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制度可能会取消
本帖最后由 肥狐 于 2013-11-29 16:11 编辑上访的把截访的给杀了,网络大肆报道,最大的问题是网络大肆报道。
某地地方政府可以发文件,规定”维护社会稳定可以截访“之类。但是《立法法》明文,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此处的”法律“,特指全国人大制定的法。所以,”截访“行为,虽然有政府支持,实质是非法拘禁和绑架。
这个定性如果成立,麻烦很大。
首先,如果发生冲突(难免的),上访者因此在车上过于激动心脏病发作死亡,怎么办?
“绑架致人死亡,处死刑”。这个叫绝对刑,整部刑法中只出现2、3处,另一处是“劫持航空器致人死亡,处死刑”比如。这样截访者,他可能每天只挣个一两百块,要死刑了,而另一场合“过失致人死亡罪”最低只要3年。
另一个问题是单位犯罪。政府机关作为单位犯罪主体是有先例的,最早出现的案例是广东省某派出所。截访者只是打工,当地政府能否构成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主体?法理问题,我依稀记得是不行。但如果行,不是更麻烦?你判政府有罪?谁管谁啊?
当前这个新闻,杀人者可主张正当防卫。新闻已报道,比较难暗箱处理,此人又有一定活动能力。防卫过当,按照杀人罪定罪量刑,但因减轻或免除。这个案例一立,全国截访难度大增。
目前的要事是封锁新闻,杜绝挖掘跟踪,防止访民有样学样。长远看,信访制度弊大于利,应择机取消。
在没有其他申诉途径建立起来之前,信访不可能取消。
政府不能有罪?什么观点?
当老百姓唯一可能得出路被堵死了,现政府就离死不远了。 雨楼 发表于 2013-12-5 08: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在没有其他申诉途径建立起来之前,信访不可能取消。
政府不能有罪?什么观点?
当老百姓唯一可能得出路被堵 ...
政府有罪这个“有罪”有两种解释,一是道德意义上的有罪,二是刑法意义上的有罪。道德意义上的有罪当然各说各的,不仁者见不仁不智者见不智;刑法意义上的有罪则是个纯粹技术问题,学名“单位犯罪”,政府是一种单位。
单位不能犯绑架、非法拘禁和杀人罪,我比较肯定。
至于当老百姓唯一出路被堵死现政府离死不远的观点,sorry,完全是幻觉。这种幻觉是通过道德宣教和文艺作品培养起来的,核心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在民间已经不确了,到了政府层面更则是荒谬。常见的情况是恶有善报,最恶者得到人民的爱戴和拥护,卑鄙者获得长久的赞颂,朝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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