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警察的枪
在很多次关于警察执法纠纷的讨论中,大家总爱提中国如何如何美国如何如何,而提到美国警察,很多人最爱提的就是:“”如果这是在美国,警察早就开枪了”,然后将与之对比的中国警察的行为说成是无能表现。但我觉得,美国警察轻易动枪,本身就是非常不好的行为模式,是不值得赞扬的。而且这种表现,实际上是与社会环境分不开的,有没有想过,也许正是美国全民皆枪民风暴戾,才造成了这种过分使用枪支的执法模式。应该说正是因为中国的枪枝犯罪极少,大部分执法其实有一个警棍,甚至只是有身制服就可以解决问题了,所以,中国的警察才会倾向于不配枪,甚至明文规定要求配枪 的情况仍然是能不配枪就配枪。同时,中国警察与美国警察最大的区别还在于,中国警察更愿意在社会纠纷中去做仲裁者和调解者,而不愿意做执法者。
在很多案例中,我们陷入了另一个误区,认为警察怎么是非不分,明显是某方的过错,却在和稀泥,有时是各打五十大板,这种不伸张正义的行为,对民风是一种 败坏。可是,我们有没有想过,你是在事后看了新闻知道了来龙去脉,然后做出了评价,你实际上是在开上帝视角,而警察则是身处其中(即使是这样,很多次事件,我们也都知道自己还是让媒体给骗了),在你说他说的情况下,如何能够明辨是非,当然会以不起冲突为主要目标,充当和事佬的角色。而实际上,在社会上出来的纠纷,90%以上其实是很难断定是非的。
在很多国家,警察就是这么一个定位,他是执法者,他因职业而在社会中被人尊重,因之更成为社会矛盾的调解人。做调解自然当某些人觉得处分不公时,也会有所抱怨,而最极端的,则会对警察拳脚相向,但这只是极个别,甚至每个案例都能上新闻,成为全国皆知的事件。但相对于每天那99%以上的成功调解,这毕竟是极少数,我们不能为了一个小灰尘就把整碗饭倒掉,同样,我们也不能因为有这种极端事件,就改变中国警察是作为社会矛盾调解人的定位,而如美国一样变成国家暴力弹压者吧。
实际上,无论是中国,还是日本,甚至是欧洲,警察在群体事件中,都曾经有十分窝囊的表现。比如日本,就有一队警察去抓罪犯,到了地方才发现无人配枪这种 事情。而这种窝囊,其实是社会环境良好社会秩序稳定的表现呀,正因为,极端事件极少发生,一旦发生了才会让警察也觉得手足无措。
所以,我真的不认为,如美国警察那样随意地的拔枪相向,是一件值得称道的事情。 本帖最后由 不爱吱声 于 2013-7-7 19:30 编辑
同时,中国警察与美国警察最大的区别还在于,中国警察更愿意在社会纠纷中去做仲裁者和调解者,而不愿意做执法者。
警察就应该是执法者,仲裁应该是法官的事情.
警察没有受过这方面的训练,另外在犯罪事件发生的时刻,最重要的应该是即时制止事件的发生,也没有时间可以让警察去分析判断仲裁,基本上警察是没有能力和资源进行仲裁的.
直接让警察去仲裁也很危险,因为警察的仲裁是很难有监督的,而过后的律师+法官的仲裁体系则没有这个问题.
本帖最后由 河蚌 于 2013-7-8 09:54 编辑
不爱吱声 发表于 2013-7-8 09: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警察就应该是执法者,仲裁应该是法官的事情.
警察没有受过这方面的训练,另外在犯罪事件发生的时刻,最重要 ...
在中国,警察在社会生活中,担当着仲裁和调解者的角色,这个是一定的,而且是警察积极作用的体现。中国警察最喜欢的电影《今天我休息》,那里面的警察实际上充当着土地爷的角色,“有困难找警察”,这是中国警察的另一个定位。
在大街上发生了口角,当解决不了时,大家就打110然后警察过来。警察作为对法律知识有了解的人,在这种轻微民事纠纷中,起到一个法律解释,甚至缓冲的作用,在很多国家都是这样。警察不可能因为这种口角,就说,你们去法院吧,在这种事件中,警察就是要充当仲裁和调解的作用。
你说的那种情况,是发生严重纠纷,甚至是出现刑事案件时,自然警察不能充当上述角色,但在社会生活中,警察更多的就是调解街头出现的各种纠纷,将其完全推向法院,是不可能的。
河蚌 发表于 2013-7-7 20: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在中国,警察在社会生活中,担当着仲裁和调解者的角色,这个是一定的,而且是警察积极作用的体现。中国警 ...
警察充当调节者或者仲裁者是个严重的错误,他只是个按照规则执行规定的角色,没有权力做更多的事。 老兵帅客 发表于 2013-7-8 09: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警察充当调节者或者仲裁者是个严重的错误,他只是个按照规则执行规定的角色,没有权力做更多的事。 ...
我觉得,你应该回答我说的那个问题。
当警察在某个公共场合的纠纷中,被叫到现场,他应该如何去做?巡警们,开着警车追捕逃犯,那一辈子也遇不到几回,但处理这种纠纷,每天都会很多起。你觉得他们遇到这种事,是应该叫大家去法院吗?
我觉得,各位都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人,面对的是十分复杂的社会,只去论理,那就没意义了。 河蚌 发表于 2013-7-7 21: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觉得,你应该回答我说的那个问题。
当警察在某个公共场合的纠纷中,被叫到现场,他应该如何去做?巡警 ...
不是的,在一个正常的社会里,每个人只能去做他受过适当训练的事情,再多或者再少都不可以。
举个例子,我是个程序员,原因是本科我拿到了计算机软件学士学位,符合在这个行当工作的要求,因此有资格做这件事。再比如,某人想在这边做个项目经理,那么好,他需要去上课并考个PMP出来,有了这个,他才有资格做项目经理,否则就不行,哪怕他实际从事过再多的软件项目也没用。
你可能觉得,这样做太呆板,但是这样做的好处是成本最小而结果可预期,否则还不如它呢。
欧美社会都是这么运作的,这是它跟国内的一个根本区别,也是社会进步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
话题扯回来,警察受到的训练很少,不具备作为调节者或者仲裁者所需要的知识,更不具备其所需要的品德成本,因此让他们做这样的事,很容易导致其滥用权力谋私,伤害某一方,结果只会更坏。
给你举个具体的例子,我在国内的时候,具体来说就是在天津,有一次骑自行车,以很慢的速度,车轮子擦到了旁边的一辆大发,那个车主不干了,要我出八百块钱赔他,其实根本没那么严重,于是没法谈拢,于是警察过来调解,要我出那个价,否则就到队里想去。我倒也简单,跟他去了队里,打了个电话给朋友,朋友再找朋友,于是一个子没出没事了。合着这种所谓的调解就是看谁横和谁背后有人而已,它能解决社会矛盾嘛。
正常的社会,这样的事,警察根本不会做调解人,而是当事者双方上法院解决,法官会要求双方出示相关的证据,由他来裁决,不服可以上诉,这才是正道。为什么这么讲,因为法官受过足够的相关教育并具备知识,知道如何用条款来处理案件,而警察不具备。同时,法官的品德成本远高于警察,他徇私的可能性也就比较小了,同时上诉可以进一步保证公正的可行性。 河蚌 发表于 2013-7-8 09: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在中国,警察在社会生活中,担当着仲裁和调解者的角色,这个是一定的,而且是警察积极作用的体现。中国警 ...
警察当调节者或者仲裁者是个非常荒谬和严重的错误,这样的结果会给警察更多的腐败的机会。
而且他们没有法律方面的训练,他们的仲裁和调节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河蚌 发表于 2013-7-8 10: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觉得,你应该回答我说的那个问题。
当警察在某个公共场合的纠纷中,被叫到现场,他应该如何去做?巡警 ...
这个讨论应该把警察拉来。@老引北京
老兵帅客 发表于 2013-7-8 10: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是的,在一个正常的社会里,每个人只能去做他受过适当训练的事情,再多或者再少都不可以。
举个例子, ...
那么,你是认为所有这样的事情,都应该到法院去解决吗?
你难道不觉得,警察对于你的那起事件的处理是一个正常流程吗?你和车主,因为事故发生纠纷,这种纠纷就是轻微的,警察来了,自然先是判谁的责任,然后商定赔偿。在赔偿问题上,车主漫天要价很正常(这是几千年人类共同的劣根性),而警察自然是以此为底限,你同意那就付钱,你不同意,那就去队里解决。
这其实就是我说的,警察不是上帝,不可能对一个事件做最客观的评定,所以,他只能当仲裁和调解者,或者说,是个和稀泥的。或者说,如果你是警察,你认为警察应该做什么,应该帮着你和大发车主讨价还价?还是说,告诉车主这么点小事,不用赔了?
你认为,警察如果这样做了,就合理吗?如果不是,你总得找出来一种大家都可以接受的做法吧。社会上如此复杂的情况,你觉得如何去解决?或者说,警察来了,就是站在边上,问想不想上法院,想上就去,别来麻烦警察。而这样,再往下说,你不觉得,你认为每一件叫警察来介入的纠纷,警察所起的作用,就是让当事人上法庭,这样的社会真的是合理的吗?我很奇怪,老兵你为什么认为这样的社会是正常的。
河蚌 发表于 2013-7-8 09: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在中国,警察在社会生活中,担当着仲裁和调解者的角色,这个是一定的,而且是警察积极作用的体现。中国警 ...
国内实践中警察的调节作用出的问题不少,至少应该考虑规范化制度化,对于复杂的事情,交给能解决的地方去。国内缺乏相应的司法机构的情况下派出所具有这样的职能未尝不可,不过缺乏规范和制度会有很多麻烦。
和稀泥在传统上可能起到了不少好作用。不过现在社会复杂多了,矛盾涉及到的个人利益也复杂多了,还是原来的粗放做法,应该不适用了。 锦候 发表于 2013-7-8 10: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警察当调节者或者仲裁者是个非常荒谬和严重的错误,这样的结果会给警察更多的腐败的机会。
而且他们没有 ...
他们的仲裁和调解,都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我看不出这会导致什么腐败。
如果真不服,那下面就是去派出所,记录,然后大家可以上法院。这其中肯定会产生腐败,但腐败与调解制度无关。
橡树村 发表于 2013-7-8 10: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国内实践中警察的调节作用出的问题不少,至少应该考虑规范化制度化,对于复杂的事情,交给能解决的地方去 ...
这是一个规范化制度化调解方式的问题,而不应该说,警察的调解职能,这种定位有问题。要知道,在中国,警察的这种角色在大家的认知中占有很重要的角色。实际上,公知们污名化警察,也是从这个角度入手,希望破坏警察的这种形象。
我的整篇关于警察的立论,都是因为看到那句“要是在美国,警察早就开枪了”,我十分不喜欢这种言论,也从来不认为这有什么值得夸耀的地方。焦点之所以成为焦点,就在于它的稀少,因为这种稀少的案例,就全面否定中国的警察定位,甚至还想让中国去学美国那最不好的,这种想法有问题。 河蚌 发表于 2013-7-7 21: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么,你是认为所有这样的事情,都应该到法院去解决吗?
你难道不觉得,警察对于你的那起事件的处理是一 ...
你没明白一点,那件事警察要我去队里,对方可不需要,警察只要我屈服,你觉得这是合理的吗。我找了人,我没事了,对方一分钱没拿到,你觉得这是合理的吗。
所以这件事警察根本就不该介入做调解人,他只能记录相关信息,其余的是法院的事情,警察无权过问。 河蚌 发表于 2013-7-7 21: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么,你是认为所有这样的事情,都应该到法院去解决吗?
你难道不觉得,警察对于你的那起事件的处理是一 ...
美国这里,碰到老兵的那种事,警察只能出具事故报告。不能商定赔偿。赔偿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谈不拢,可以上法庭。 橡树村 发表于 2013-7-7 21: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国内实践中警察的调节作用出的问题不少,至少应该考虑规范化制度化,对于复杂的事情,交给能解决的地方去 ...
国内这样做的历史原因,是警察在起着历史上县官的作用。而历史上的县官,本着儒家教化和“其政昏昏,其民淳淳”的思想,不愿多用法律,而是劝导解释和调解。但是要做到这点,要求县官有着很好的儒学根基,同时,民间如果不满意的话,可以继续打官司,显然现在的警察根本不可能具备这样的素质,因此弊端百出。
老兵帅客 发表于 2013-7-8 10: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没明白一点,那件事警察要我去队里,对方可不需要,警察只要我屈服,你觉得这是合理的吗。我找了人,我 ...
就一个个案来说,警察的调解方式出现了问题,这就是村长说的,调解必须规范化制度化,不能出现暗箱操作。而这种问题,由来已久,当年那个“视态度好坏给以不等数量的罚款”,就是一个恶例。
但还是那个问题,你认为所有的警察介入的纠纷,他的职能只是客观记录,以备在法院时作证,我不知道,在加拿大和美国,是否每一起这样的纠纷,警察来了,都是如此。你能确认这件事吗?
河蚌 发表于 2013-7-7 22: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就一个个案来说,警察的调解方式出现了问题,这就是村长说的,调解必须规范化制度化,不能出现暗箱操作。 ...
肯定是这样的,北美都是这样运作的。另外,在北美,如果袭警的话,警察会直接收拾你,这时候就不是什么记录而已了。而且这种事只要警察有证据,案子打到哪里都是你输。
国内不是是否规范的问题,而是警察根本无权做调解或者仲裁工作,因为他没有受过适当的教育,以那样的环境,很容易以权谋私,制造实际的不公平。 冰蚁 发表于 2013-7-8 10: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美国这里,碰到老兵的那种事,警察只能出具事故报告。不能商定赔偿。赔偿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谈不拢,可 ...
在中国,警察现在也不商定赔偿,他这样,只是确定对方是否接受条件,在无人违法的情况下,两个人还可以谈,警察此时的作用是,防止两个人谈不拢而大打出手。
在俺经历的几起事件中,警察的出现,最终的底限是维持秩序保证双方不动手,然后就是让两方自己谈。老兵这事,最主要原因,是调解事件中不规范,警察的权限没有制约。 本帖最后由 不爱吱声 于 2013-7-7 21:12 编辑
河蚌 发表于 2013-7-7 19: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在中国,警察在社会生活中,担当着仲裁和调解者的角色,这个是一定的,而且是警察积极作用的体现。中国警 ...
如果大街上发生口角叫警察,警察也不应该是仲裁,而应该是制止口角,然后,作记录写报告,存档,仅此而已.
警察不可以直接仲裁,如果双方仍然争执不下,那么他们应该就是去法院才对.如果他们继续口角,扰乱社会秩序,警察有权利根据条例把他们强制分离或者带回警察局,但是这是按法律执法,而不是仲裁. 河蚌 发表于 2013-7-7 22: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在中国,警察现在也不商定赔偿,他这样,只是确定对方是否接受条件,在无人违法的情况下,两个人还可以谈 ...
美国也不管双方是否接受什么条件。警察只出具事故报告。两人谈不拢,自个儿去法庭。如果两人打起来,都抓了也是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