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王案纠缠,举证责任
本帖最后由 肥狐 于 2013-6-28 12:25 编辑新媒体时代,有些新闻老在你眼前晃,但就是实质是什么,你其实很模糊,比如聂XX案,新闻说是一起冤案,人其实是王XX杀的,等等。国家这么大,冤案总有的,好像也并不特殊。
最近,王案的新闻,说王本人竭力证明自己杀人,检察院竭力否定王杀人,看得晕菜了。还好今天单位开会,我在下面有充分的时间上网,大致知道了:1)三方面的主张;2)举证责任等问题。
聂某已经被执行了,愿他安息。他家属的主张,一是洗刷名誉,通过最正式的形式即法院宣告无罪的方式洗刷名誉;二、获得国家赔偿。
河北省的公检法,愿他们能够安息,的主张是使聂某家属的主张不能成就。不经法庭宣判此案就不是错案,不是错案,公检法都是奉公守法恪尽职守三个代表八荣八耻的好公务员,你媒体怎么说是你媒体的自由。
王的主张是延命。主动交代未发现的杀人罪行属于重大立功,可以减轻处罚。但是新发现的罪行经审理属实也要判刑、并并罚,加减下来应该还是死刑,不是说你立功了就能不死。但整个流程需要时间,多活一天算一天。
以上是3方主张,其他就是一项重大理论突破和若干技术问题:
一项重大突破,具有标杆意义、可以载入史册的,是王的再审法庭上双方举证责任的扭曲。比较难读,我一条条列出:
1、王在服刑期间交代未被发现的罪行,按照刑法,应该交侦查部门重新侦查。
2、彼案已经法庭宣判是聂所为,聂已被执行。按照中国法律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中的“事实”包括法律事实,即法庭的判决。侦查部门(公安和检察)可以以此为理由不立案,因为聂案已判决、有结论。
3、王的主张是“立功”,为此你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杀了人。
4、检察院,对再审程序进行监督,可以对王的主张进行驳斥,说王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杀人。
这就出现了罪犯竭力证明自己杀人,检察院竭力证明他没杀人的剧情。
几个技术问题:
1、王案被拖了6年,我们拖拖拉拉在媒体上看到聂XX的名字印象里很长时间了。因为公众的新闻记忆是有限的,时间拖长,媒体不再关注,就好办了。但是不知为何媒体一直在关注,倒是王XX延命的主张实现了。
2、王案的困难已见端倪,有“分子”知难而退,提出不必等待王案结果,直接启动聂案再审。聂案,证明聂有罪的举证责任在检方,把卷宗拿出来大家看一看,只要发现证据有问题,就可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判无罪”。
举证责任,是一个和败诉关联的概念,即对一件事情双方都不能证明或证否时,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败诉。刑事案件承担举证责任一方总是难一点,因为要求更高。
前述“分子”,即“公共知识分子”,具体是何某、贺某和葛某。我算孤陋的,到最近才知道,
(http://www.aswetalk.org/bbs/blog-316-27596.html)
他们有极高的威望,名字一出现,就会引起粉丝的尖叫。四大天王的粉丝团,花枝乱颤地相互喷射,理解吧?我很赞赏,这是青春的证明。
聂案再审的启动很困难。我觉得此案还会拖,拖到公知下台。 公知好像没台可下,唯一可下的就是讲台,估计也快了 本帖最后由 dashanji 于 2013-6-28 20:45 编辑
................ 当年的严打所必须付出的代价,想不承担拖下去?越拖问题越大。自己做的不对,也就别怨别人借此实现什么目的,世界上本来就没活雷锋。
用股市的话说,缺口必补。
烟波钓徒 发表于 2013-6-28 12: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公知好像没台可下,唯一可下的就是讲台,估计也快了
葛好象是人大代表,做完一届就下了 dashanji 发表于 2013-6-28 12: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没有证据,只是推测,在90年代的时候判案没有非常严谨,结果过了这么多年,再加上成为焦点,再拿到放大镜 ...
假定某人,可以是你,可以是我,想要追究聂案真相,又不想给人一个“借机实现自己目的”的印象。。。
你告诉我该怎么做 看了微博上的一个文章,貌似是说,这个王某认罪所述的情节和卷宗中所记录的有很大的出入,基本上除了时间地点之外都不对,因此检察院不承认是主动坦白。 江左风流人 发表于 2013-6-28 20: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了微博上的一个文章,貌似是说,这个王某认罪所述的情节和卷宗中所记录的有很大的出入,基本上除了时间地 ...
时间也对不上。
看美国的侦探小说,发案后警方总要留点组节不公开,以此来区别冒“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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