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acula 发表于 2014-12-16 06:48:12

南京老萝卜 发表于 2014-10-25 11:37
我确实是对美国的法律搞不太清楚。D伯爵你是搞的门儿清,你不去做律师真是法律的不幸,律师的大幸,你看 ...

今天最高法院对这个尾灯的案子宣判,以8比1判决尽管这个警察犯了法律上的错误,但这个错误是reasonable的,这样搜出来的证据在法庭上可以用,不违反第四宪法修正案。

孟词宗 发表于 2014-12-16 09:16:24

Dracula 发表于 2014-10-24 18:17
@七月群山

这只是北卡的法律,其它州的法律是什么样我不知道。


貌似美国大多数州都规定四轮车尾灯只要一个亮就合法,而头灯必须有两个亮的才合法。这主要是因为追尾的时候相对速度很小,后面的车只要看到一个尾灯就能知道有车,并且后面车的头灯可以照亮前车尾部。而迎面开的时候就需要两个头灯,否则容易被误会成只有头灯的摩托车并造成事故。所以这不是法律没有与时俱进,而是法律根本就是根据情况定的。

至于那个搜查,从技术角度来说警察的确违法,所以证据不应作为呈堂证供。否则很容易导致警察借小故滥用职权的现象。

美国以前有过警察故意破坏被叫停车辆的尾灯以作为自己执法的理由的事件。所以这事上讲点程序正义还是有点好处的。否则警察的权力就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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