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an 发表于 2015-2-18 03:58:08

反高通垄断案究竟反了什么

中国发改委对高通的垄断调查持续了一年多,期间有几个起起伏伏的大新闻,高通CEO都打飞的来喝了大概十次发改委的茶宴。今年2月9日,大幕终于落下(大棒终于落下?),谜底揭晓:高通支付8%的营收作为赔款,共9亿750万美元,低于10%营收的最高罚款额,按照发改委的说法,这是对其“态度好”的奖赏。高通现金堆积成山,很多还都在国外,反正也挪不回美国,这一个billion说实话不算什么。重点在所谓的高通同意对其专利授权模式进行积极整改。这整改方案究竟是怎么回事,我看了一段时间,说实话还是不很明白。写点小文,抛砖引玉,有待方家。

高通的通报在这里可以看到http://files.shareholder.com/downloads/QCOM/3864235320x0x808060/382E59E5-B9AA-4D59-ABFF-BDFB9AB8F1E9/Qualcomm_and_China_NDRC_Resolution_final.pdf

高通宣布的整改方案共4段,每段中心思想大概如下:
1. 高通不能够把3G/4G的核心专利与其他非核心专利强行打包,在专利谈判时必须提供一个专利的列表(说明之前的打包授权常常连具体授权内容都没有揭露)。如须交叉授权,高通将进行公平公正的谈判(it will negotiate with the licensee in good faith and provide fair consideration for such rights.)
2. 量化核心3G/4G专利的特许使用费。对于在中国使用的手机,3G手机(包括3G/4G多模,从下文看,应该是指使用了CDMA, WCDMA技术的手机)收费5%, 不使用CDMA/WCDMA技术的4G手机(包括3模LTE-TDD)收费3.5%. 收费时使用手机净价的65%计算,实质就是进一步降低了授权费用到3.25%和2.275%。
3. 确定时间。2015年1月1日开始。
4. 高通不能把一个含有发改委认为不合理的条款的专利授权合同强加给一个手机生产商,以此作为出售高通关键芯片的先决条件。同时,这不意味着高通被强制出售芯片给那些没有获得高通授权的厂商,特别是那些不报少报产量的商家,高通是可以不卖芯片给他们的。

其中2,3是干货,1明确说不能打包专利强卖,4再次强调不能用不卖芯片来威胁厂商签下不合理的授权合同,但是也明确发改委也不强制高通必须不附加授权条件来出售其芯片。4的这后半段明确了高通的商业模式继续可行,高通躲过了最致命的一击。

我们接下来看市场反应,高通发布通告之后,股价应声而涨。高通上一次财报中的前景预期极差,股价一路走低了一段时间,这次通告把预期修高,可见高通的财务部门对于发改委到底要怎么修理它的专利授权模式也心中无底,在上一次财报中做了比较谨慎的预计。这次鞋子落地,也是利空出尽,股价回调,可见发改委对专利授权的限制是轻于投资者预期的。

其他相关企业发言,ZTE表示欢迎,我还没有看到华为置评。小米等国内高通芯片使用者没有置评。

国内舆论普遍表示欢迎,除了那些罚款多少的计较和扬我国威的兴奋或者“为啥不反中石油中石化垄断”的抱怨外,几个核心的欢迎主题是,首先,专利费用降低了,其次,认为高通不能再强制其它那些买高通芯片的厂家出让他们的专利授权,高通的专利保护伞消失,对于无通信专利组合的厂家如小米魅族等不利,有利华为、ZTE等持有大量LTE专利组合的手机厂家。

回头看整改方案,这两点有所依,但是也不明确。首先,高通在被查的过去一段时间内,释放善意,暂时未收LTE-TDD的授权费,那么今年1月1日开始,其实专利授权费比之当前的实际(de facto)费用是上升了。对于交叉授权,1和4之中都有模糊的地方。1谈到了交叉授权,但是只是说高通得好好谈,是不是谈的结果和以前不同,有多少不同,很难说。什么叫做公正公平,也没有说,结合4来看,唯一明确的不公正的一点就是不能威胁说不签授权合同就不卖给你芯片了。而4里头所谓的发改委认为不当的条款,发改委认为什么不当,也都没有说,明确的就是1里头说的不能打包非核心专利强卖,或者是2里头的价格,不能超过这个价格。当然,我们也可以认为这是发改委的伎俩,保留其作为仲裁者的权利,以后它可以随时跳出来说这个这个不当。

把1,2,4联系起来看,意思就是高通的核心3G/4G专利被剥离出来,发改委其实代表了大陆手机厂家的卡特尔,认定了一个合理价格,就是2里头说的价格,强制高通必须以这个价格授权。除去这个核心专利,其他专利请高通和一家一家厂商具体去谈。这个核心专利导致的垄断溢价,应该是被发改委背后的这波买家卡特尔比较合理地压低了。但是这里有个大问题,这个核心专利究竟是什么,至少这个文件里头没有说。我个人理解是那些手机的基本功能,能通话,能上网,保证这些基本功能运行的专利必须算是核心专利。

那么高通出于它的利益所在,它定义的核心专利应该是越少越好,那些非核心专利它可以用来在交叉授权的时候作为谈判筹码,也可以单独收取专利授权费。高通应该还希望能继续维持自己的保护伞,那么它怎么引诱其他持有核心、半核心、或其他优质专利的厂商继续出让可以给所有高通客户共享的广泛授权,最大的筹码就是高通手里的这些非核心专利了。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这些其他中国商家,具体说应该就是华为,ZTE和联想,真的持有一些绕不过去的核心专利么?这些接下来一段时间中国商家可能会和高通重新谈专利授权,单独看市场地位和专利强弱,可能高通占优,但是高通可能会忌惮这些厂家背后有发改委的隐形背书,另外高通也失去了不卖芯片这个终极威胁手段,这些谈判的结果很可能要改变高通的商业模式。

最后说一点我不太懂的地方,应该有人知道还望指点。高通整改方案第二点里头3G/4G手机没有提到TD-SCDMA,看起来TD-SCDMA本身是不交授权费给高通的。那么当前的TD-SCDMA手机因为要兼容2G的原因,以及要买高通芯片就必须买专利授权的原因,估计还是给高通缴费的。那么它们给高通究竟缴多少授权费?

holycow 发表于 2015-2-18 05:39:56

本帖最后由 holycow 于 2015-2-17 15:01 编辑

对专利和高通没有特别的研究,就我知道的说一下。

两个关键概念是核心专利Standard-essential patents和公平,合理,非歧视性授权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FRAND) Licensing

所谓核心专利,就是说对于实现标准化组织制定的标准所必需的专利,在高通来说,就是CDMA和相关标准的必要专利。

核心专利的普世准则是专利所有人必须向业界提供FRAND授权,否则就有垄断嫌疑。那么什么才是公平合理非歧视性?

按照学界的一般认识,公平是指授权条款。包括不能把核心和非核心专利打包授权,不能强制被授权方一定要交叉授权自己的专利等,这两条高通都全了。

合理特指授权的价格,不能利用标准的统治地位漫天要价。

非歧视性指对所有被授权方一视同仁。

所以发改委第一条第四条是解决公平问题,第二条解决合理和非歧视性问题。

如果有侵犯高通核心专利的厂家,高通必须首先提供FRAND授权协议,如果厂家接受则问题解决,如果不接受,高通不卖芯片是可以的。芯片是有替代厂商的,不授权就不卖芯片不构成垄断,不买芯片就不授权才是垄断。

同理,谈判交叉授权是高通的权利,只要不和核心专利挂钩。

sitan 发表于 2015-2-19 03:35:54

holycow 发表于 2015-2-18 05:39
对专利和高通没有特别的研究,就我知道的说一下。

两个关键概念是核心专利Standard-essential patents和公 ...

现在的3GPP标准已经稳定冻结的是第11版(Rel-11), 第12版计划在今年3月冻结。说实话我不太明白怎么样算是核心专利。比如像载波聚合,MIMO这些类型的新标准,没有的话手机也能用,可能就是慢点,但是过了几年可能所有人都想要用。这类型的专利不知道高通的持有量是多少,这些现在看起来非核心专利过上几年可能感觉就是核心专利了。

在南极站岗 发表于 2015-2-22 12:26:43

本帖最后由 在南极站岗 于 2015-2-22 12:38 编辑

我印象中极少有单独的TD-SCDMA手机,4G后移动更是要求5模10频,所以可以理解TD-SCDMA手机都是按5%交费的。

但是这个比例说白了是表上价格,比如厂家实际去采购的时候高通打了个8折,那你说专利费是多少?

sitan 发表于 2015-2-24 07:25:47

在南极站岗 发表于 2015-2-22 12:26
我印象中极少有单独的TD-SCDMA手机,4G后移动更是要求5模10频,所以可以理解TD-SCDMA手机都是按5%交费的。
...

您的意思是芯片打八折还是专利费打八折?我觉得发改委和高通的这个和解应该说的是封顶价格。高通想卖便宜点肯定没有人拦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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