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acula 发表于 2015-3-5 18:50:38

美国禁止种族歧视法律的disparate impact原则

美国禁止种族歧视法律的disparate impact原则

知行行知在一个帖子里的问题美国禁止种族歧视法律里的disparate impact的原则,因为问题挺复杂,我单独发一个贴。我不是学法律的,接下来的内容可能会有错误。

Disparate impact这个原则的最早出现于1971年最高法院Griggs v. Duke Power Co. 的判决。1964年美国国会通过民权法案,禁止私人企业根据种族,性别,宗教进行歧视。北卡的Duke Power Company在此之前规定的是种族隔离的雇佣政策,黑人只能在收入最低的Labor Department工作,在民权法案通过后,公司的政策改为在其它收入高部门工作需要高中毕业,并且要通过智商测验。当时在北卡的白人有34%的高中毕业,黑人的比例只有12%,而联邦政府对测试结果进行调查发现,白人通过测验的比例是58%,黑人只有6%。因此尽管新的政策没有明文规定种族歧视,杜克电力公司其它部门雇佣黑人的比例仍然很低。公司的黑人员工由此把公司告到法庭,公司的辩护是这个新规定是为了提高员工的质量,原告也没有给出任何证据证明杜克公司的新政策是为了减少雇佣黑人。不过我个人觉得从新政策推出的时机来看,很难不让人猜测新政策的真正目的就是为了排斥黑人员工。最高法院的判决认为如果执行新政策的部门工作要求确实需要高的教育水平的话,即使对黑人不利,也不违反民权法案。但是在新政策之前的没有高中毕业的白人干得也很好,因此这个理由不能成立。最高法院接下来提出了disparate impact的原则,一个措施即使本意不是出于种族歧视,但是对不同种族造成不同的影响,也违反民权法案。在这个判决之前员工要想告公司种族歧视,必须要证明公司政策的目的是为了种族歧视,在大多数的情况下,这个很难做到。在Griggs v. Duke Power Co.之后,他们只需要证明disparate impact,然后公司必须要证明导致不同种族不同结果的政策是出于工作性质的需要,否则的话会被判为种族歧视。

我不是学法律的。我个人的看法,disparateimpact这个原则在60年代美国尤其是南方种族歧视仍然非常严重的情况下是有一些道理的。但是今天美国的种族歧视问题已经有了很大的改观,这个原则的使用会导致很多荒谬的结果,负面的影响大于正面。

2009年Ricci v. DeStefano就是一个例子。2003年,纽黑文的消防局规定消防员升值要取决于公务员考试的成绩,结果白人通过考试的比例接近黑人和拉丁裔的一倍。纽黑文市政府担心按照原来的计划作出升职的决定的话根据disparate impact的原则会被认为是种族歧视,就宣布考试结果作废,再考虑用新的办法做出升职的决定。但是没有想到还是被通过考试的白人消防员以种族歧视告上法庭,理由是他们中有好多人为了准备考试辞去了兼职工作,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市政府考试作废的决定主要损害了白人的利益,按照disparate impact的原则,同样是种族歧视。最高法院以5比4判决纽黑文市政府的决定确实是种族歧视,理由是市政府没有给出足够强的证据证明如果考试不作废的话,它就一定会被告上法庭。我当时读到的很多尤其是保守派的评论认为这个案子表明disparate impact这个原则是多么的荒谬,完全应该废除掉。Anthonin Scalia在他concurrence的意见里就认为disparate impact的原则违宪。

今年这个最新的案子Texas Department of Housing and Community Affairs v. The Inclusive Communities Project也是关于disparate impact。美国在60年代前,即使是在北方的好多街区都有成文或不成文的规定,禁止黑人在这些白人的居住区购买和租赁房屋。民权法案里禁止在住房上进行种族歧视被认为是其最重要的成就之一。在最新的这个案子里,得克萨斯对低收入人群进行住房补贴,规定他们可以从政府那儿领取voucher,交给房东作为房租。大多数房东不愿意收voucher,但是美国联邦法律规定,如果房东建设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并且从政府那儿领到税收补贴的话,必须接受voucher,因此低收入人群得到政府的住房补贴后选择范围主要是政府进行税收补贴的住房。得克萨斯的Department of Housing and Community Affairs把这些税收补贴主要分配在黑人和拉丁裔集中地区修建的住房,Inclusive Communities Project是个非盈利组织,因为低收入人群大多数是黑人和拉丁裔,他们认为这种分配方法实际上固化了事实上segregation,根据disparate impact,减少了黑人和拉丁裔在住房上的选择范围,属于种族歧视。得克萨斯住房部的辩护是,他们对税收补贴的分配来自一个公式,同种族无关。地区和上诉法院都认为根据disparate impact的原则,得克萨斯住房部的做法确实是种族歧视。去年10月,最高法院接了这个案子,今年1月22日是oral argument。司法部的立场也是支持Inclusive Communities Project。但是我读过的对oral argument的评论认为得克萨斯很可能会赢,最高法院保守派的5票在提问的时候都表现出对disparate impact这个原则很怀疑。John Roberts提到把低收入住房专门安排盖到白人的富人区,同样会造成disparate impact。我个人的政治观点接近于保守派,如果最高法院废除disparate impact这个原则的话,我觉得是件好事。

酒庄

dynthia 发表于 2015-3-5 23:08:33

稍补充一点:Texas Department of Housing and Community Affairs v. The Inclusive Communities Project的上诉方并不直接挑战disparate impact原则,而是认为Fair Housing Act的行文方式与其它民权法案(例如Title VII of Civil Rights Act)不尽相同,由此推出disparate impact原则不适用于Fair Housing Act相关的歧视案。上诉方的后备论点是如果法院认为Fair Housing Act的行文方式也包含了对disparate impact原则的认可,则会导致政府在实行住房补贴时必须考虑对不同种族的影响并加以弥补,而这种弥补行为实际上是有意地在政府行为中以种族为考虑因素,有违反第十四修正案的嫌疑。最高法院如果根据第一个理由给出对上诉方有利的判决,则并不会推翻disparate impact原则。

李根 发表于 2015-3-5 23:55:25

把低收入住房专门安排盖到富人区,这是最有病的行为之一,也是奥巴马任上大力推动的政策之一。

{:223:}{:223:}{:223:}

Dracula 发表于 2015-3-6 01:32:51

dynthia 发表于 2015-3-5 23:08
稍补充一点:Texas Department of Housing and Community Affairs v. The Inclusive Communities Project的 ...

多谢指教。我读SCOTOUSBlog对oral argument的报道的时候没完全看懂。

知行行知 发表于 2015-3-6 02:57:55

dynthia 发表于 2015-3-5 23:08
稍补充一点:Texas Department of Housing and Community Affairs v. The Inclusive Communities Project的 ...

多谢两位!!我也是很难看得懂,偏偏这是课程要求,这门课要读好多案例,老师让我们直接读法官的opionion,好痛苦啊。

dynthia 发表于 2015-3-6 04:56:41

您上什么课需要看这些案例?Equal Protection和Civil Rights感觉上都是专门的Seminar课了

qyangroo 发表于 2015-3-6 05:56:21

本帖最后由 qyangroo 于 2015-3-6 05:58 编辑

美国南方在50,60年代对黑人进行智商测试是很有渊源的。
在内战结束过后,黑人有了理论上的投票权。南方州就对黑人进行“阅读”考试,以阻碍他们获得投票权。

想投票,测智商!
下面是1964年路易斯安那州的一张考卷。

考卷的设计目的就是为了让考试者失败。考题含义模棱两可,要求十分钟完成30题,一题不许错。阅卷者基本是白人。

http://www.slate.com/content/dam/slate/blogs/the_vault/2013/6/28/Test1.jpg.CROP.article920-large.jpg

这股邪恶的风气在爱坛也出现了,就是天才帮的入帮考试。

知行行知 发表于 2015-3-11 06:40:59

本帖最后由 知行行知 于 2015-3-11 07:07 编辑

奇怪了,那这个案子里Village of Arlington Heights v. Metropolitan Housing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1977
政府拒绝把规划用地从single family 改成multi-family,进而造成种族歧视的效果,为什么高院还是支持呢?等待楼主。

Dracula 发表于 2015-3-11 12:42:24

知行行知 发表于 2015-3-11 06:40
奇怪了,那这个案子里Village of Arlington Heights v. Metropolitan Housing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197 ...

对不起,我的专业是经济学,不是学法律的,只是对关于最高法院的新闻很感兴趣,看过几篇对这个案子的讨论和分析的文章,具体的细节并不懂。

dynthia 发表于 2015-3-11 21:49:49

本帖最后由 dynthia 于 2015-7-28 07:16 编辑

知行行知 发表于 2015-3-10 16:40
奇怪了,那这个案子里Village of Arlington Heights v. Metropolitan Housing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197 ...

在Arlington Heights一案中,原告提出了两条论点:一,Arlington Heights村政府的行为违反Fair Housing Act(该联邦法案适用范围包括村政府);二,该行为违反第十四修正案的Equal Protection条款(村政府作为州政府的分支机构,行为受第十四修正案限制)。

地区法院驳回诉讼(373 F. Supp. 208 (N.D. Ill. 1974)),其理论是:一,原告没有明确指出为何村政府违反Fair Housing Act;二,原告的证据只说明村政府的行为对低收入人群普遍造成不利影响,而不是只对某些种族造成不利影响,从中不能看出村政府有意对某些种族进行歧视,村政府所作决定有正当的理由。

上诉法院推翻地区法院决定(517 F.2d 409 (7th Cir. 1975)),其理论是:一项政府行为对不同的种族造成不同影响并不一定违反第十四修正案,但如果该地区历史上存在严重的种族隔离情况,而该行为有助于将这种种族隔离情况继续固化,则按第十四修正案的要求,政府只有在有极其重要的理由(compelling interest)——不仅仅是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才可以采取该行为。在此案中,政府提出的理由(维持已有的规划政策一贯性,保护周围房产价值)并不是极其重要的理由。

上诉法院作出决定的日子是1975年6月10日。最高法院于当年12月受理此案。此后不久,1976年6月7日,最高法院在Washington v. Davis一案中裁定:如果政府行为造成对不同种族的不同影响,但没有证据表明政府行为有种族歧视的目的,则仅仅该不同影响本身不足以表明政府行为违反第十四修正案。(严格地说,Washington案涉及的是第五修正案中“隐含”的Equal Protection条款,而不是第十四修正案,但判辞中对两个修正案是同样对待的。)

1977年1月11日,最高法院推翻上诉法院决定,并提出:政府行为是否违反第十四修正案取决于政府采取该行为时是否有(至少部分的)歧视动机,歧视效果(原文用的是discriminatory effect,就是现在大家常说的disparate impact)与其他情况(例如政府行为的历史背景,政府行为与以往行为是否一致,等等)综合起来可以成为歧视动机的间接证据,但单纯的歧视效果,如果不构成足够的歧视动机证据,则不足以表明政府行为违反第十四修正案。在此案中,下级法院认为没有足够证据表明政府有歧视动机,最高法院同意这一点,因此认定政府行为不违反第十四修正案。但上诉法院并没有就政府行为是否违反Fair Housing Act作出裁定,因此最高法院发回上诉法院就这一点进行重审。

1977年7月7日,上诉法院判定单纯的disparate impact(原文用的是discriminatory impact)原则上足以违反Fair Housing Act,但在具体案件中需要考虑四方面因素(在此不一一列举),随后发回地区法院重审。(558 F.2d 1283 (7th Cir. 1977))。村政府提请最高法院受理,最高法院未受理。

1978年6月22日,诉讼双方达成初步协议(需经法院正式登记在案才能生效),由Arlington Heights村出面吞并在该村与Mount Prospect村之间的由Cook郡政府直接管理的26英亩空地,在其上建造低收入住宅(7月5日村政府批准协议)。6月30日,Mount Prospect村表示反对。1979年4月2日,地区法院裁定反对无效,协议生效。(469 F. Supp. 836 (N.D. Ill. 1979))

Mount Prospect村继续上诉,认为地区法院无权批准此类协议,且此裁定不经正当程序而侵害了该村的权利。1980年3月4日,上诉法院驳回上诉,指出在Fair Housing Act下联邦法院有权作出类似裁定。(616 F.2d 1006 (7th Cir. 1980))。至此此案结束。

此案是第二次有联邦上诉法院正式判定单纯的disparate impact原则上足以违反Fair Housing Act(第一次是1974年U.S. v. City of Black Jack)。至今共有11个联邦上诉法院作出类似裁定(没有表过态的两个上诉法院是Federal Circuit和D.C. Circuit),但最高法院从来没有就此原则给出结论,因此今年的Texas Dept. of Housing and Community Affairs一案非常引人注目。

dynthia 发表于 2015-3-12 00:03:10

另,经此案最后建成的低收入住宅区至今尚存,位于

Linden Place Apartments
700 East Golf Road, Arlington Heights, IL 60005

有一至三卧室共190单元,全部接受Section 8补贴,政府通过Section 8为每单元每月付租金约1242-1877元不等(包括租户个人承担部分)。

知行行知 发表于 2015-3-14 06:48:11

dynthia 发表于 2015-3-6 04:56
您上什么课需要看这些案例?Equal Protection和Civil Rights感觉上都是专门的Seminar课了 ...

这么课叫Land Use Law. 重点看历史上涉及政府征地或规范土地使用的著名案例。后来我们都取巧了,直接看wiki或者casebrief,大法官的东西实在太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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