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两酒 发表于 2014-4-1 07:12:59

本帖最后由 四两酒 于 2014-4-13 13:57 编辑







春先未必在枝头

青草离离发绿洲

不与百花争颜色

繁荣装点自风流





山菊 发表于 2014-4-2 03:56:23

四两酒,不多不少正正好~~~欢迎新朋友!{:237:}

四首小诗,眼中所见,心中所感~~~来自生活的诗歌俺喜欢{:189:}

既是绝句,格律略有小误:

不与百花争颜色 --- 颜,当仄呢。修改建议:艳?
报晓本来雄鸡唱 --- 鸡,同上:)


四两酒 发表于 2014-4-2 04:14:46

山菊 发表于 2014-4-2 03: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四两酒,不多不少正正好~~~欢迎新朋友!

四首小诗,眼中所见,心中所感~~~来自生活的诗歌俺喜欢{:1 ...

没救过来吗?

无论新友与故交

山菊 发表于 2014-4-2 04:25:18

四两酒 发表于 2014-4-1 15: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没救过来吗?

无论新友与故交

救了吗~~~没看见啊?

据俺所知(也不知道对不对哈:),一般是用下一句救。你这两首的下句若按规矩救的话就都成‘三平尾‘了~~~这个失律据说更不建议犯之。

不过出律也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事,只要你觉得非如此不能表达胸臆,俺们这里都可以留存~~~我只管把看到的瑕疵指出来,不会强迫作者修改的{:189:}


四两酒 发表于 2014-4-2 04:39:34

山菊 发表于 2014-4-2 04: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救了吗~~~没看见啊?

据俺所知(也不知道对不对哈:),一般是用下一句救。你这两首的下句若按规矩救的 ...

同一句里能自救吗? 两句里的第三个字当平写仄了。

这种出句第六个字的拗,只有改第五个字才可自救啊? 具体到这两句,前边(三仄头)如果不动,改第五个字,例如把争改成竟,就会两个仄夹一个平,连起来读好像绕口。当然简单的,把颜色改成艳丽就过去了。

山菊 发表于 2014-4-2 04:52:07

四两酒 发表于 2014-4-1 15: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同一句里能自救吗? 两句里的第三个字当平写仄了。

这种出句第六个字的拗,只有改第五个字才可自救啊?...

好像~~~至少我没有学过这种救法。

一般句内自救多出现在‘孤平‘的时候:仄平平仄平,改第三个仄为平来救第一个的仄。

不过这只是个人印象哈~~~我很少拗救,尤其是像你这两句的‘大拗‘。因为找到不出律的词语来表达正是偶觉得好玩的地方{:191:}

你这两个句子跟‘孤平‘无关,按规则第六个字必须仄,若要救,只能是下一句的第五个字换成平声来救~~~这里是不可行的,因为又会犯另一个错误。

还是那句话,规则是死的人是活的。我会尊重你的选择,玩的开心就好:)

四两酒 发表于 2014-4-2 06:45:05

本帖最后由 四两酒 于 2014-4-2 07:19 编辑

山菊 发表于 2014-4-2 04: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好像~~~至少我没有学过这种救法。

一般句内自救多出现在‘孤平‘的时候:仄平平仄平,改第三个仄为平来 ...

这种拗,本句自救是有的,不过好像五救六更靠谱。

现在是不与百花争颜色,如果不与芳菲竟颜色,就应该过了。拿三救六,有点远。行不行呢,不交错了哈



山菊 发表于 2014-4-3 03:08:04

四两酒 发表于 2014-4-1 17: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种拗,本句自救是有的,不过好像五救六更靠谱。

现在是不与百花争颜色,如果不与芳菲竟颜色,就应该过 ...

这种拗,本句自救是有的 --- 能给个古人的例子吗?

不与芳菲竟颜色 --- 这个不是救。仄仄平平仄平仄,这是所谓的‘特殊句式‘。如果你用它,那么‘不与百花竞颜色‘也是可以的~~~这个我能找到例子:)

四两酒 发表于 2014-4-3 05:18:00

本帖最后由 四两酒 于 2014-4-3 05:21 编辑

山菊 发表于 2014-4-3 03: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种拗,本句自救是有的 --- 能给个古人的例子吗?

不与芳菲竟颜色 --- 这个不是救。仄仄平平仄平仄,这 ...

第二种大拗是"特拗"句。
    不是说"二四六分明"吗?可是在近体诗中的乙1句式(平平平仄仄 仄仄平平平仄仄)中,五言的第四字、七言的第六字该用仄声的偏用平声,成了:平平仄平仄 仄仄平平仄平仄,恰恰在重要的节奏点上平仄不合,乃至句中音节相间,联中句间音节相对,诗中联间音节相黏的规则统统不管。这似乎大大违反了平仄规则,成了平仄上的特殊形式。这种形式五言称之为四拗三救,七言称之为六拗五救。拗者,不顺也,违反常规也。可是这种五言的第四字该仄而平,第三字该平而仄,七言的第六字该仄而平,第五字该平而仄,在前人诗中屡见不鲜,乃至科举考试的试帖诗,也容许用此种句式。这种特许犯规的句式,用的人多了,公认为合辙的句式,也难称其为"拗"了,故王力《汉语诗词律学》中称之"特拗"。
    "特拗"例句:

    五言:

    仍邻故乡水,万里送行舟(李白《渡荆门送别》)
    平平仄平仄 仄仄仄平平
    谁能共公子,薄暮欲俱还(杜甫《奉陪郑驸马韦曲》)
    平平仄平仄 仄仄仄平平

    七言:

    千载琵琶作胡语,分明怨恨曲中论(杜甫《咏怀古迹》)
    仄仄平平仄平仄 平平仄仄仄平平
    想得家中夜深坐,还应说着远游人(白居易《邯郸至夜思亲》)
    仄仄平平仄平仄 平平仄仄仄平平
    这种"特拗"句式,多数用于尾联的出句,成为唐宋诗人的一种时尚。用于其他联的出句也有,但较少。现代人作旧体诗,也常用这种句式。 鲁迅诗:
    华颠萎寥落,白眼看鸡虫(《哀范君》)
    平平仄平仄 仄仄仄平平
    岁暮何堪再惆怅,且持卮酒食河豚(《无题二首》)
    仄仄平平仄平仄 仄平平仄仄平平
    毛泽东诗:
    秋风度河上,大野入苍穹(《喜闻捷报》)
    平平仄平仄 仄仄仄平平
    我欲因之梦寥廓,芙蓉国里尽朝晖(《答友人》)
    仄仄平平仄平仄 平平仄仄仄平平
    借问瘟君欲何往,纸船明烛照天烧。(《送瘟神》)
    仄仄平平仄平仄 仄平平仄仄平平
    用这种本句自救方式,必须注意的是:五言的第一字平声,通融不得;七言的第三字平声,通融不得。一般不能把五言的平平仄平仄,通融成仄平仄平仄;把七言的仄仄平平仄平仄,通融成仄仄仄平仄平仄。如果这样通融,五言成了平仄间等,七言三仄当头后面又平仄间等,吟起来拗口,听着不顺。



------诗词津梁

山菊 发表于 2014-4-3 05:31:25

四两酒 发表于 2014-4-2 16: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第二种大拗是"特拗"句。
    不是说"二四六分明"吗?可是在近体诗中的乙1句式(平平平仄仄 仄仄平平平仄 ...

可是你的大作不是这种句式呀?

这才是你的拗句~~~我想看的是这类例子:

报晓本来雄鸡唱
不与百花争颜色
仄仄仄平平平仄

四两酒 发表于 2014-4-3 06:46:10

本帖最后由 四两酒 于 2014-4-3 07:02 编辑

山菊 发表于 2014-4-3 05: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可是你的大作不是这种句式呀?

这才是你的拗句~~~我想看的是这类例子:


话题是从这过来的啊:

这种拗,本句自救是有的,不过好像五救六更靠谱。

现在是不与百花争颜色,如果不与芳菲竟颜色,就应该过了。拿三救六,有点远。行不行呢,不交错了哈



:P

按照我拷过来的那个文章, 说”不与芳菲竟颜色“应该是一种救啊, 你说不是救,是特殊句式,因而”不与百花竟颜色“也是可以的。 他那里说, 第三个字”百“那, 得是个平声字,”百花“就不可以了。他那段里 最后 这样讲的呀,”通融不得“。 你的意思就是可以通融呗?:)

山菊 发表于 2014-4-4 02:47:10

四两酒 发表于 2014-4-2 17: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话题是从这过来的啊:

这种拗,本句自救是有的,不过好像五救六更靠谱。


我不知道你看的是谁的书,其实格律虽然很重要,但也不是那么死板(这些所谓的拗句啦,自救啦~~~不就是灵活的地方么)。他那个说法,会吓跑初学者的。读起来顺不顺,也不光只考量平仄,还有很多因素呢~~~四声;开口闭口音;唇音~~~其实我也没整明白{:213:}

仄平仄平仄这个句式我个人很喜欢用,所以读古人诗时也比较留心~~~给你几个例子吧:

杜甫最喜欢用:
暂如临邑至㟙(音宅)山湖亭奉怀李员外率尔成兴(唐·杜甫)
野亭逼湖水,歇马高林间。鼍吼风奔浪,鱼跳日映山。
暂游阻词伯,却望怀青关。霭霭生云雾,唯应促驾还。

除架(唐·杜甫)
束薪已零落,瓠叶转萧疏。幸结白花了,宁辞青蔓除。
秋虫声不去,暮雀意何如。寒事今牢落,人生亦有初。

送裴五赴东川(唐·杜甫)
故人亦流落,高义动乾坤。何日通燕塞,相看老蜀门。
东行应暂别,北望苦销魂。凛凛悲秋意,非君谁与论。

今天早上随手翻了几首绝句,也看到一个:
题袁氏别业(唐·贺知章)
主人不相识,偶坐为林泉。莫谩愁沽酒,囊中自有钱。


四两酒 发表于 2014-4-4 03:00:50

山菊 发表于 2014-4-4 02: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不知道你看的是谁的书,其实格律虽然很重要,但也不是那么死板(这些所谓的拗句啦,自救啦~~~不就是灵 ...


我看的不都贴在上面嘛。 :)

至于他说的可不可信,两说了。 就像两仄夹一平是不是孤平也两说了。

好几万首唐诗,找任何例子都会有吧。 格律这种事,大概是多数原则约定俗成吧。应当遵守,不可拘泥。

云平 发表于 2014-4-5 14:15:08

有这种救法,估计就没出律一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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