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发生的恶性案子(6) - 某某镇少年杀人事件
本帖最后由 响马 于 2013-3-10 20:09 编辑前面帖子里有坛友说我怎么遇到这么多凶杀事情,真是冤枉我了。前面写的都是我离家上大学之后发生的,跟我一点关系都木有。那两个本家叔叔,也都早出了五服,平时没啥联系的。
我老家那个地儿,练武的人多,混混也多,民风彪悍,打架斗殴多,但多数是哥们义气或者私人恩怨。破案特容易。我记得八几年,有个乡发生了一起抢劫杀人案,公安局特别重视,说十几年没出过抢劫杀人案了。
后来发生这些绑架案杀人案什么的,我觉得跟金钱至上的影响关系很大。这个就不多说了,再说一个发生在我身边的案子。我一个中学同学张是非唯一的全程参与者,他的小学同学杨是被害者。事情发生在1995年。
杨是我们称之为“混胚”的那种人,“混混胚子”,就是有长大后成为“混混”的潜质。他上小学六年级时,就已经带领过二十人去其它学校打群架,在本地中小学生中声名远扬。
张和杨是邻居兼小学同学,光屁股的交情;升初中张去了一中遇到我成为好朋友,杨去了二中继续做混胚这份很有前途的职业。我和张虽然调皮捣蛋,也仅限于在学校里胡闹。出了校门,遇到事情,是要靠杨的名头来罩着的。
初中升高中,我和张还在本校读高中;杨去了县里的职业高中。
某天晚上,杨过生日,请大家吃饭。张喊我一起去,我比较忌惮杨的一些社会上的朋友(鄙人比较怂^_^),不想跟他们扯上关系,就没去。第二天早上,张没来上课。消息灵通的同学们已经在交头接耳地说着“死人了“之类的话。快到中午的时候,张来了。我过去问他发生了什么事情,他说杨昨天晚上被人捅死了。
以下是我听来的当天晚上发生的故事:
在杨的生日宴上,哥们弟兄喝得很尽兴,聊得很开心。突然有个哥们提到他前日被四中某学生给“欺负”了,心里不痛快;杨说这还不简单,咱们现在就去“平”了他。四中是我县某镇的中学,离县城不到四公里。于是一行人浩浩荡荡杀向四中某班。那个学生从自习课上被叫出来,在院子里被一群人打了一顿。当然了,打之前要让他明白,你挨打是因为你惹了谁谁谁。正打着,四中的某“学生领袖”(或者叫“混胚”)听到消息就过来了,把杨这群人劝开。
打完之后一行人又意气风发回饭店喝酒。也是该到当天晚上出事。喝了一阵子之后,突然有人说刚才被中途劝开,没把那个人打服,要回去再打一次,打到服。
这群人又驱(自行)车到了四中。又把那个学生从自习课上喊出来。熟悉的情节:“你服不服?” “不服。” 又开始围殴该生。熟悉的情节被突发的意外所打断。那个学生这次出来时,已经在怀里准备了一把匕首。大家围殴他的时候,他突然一把抱住面前的杨,狠狠一刀、二刀、三刀扎下去,不管别人怎么打他都不松手,一幅同归于尽的神情。终于等人把他拉开,杨已经浑身是血,没等到医院就挂了。本县首屈一指的混胚,在青春之花还没有完全绽放的时候,就死在了十六岁生日的晚上。
张在一旁被吓呆,然后就一路狂奔回了家。上个月刚买的300块钱的山地车被丢在了四中,他都没有胆量再回去找了。可惜,我只骑过两次。
半年多以后,我们全校师生也是浩浩荡荡的从学校出发,目的地是运河河堤。在这个大斜坡上,我们围观了一次本县法院的公开宣判,有强奸的,有杀人的,还有捅死杨的那个学生。
不过我真的不记得他的判决是啥。应该没死,事发时他也只是十五六岁的样子。 类似这种被打人揣着家伙出来,最后把打人的给毙了的例子听说过好几回。
这杨也真是找死,犯了大忌 做混混也要给人留点余地 农民家的狗 发表于 2013-3-10 22: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做混混也要给人留点余地
这是道上起码的知识。
太嫩了。 燕庐敕 发表于 2013-3-14 22: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是道上起码的知识。
太嫩了。
初中生干事儿最没分寸,记得哪里说过,下手狠容易出人命的还就是十几岁的孩子,不知道轻重,老江湖们反而不容易弄出人命来。
初中生啊,不嫩就不是初中生了 这个算不算正当防卫。。。 tanis 发表于 2013-3-14 13: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算不算正当防卫。。。
我觉得应该算。
tanis 发表于 2013-3-14 13: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算不算正当防卫。。。
防卫过当吧。。。 MacArthur 发表于 2013-3-15 03: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防卫过当吧。。。
看响马写的感觉判的不轻啊~ TopGun 发表于 2013-3-15 03: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觉得应该算。
我也觉得~至多是防卫过当~ 记得以前老七还是谁写过,黑社会的目的就是要别人怕你,而不是恨你。大家都怕你情况下你才可以实现利益最大化,不过中学生的年纪还没有到计算利益的成熟时期,只是好勇斗狠,崇尚义薄云天为朋友两肋插刀的初级阶段 本帖最后由 liuqing098 于 2013-3-16 00:18 编辑
tanis 发表于 2013-3-15 02: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算不算正当防卫。。。
应该不算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对于相互斗殴,则一般不存在正当防卫。本案中,那个少年可以不出教室,这样就没有对他的正在发生的危险,那群少年是否一定冲进教室对他殴打是尚未发生的问题,这个时候杀人少年出去,且出教室前就“已经在怀里准备了一把匕首”,就是假想防卫,已经有故意伤害他人或杀人的故意了。所以该案判决书正确的。 liuqing098 发表于 2013-3-16 00: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应该不算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
这个标准好严啊~ 那米国带枪出门的岂不是都是假想防卫。
如果这个少年在被围殴的时候捡起了石头打死了那个混混就是正当防卫了?
唉~ 我如果是这个少年,出来以后也一定变坏了。感觉社会既没有给我应该有的保护,又在我保护自己的时候偏袒坏人。 tanis 发表于 2013-3-16 00: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标准好严啊~ 那米国带枪出门的岂不是都是假想防卫。
如果这个少年在被围殴的时候捡起了石头打死了那 ...
各国的正当防卫条件并不完全一致,米国可以合法持枪,中国合法持枪的条件可严格多了。当然合法持枪并不一定构成假想防卫,而是要看许多条件的。本案中按照中国司法实践来看,是按照斗殴作为大前提的,这个时候持刀捅人,尽管对方人数多,也不能按照正当防卫来对待的,最多是一个酌定情节。 liuqing098 发表于 2013-3-17 00: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各国的正当防卫条件并不完全一致,米国可以合法持枪,中国合法持枪的条件可严格多了。当然合法持枪并不一 ...
那个捅人的小孩儿之前一直是单方面被打啊~ 而且是对方找上门主动打他的。定斗殴总觉得有些不公~ tanis 发表于 2013-3-17 00: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个捅人的小孩儿之前一直是单方面被打啊~ 而且是对方找上门主动打他的。定斗殴总觉得有些不公~ ...
看人楼主叙述是“突然有个哥们提到他前日被四中某学生给欺负了,”说明捅人的小孩也不是个善茬,前面是被打了,估计也是一喊就出去应战了,打完了,吃亏了,被另外老大救下了,仍然回教室自习了,应该是没有什么伤害,也有补救办法:比如告诉老师或父母,或报警,可是都没有,等再次出去应战,就是摆明了斗殴,并有明确的故意伤人或杀人的主观意图。而不是去主持正义或正当防卫了。 liuqing098 发表于 2013-3-17 10: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人楼主叙述是“突然有个哥们提到他前日被四中某学生给欺负了,”说明捅人的小孩也不是个善茬,前面是被 ...
听你这样分析一下,我舒服多了~~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