Hon Chief Justice Geoffrey MA, GBM(首席法官马道立,以司法独立、占中合法+守法向北京叫板)
Permanent Judges of the Court of Final Appeal
The Hon Mr Justice RIBEIRO
The Hon Mr Justice TANG, SBS(邓国桢,名言为“在一夫一妻制的基础上,男人可以包二奶”)
The Hon Mr Justice FOK (霍兆刚,搅黄港珠澳大桥的那位)
Non-Permanent Judges of the Court of Final Appeal
The Hon Mr Justice John Barry MORTIMER, GBS
The Hon Mr Justice Henry Denis LITTON, GBM
The Hon Mr Justice STOCK, GBS
The Hon Mr Justice HARTMANN, GBS
The Hon Mr Justice BOKHARY, GBM(包致金,巴基斯坦裔,判定赴港孕妇生仔享有居民权的那位,2012年大紫荆勋章得主)
The Hon Mr Justice CHAN, GBM(陈兆恺,唯一表现出左右逢源灵活性的华裔终审法官)
The Hon Sir Anthony MASON, GBM
The Rt Hon the Lord HOFFMANN, GBS
The Rt Hon the Lord MILLETT
The Hon Mr Justice Murray GLEESON
The Rt Hon the Lord NEUBERGER of Abbotsbury
The Rt Hon the Lord WALKER of Gestingthorpe
The Rt Hon the Lord COLLINS of Mapesbury
The Rt Hon the Lord CLARKE of Stone-cum-Ebony
The Rt Hon the Lord PHILLIPS of Worth Matravers
The Hon Mr Justice James SPIGELMAN
The Hon Mr Justice William GUMMOW

(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官方网站 http://www.judiciary.gov.hk/en/organization/judges.htm)

第91、92条又明确规定保留港英原有人事制度,以及可从英澳等地聘请(实践中并不要求原先干过法官!),同时堵死从中国大陆引进法官掺沙子的可能。


[*]第九十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官以外的其他司法人员原有的任免制度继续保持。

[*]第九十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应根据其本人的司法和专业才能选用,并可从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聘用。


再看看第88、89条的法官任免条款,基本上用四个字可以总结:“私相授受”。


[*]第八十八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

[*]第八十九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只有在无力履行职责或行为不检的情况下,行政长官才可根据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任命的不少于三名当地法官组成的审议庭的建议,予以免职。

[*]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的首席法官只有在无力履行职责或行为不检的情况下,行政长官才可任命不少于五名当地法官组成的审议庭进行审议,并可根据其建议,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予以免职。


仅就外国人在香港当法官这一点来看,基本法中一无名额限制或过渡时限,二无行政影响任免的办法,三无派自己人搅局的可能,从制度上确保“香港法院公共租界”的生存和发展,在实践中也已经是这个样子了。

基本上说,基本法在司法系统这一块全是坑,一坑就得50年,这才坑了1/3,还有一大半在前头等着呢。

补充一点,《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饶戈平在2015年4月12日表示:“在香港回归50年后,可以考虑修改由外籍公民担任本港法官的做法。”(原文出处:香港成报报道)。这说的就是30多年以后的事,而且还是“也许”,就马上激起香港法律界的反对,跳得最高的就是最近刚辞去立法会议员职位的前任大律师公会主席汤家骅(华裔)。自己占着茅坑不拉屎,请洋狗来拉屎还帮着舔,东家刚提出来30年后可能赶洋狗,就蹦起来咬东家,这就是香港的法治精神(或法治精神病)啊。

再补充一点,一个可能的破解办法就是派一批既忠诚又聪明的法律系学生,到某个采纳普通法的友邦(巴基斯坦、马尔代夫之类),砸钱捐个律师之类的头衔,然后用枪、钱或者其他玩意顶着现在这帮白鬼的脑袋,让他们把这批有普通法经验的同志请到香港当法官。只要不是个个都被拉拢腐蚀变质反水,这可能比把公款扔到英属维京群岛再变成私人投资回到香港和内地还靠谱一点。

zilewang 发表于 2015-6-26 09:46:50

石工 发表于 2015-6-26 03:04
香港《基本法》已经把“死光”这条路给堵得死死的,即使一个白鬼判官下去,上来的也还是另一个白鬼或者一 ...

可从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聘用

这个坑实在是高明。球顾全球,普通法地区基本就是曾经的英属殖民地区域。

隧道 发表于 2015-7-2 06:01:48

本帖最后由 隧道 于 2015-7-2 06:12 编辑

晨枫 发表于 2015-6-24 23:09
这还是第一次听说,看来美国有选举的法官。在加拿大,没有听说过法官有选举的。看来英美体制还是不一样。 ...

前两天大陆出个政策,台湾同胞只要有台胞证不用签证就能在大陆旅游,居住。
我当时看到有点惊愕,挖墙脚挖的也太赤裸了。。。
以后还计划换卡式台胞证,其实就相当于大陆发的身份证了。。。。

看客 发表于 2015-7-2 10:28:19

石工 发表于 2015-6-26 03:04
香港《基本法》已经把“死光”这条路给堵得死死的,即使一个白鬼判官下去,上来的也还是另一个白鬼或者一 ...

无所谓啊,坑也是坑香港,连深圳都坑不到。

一身轻松 发表于 2015-7-2 10:54:28

隧道 发表于 2015-7-2 06:01
前两天大陆出个政策,台湾同胞只要有台胞证不用签证就能在大陆旅游,居住。
我当时看到有点惊愕,挖墙脚 ...

这算啥, 连台湾法院的裁决和判决, 大陆法院都认可执行

这基本上就是在法治范围内强行同化了

隧道 发表于 2015-7-2 22:16:22

一身轻松 发表于 2015-7-2 10:54
这算啥, 连台湾法院的裁决和判决, 大陆法院都认可执行

这基本上就是在法治范围内强行同化了 ...

也就是说,台湾那点国防和外交,大陆也不惦记了,自己玩去吧。大不了多在福建屯点。
其他的强行实质统一。就等着台湾对大陆公民发身份证,免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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