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蜢 发表于 2013-7-26 17:20:28

河蚌 发表于 2013-7-26 17: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这是另类的种族和宗教歧视,而且还是逆向的。
我大汉女儿在本民族中都是宝,无理都要占三分,向来都是 ...

没问题,宝贝在神马地方都是欢迎的嘛,所以。。。淨身出门!{:221:}

Dracula 发表于 2013-7-26 18:22:27

本帖最后由 Dracula 于 2013-7-26 18:26 编辑

河蚌 发表于 2013-7-26 16: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个汉族的小伙子与一个MSL女孩好上了,怎么办?其实麻烦的不是这个,而是一个汉族的女孩与一个MSL的男孩 ...

婚姻分为civil marriage 和 religious marriage 两个方面。美国所有的婚姻都是civil marriage,都需要从政府那儿申请marriage licence。如果双方离婚,civil divorce以及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等都是由世俗的联邦或州的法律来管理。但是婚姻同样是宗教信仰的一部分,比如象天主教禁止离婚,尽管解除了世俗的婚姻,宗教上的婚姻仍然存在。对于宗教婚姻方面的问题,只要不同世俗的法律相冲突,作为政教分离的原则,美国政府都不干预。

你提到的这个例子,如果汉族方在结婚前不能接受对方的条件,选择不结婚就是的了,政府没有干预的必要,离婚的话,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受世俗法律约束。

美国是遵循政教分离的原则,政府不能推行或限制任何一种宗教,也不能干预宗教内部的事务。但是只要世俗的法律不违反这一政教分离的原则,不违反第一宪法修正案,不对宗教有歧视性的对待,宗教组织就必须要遵守。比如1878年Reynolds v. United States,最高法院判决禁止一夫多妻制的法律不违反第一宪法修正案,尽管这是摩门教教义的一部分。不过随着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我觉得20年之后这个案例很有可能会被推翻,会被认为违反第14宪法修正案equal protection clause。

另外,宗教组织本身不能有暴力执法的能力,但是你提到的清真菜馆的例子,可以要求当地的司法机关执行。类似的,假如一个企业发现自己的商标被冒用,不能直接找人把对方的厂子拆了,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美国类似的civil society不仅包括宗教组织,还有象Homeowners Association,权力也是相当的大,这里有篇文章,感兴趣的话,你可以读一下。

http://www.theatlanticcities.com/neighborhoods/2013/02/tyranny-homeowners-associations/4731/

共产党政府压制一切可能对其权力的挑战,因此对civil society限制的极严,不仅是宗教,在中国象慈善机构,工会等都必须是政府的一部分,我觉得这不仅是对自由的限制,而且扼杀了国民的自主和创造的能力。

河蚌 发表于 2013-7-26 21:51:15

本帖最后由 河蚌 于 2013-7-26 21:55 编辑

Dracula 发表于 2013-7-26 18: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婚姻分为civil marriage 和 religious marriage 两个方面。美国所有的婚姻都是civil marriage,都需要从 ...

哦,这里面有个最大的问题,就是婚前协议,这个东西,在中国的传统社会里是没有的。结婚时搞婚前协议,即使在现代中国,也是很不合时宜的东西。既然没有这个东西,那么,后面的一切,也就无从谈起了。
在中国不能实行民族或者宗教完全自治,最大的原因,就在于中国的族群是混居的,在混居状态下,无法做到族群间完全的分隔,自然也就不能以某个族群的标准来处理全部事宜,所以,只有政府综合各族群的标准制定出的法律才是权威的,族群的特殊规则如果是法律规定的,以法律为准,只有在法律无规定时,才能实行族群自己的规则。
中国在民族、宗教等事务上,历史积累中其实有一整套的理念和方法,现在最大的问题,不是制度没建立,而是政府不作为。其实无论是清真菜馆挂假牌子,还是禁酒令,最大的问题,在于政府的失位。
我的观点,任何的法律法规得以顺利执行,都是因为它的背后(或者说终极解决)有暴力组织为支撑,所以,只要是对人有强制约束的东西,都应该是由政府来负责执行,不能把这种强约束的管制权下放给族群和宗教组织,因为,这只会导致民间暴力组织的产生。
而在社会上,需要强制约束时,政府却不闻不问,那就是政府的失职。具体到MSL的问题上,冒用清真标志,就应该是强约束,这方面,政府不管,那就是最大的错。

Dracula 发表于 2013-7-26 22:32:25

河蚌 发表于 2013-7-26 21: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哦,这里面有个最大的问题,就是婚前协议,这个东西,在中国的传统社会里是没有的。结婚时搞婚前协议,即 ...

美国是联邦制,分三级政府,联邦政府,州政府和municipal government,都有立法权,如果相互间的法律有冲突,则高一级政府的法律有优先权。如果某一民族或宗教在一个municipality比如小镇,占有多数,可以按照他们的文化在当地立法,前提当然是不能和联邦以及州法律冲突。禁止酒精类销售应该是可以的,如果你不喜欢的话,可以选择用脚投票,到别的地方去,当地的房价下跌,经济受影响,说不定会改变决定。美国人口的流动性比较高,因此这是确实的威胁。中国严格的户籍制度让这一点有些不适用。但是象规定公立学校学生每天必须作祷告的法律明显违反第一宪法修正案政教分离,会被判违宪。

婚前协议达不成或不原意签,不管是宗教理由还是其它,不结婚就是的了。政府没有必要干涉。如果有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司法机关应该保障执行。

我同意宗教组织不应该有强制约束的能力。但是在联邦制问题上,我倾向于权力不应该过度集中在中央政府手里。各个地方可以有适合自己特殊情况不同的法律。

冒用清真标志,应该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由当地穆斯林告到法院,由法院解决。如果没人告的话,我到不觉得政府应该干预。

草蜢 发表于 2013-7-26 23:08:14

河蚌 发表于 2013-7-26 21: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哦,这里面有个最大的问题,就是婚前协议,这个东西,在中国的传统社会里是没有的。结婚时搞婚前协议,即 ...

加州的离婚法是没有错误离婚,对半开。就是只要是离婚,法院不会考虑是否双方有对错,财产双方一半一半。这个不考虑宗教背景。

草蜢 发表于 2013-7-26 23:12:12

Dracula 发表于 2013-7-26 22: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美国是联邦制,分三级政府,联邦政府,州政府和municipal government,都有立法权,如果相互间的法律有冲 ...

你和河蚌说的不是一回事。河蚌的意思是因为在中国政府在某些地方有法律不执行,所以群众们就直接自发的"替天行道"了。

草蜢 发表于 2013-7-26 23:16:00

河蚌 发表于 2013-7-26 21: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哦,这里面有个最大的问题,就是婚前协议,这个东西,在中国的传统社会里是没有的。结婚时搞婚前协议,即 ...

我觉得蚌蚌说的与其是中国文化与美国不一样,不如说中国的社会发展阶段和美国不一样。许多事情,刚刚出现,所以立法和法制还不健全。这个可以慢慢来改善。但政府不执法不作为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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