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老柒 发表于 2013-5-25 20:37:13

【谢绝转载】假警察现形记

本帖最后由 史老柒 于 2013-5-25 20:39 编辑

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
2009年10月25日,晚22点15分。
义安镇小庙南街路两侧的粉红色的霓虹灯暧昧的闪烁着。
昏暗的灯光下,玻璃门后面几个在深秋的季节依然衣着暴露的女人懒懒的靠在沙发上,嗑着瓜子看电视。
不远处,一辆冀LXXXXX牌照的长安面包车缓缓地停住,并不熄火,车上下来一名中年男子,左右看看之后,直奔玻璃门而来。
“大哥您来啦。”女人拍拍身上的瓜子皮站了起来。
“嗯,少废话,后面有地方不?大活。”
“有有。”女人赶紧把男人往后面领。
正在这时,玻璃门又打开了,又一个男人走了进来。

跟前面这位不一样的是,后进来的男子,手里拎着一副手铐。
女人的脸色变了。
“市局扫黄办的,跟我走一趟吧。”男子冷冰冰地说。
“大哥我什么也没干啊?”女人很慌张。
“什么也没干?那你把我往后面领?”先进来的男子手里晃了晃一个小金属盒子,“我都录下来了。”
女人一下就坐在了地上。
“政府,饶了我这次把政府!我下次再也不敢了……”女人一把鼻涕一把泪的哀求。
“我看她怪可怜的,要不这次就算了吧。”先进来的男子好像被打动了,跟后进来的男子说。
“你想什么呢,这是犯纪律的,不行!”后进来的男子一点不通融。
“政府,我今天鬼迷心窍,我这店平时不做大活的,政府,你就饶了我这次吧政府!”女人仿佛看到了一丝希望,愈加苦苦的哀求先进来的男子。
“算了算了吧,反正咱们也是为了罚款,能把罚款拿到,就别带她回去了,录口供写报告也麻烦啊。”先进来的男子说。
“行吧行吧,你自己看着办吧!”后进来的男子不耐烦地转过身,不搭理了。
“那你看这样,你违反治安处罚法卖淫嫖娼相关条款,先对你处以三千元罚金,本来还应该依法治安拘留3-5天,现在就免了,行不行?”
“行行行!”女人赶紧答应,麻利的去处三千块钱。
男子把钱收起:“因为没把你带回局里录口供,所以不能给你开局处罚意见书,你没意见吧?”
“没有没有。”女人的头摇得像波浪鼓一样。
“那就好,我们走了。”两名男子迅速地上了面包车,消失在茫茫夜色里。

女人这时候却皱起了眉头,似乎这里面有什么不对?
女人拿起手机,犹豫着要不要打电话……

十多分钟后,成皋北路一按摩店内,相同的事情又发生了一遍……


2009年11月11日
定兴县,107国道路旁的好客旅店。
22点20分,一辆长安面包车停进了停车场。
两名男子在办理完入住手续之后。
住进了标准间。

这种情况每天都在发生,旅店老板郭兴早就习以为常,现在的人,哪有早晚。
于是他打了个呵欠,继续盘账。

这时候,那两名男子夹着一名女子又来到了前台。
女人他认识,小梅,这间旅店的暗娼,长租了一间房,经常给客人打电话问是不是需要服务,每做成一单就给他50块钱提成,所以老郭也就一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现在我们怀疑你这家旅店涉嫌组织卖淫嫖娼,请你跟我们回去调查,并依法暂停营业,整顿三个月。”其中一名男子冷冰冰地说。
老郭被吓傻了。
另外一名男子说:“哎,你干嘛呀?咱们来这还有别的案子呢,这么点小事你犯什么混,罚点钱得了,到时候耽误了正事还得被处分。”该名男子转头跟老郭说,“你,认罚还是跟他回公安局?”
“啊?我?”老郭还有点晕,但马上他就明白了,“认罚认罚。”头点的跟小鸡啄米一样。
“你看看人家,认罪态度多好,就这么算了吧。”男子说。
但是另外一名男子好像很不情愿:“他组织卖淫嫖娼……”
“我没有~~~”老郭叫屈。
“行了你闭嘴!”另外一名男子对老郭喝道,然后转头说,“你想明白,咱们来这是办案,限期破案,赶上这事儿纯属意外,你要是想节外生枝,我不拦着你,但到时候正事办不完,你别拉上我!我不跟你一块背黑锅!”
“好吧好吧行了行了,你自己拿主意吧。”男子终于被说服了,也松开了小梅的手。
小梅远远地躲开。
“既然你认罚,根据治安处罚法,你经营的旅店存在卖淫嫖娼行为,就算你不是组织者,至少你也属于知情不报,纵容其行为,现依法对你处以治安罚款5000元。”
“好好好,我给我给。”老郭忙不迭的打开收银台数钱。
“因为我们没把你带回局里做笔录也没立案,所以没法给你开处罚书,你交的这钱可没凭据,想好了。”
“行行我东我懂。”老郭现在只想把这两尊瘟神送走。
男子数了数钱,说:“行,那我们走了,你这地方不干净,我们不住了。”

等到面包车消失很久,老郭眯缝着眼睛想了想,拨打了110报警服务总台。


保定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会议室,副支队长郝苏主持会议。

“同志们,我市最近发生了几起犯罪嫌疑人假冒警务人员,诈骗发廊女服务员,旅店老板的事件,案卷发给你们了,都看看,然后说说,有什么想法。”
“从笔录上看,犯罪嫌疑人比较熟悉警方工作方法以及日常用语,对法律法规也很熟悉,应该属于有预谋作案,而且应该不是初犯。”二组组长罗青说。
“而且他们专找自己本身也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地方实施作案,有很强目的性,应该对本地情况非常熟悉,从报案人称犯罪嫌疑人是本地口音看,流窜作案的可能不大。”资深侦查员李丹说。
“我认为现在应该三管齐下:1将报案人描述的犯罪嫌疑人画像发到各发廊,夜总会,旅店等他们易作案地点,告知一旦发现犯罪嫌疑人出现并对其进行敲诈,尽量拖住对方,同时报警;2在全国信息库内检索与照片匹配的犯罪嫌疑人信息,这个要尽快让河北省厅给公安部信息管理中心去函要求配合;3各级及机关整装待命,等待他们下次作案,到时一举将其抓获。”二组组长罗青说到最后,手里比划了一个切菜的动作。
“很好,我完全同意,执行吧!”郝苏最终拍板。

两名犯罪嫌疑人的画像迅速的下发到了各个发廊夜总会洗头房旅店……
与此同时,公安部信息中心反馈的意见也回来了。

经你市所提供的照片在信息库内检索,与之匹配信息如下。
张超,男,1979年出生,保定市人,农民。曾因犯盗窃罪于1996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又因犯抢劫罪于2002年9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6年9月13日刑满释放。
王民,男,1978年出生,保定市人,农民。曾因犯盗窃罪于2001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因犯走私文物罪于2005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9年8月18日刑满释放。

两人均系累犯,有一定反侦察能力,有一定社会危害性,望你部注意安全,妥善部署,早日将两犯抓获!

信息中心
2009年12月1日。

三天之后,刑侦支队值班室。
21点19分。
“好好,我们知道了,马上出发!”
郝苏用大喇叭广播:“老鼠已经出动,老鼠已经出动,一组立刻出发,赶往02259号地点,重复,一组立刻出发,赶往02259号地点。”

一小时前。
保定市南市区,鸿宝来夜总会。
“老板,8号包厢的客人不肯结账,说要见经理,您看……”电台里传来一个女人的声音。
刘斌皱了皱了眉,自古强龙不压地头蛇,自己这个外来户自从开了这家夜总会之后,各种麻烦层出不穷。
此时的他,真有把这家店关了回到自己的大本营广东珠海市的念头。

8号包厢。
两名中年男子大咧咧坐在那里,叼着烟,喝着红酒,谈笑风生。
“二位老板,您发财,我是这里的经理,请问您二位有什么不满意的地方?”刘斌满脸推笑得问。
其中一人把一副手铐拍在桌子上:“我们怀疑你违法经营色情服务项目,请你跟我们回去协助调查,你这家店,依法停业整顿,等待调查结果。”
“这……”刘斌倒是不怕,因为他的店最多只有摸摸唱,并没有其他本地势力开的夜总会那么嚣张的色情服务,就算跟他们走,他也不怕。
其实不是他不想搞色情,而是他在本地没有摆平各方势力,不敢搞这些。
另外一人说:“你他妈怎么每次喝多了都发酒疯!”然后他转过头跟刘斌说,“老板,我同事他脾气比较大,你呢别往心里去。”
这时候刘斌反倒糊涂了?
这俩警察葫芦里面卖的什么药?

“你跟他费什么话,你,自己主动点,拷上自己,跟我们走!”
“我拷上自己没问题,两位警官是不是出示一下逮捕令?”刘斌能开这种夜店,自然不是不懂法的法盲。
“我说,你别给脸不要脸啊,我这一个劲儿帮你说话。”另外一人听到这里,回过头跟刘斌说。
“两位警官,小店正经经营,绝对没有色情服务,你们两位要是有逮捕令,请出示,我乖乖跟你们走,如果没有,那就请您两位把帐结了,如果想让我协助调查,请您两位出示警官证,等我核实完毕,我会积极配合。”
他刚才就按下了手台上的紧急报警开关,相信这时候前台已经打110了。

那两名男子看没有吓到刘斌,自己有些错愕。
“行啊你小子等着,我们这就去找支援来!”男子收回桌上的手铐,拉起边上的男子就要走。
“对不起两位,请您稍待片刻。”刘斌这时候更加认定,这俩人根本就不是什么警察,而像前几天公安局下发的冒充警察的两个骗子。
“怎么,你还敢扣留警务人员!反了你了!”一直唱红脸的男子这下也急了。
“不敢不敢。”刘斌满脸推笑,“我已经报了警,如果您两位真是警察,过一会儿得到核实,你们把我抓走都可以,但如果您两位不是警察,那我也得尽一个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

两名男子这下彻底慌了。
刚刚还气焰嚣张的男子扑通一下就跪下了:“老大,我们俩狗眼不识泰山,得罪了您,请您放我们俩一条生路!大恩大德,感激不尽。”
刘斌一笑,正要说话,就听外面传来了警笛的声音:“瞧,你们两位真不凑巧,警察都已经来了,那我就不留两位了。”

2009年12月4日,犯罪嫌疑人张超,王民,与保定市南城区鸿宝来夜总会落网。


【案情结果】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张超,王民冒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张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王民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超,王民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鉴于二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

一审判处被告人张超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被告人王民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
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
犯本罪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等等。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河蚌 发表于 2013-5-25 21:05:35

可以开个新栏目,就叫老柒说法。{:222:}

dragonnj 发表于 2013-5-25 21:22:30

河蚌 发表于 2013-5-25 21: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可以开个新栏目,就叫老柒说法。

我觉得就叫“谢绝转载”挺好{:222:}

dashanji 发表于 2013-5-25 21:39:53

这和警察打交道真的按规定来

daxiang 发表于 2013-5-25 21:50:41

冒充警察从重,那怎么才判了1年?

西楼客 发表于 2013-5-25 21:59:15

判的有点轻啊,超过法律规定了

逍遥探花 发表于 2013-5-25 22:10:05

老柒的段子都可以用来拍电影了。

夏翁 发表于 2013-5-25 22:17:57

被告人张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王民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看起来是逗哏主犯捧哏从犯的意思,但相声里捧哏更难,要求表演不温不火不卑不亢技术含量更高,张超亏了。。。哈哈哈。。。

将进酒 发表于 2013-5-25 22:19:15

这两货也算是人才了,独辟蹊径啊

史老柒 发表于 2013-5-25 23:59:13

将进酒 发表于 2013-5-25 22: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两货也算是人才了,独辟蹊径啊

这其实是一个很简单的招摇撞骗案件,这么干的最近越来越多。

我认为,这根判决太轻有直接关系,如果冒警直接判死刑,这现象很快就杜绝了。

醉驾入刑之后,特么酒后驾驶同比降低了70%

史老柒 发表于 2013-5-26 00:03:17

夏翁 发表于 2013-5-25 22: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起来是逗哏主犯捧哏从犯的意思,但相声里捧哏更难,要求表演不温不火不卑不亢技术含量更高,张超亏了。 ...

话说,本人曾经借助职务之便对张超(化名)的原型有过一次短暂的问询。
那时候法院已经宣判了。

张超(化名)的原型跟我说,他冒充警察是因为他从小就想当一名警察,但是他的第二理想是当一名相声演员。

当时我对张超(化名)的原型说,你从小就想当一名警察,但是你却干着冒充警察给全国公安形象抹黑的事,哪怕你冒充警察大半夜路口站岗疏导交通呢!

张超(化名)的原型,才不说话了,但是朝我笑了笑,之后就被法警带走了。

将进酒 发表于 2013-5-26 15:15:51

史老柒 发表于 2013-5-25 23: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其实是一个很简单的招摇撞骗案件,这么干的最近越来越多。

我认为,这根判决太轻有直接关系,如果冒警 ...

老七可一定要再爆点水准高点的案子,话说这个好像比前头那个蕾丝边的要单薄不少啊,要是一集集的是不是有点不均衡啊

猪头大将 发表于 2013-5-26 21:58:42

和上次那个法盲大哥相比,判得太轻了。有没有追回账款呢?

bigwolf 发表于 2013-5-27 09:29:56

自己推算一下好了,判这么轻的可能原因?不一定准确。

1.考虑到社会危害性和行为恶劣程度问题,这帮人敲诈的都是泛黄类地点,钱说不定没来得及花,很快就拿回来了。
2.这两个人会不会手里有什么料,帮助破了别的案子,能换取让他们轻判?

daimonk 发表于 2013-7-1 23:07:10

哈哈,这边有骗子冒充党校职工来刑警支队卖“教材”,当场被抓的

青石崖下 发表于 2013-7-1 23:41:25

量刑过轻啊

qiuwen777 发表于 2013-7-2 11:15:03

青石崖下 发表于 2013-7-1 23: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量刑过轻啊

同感,冒充国家公务人员,也不是这个期啊。

lailai 发表于 2013-7-2 17:28:18

河北纯洁……说说一河之隔我知道的吧……一般来说,包括个打架……更别说这种敲诈的活了……老板有人想搞钱,哪个部门的?公安……我给那谁谁电话……错了,是税务的……哦,找那个谁过来……

shenkang 发表于 2013-10-15 06:58:42

法院的判决简直是纵容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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