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爹的三零二条款
本帖最后由 holycow 于 2013-1-18 23:16 编辑差不多每个人都知道美国贸易法中有个著名的超级三零一条款,是老美用来敲打贸易对手的不二利器;但很少有人知道另外一个三零二条款,这个不是美国的法律,也和贸易没有关系,不过这三零二条款坛子里的每个人或迟或早都会碰上。这就是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关于国际联程机票行李托运标准的规定,简称IATA302。
这个三零二条款就是要回答一个问题:当我们在国际旅行中,同一张联程机票牵扯到两家或多家航空公司,并且每个公司对于托运行李的政策都不一致的情况下,究竟如何确定可以托运多少件免费行李?超件/超重行李按什么标准计费?
所以国内航班不适用,直飞航班不适用,同一家航空公司提供的联程航班也不适用。这些情况下适用的行李政策是显而易见的,直接上航空公司官网去查就行了。IATA302适用的是更复杂的情况。
比如我从北京搭乘国航的航班到东京,转接全日空航班飞美国旧金山;回程时搭乘UA飞东京,再转接全日空航班到北京。各航空公司的行李政策如下:
国航:中日之间免费一件20公斤,中美之间免费两件各23公斤
全日空:只要是国际航班,免费两件各23公斤
UA:日美之间免费两件23公斤,中美之间免费一件23公斤
我在去程和回程时各能免费托运几件行李?
…
…
…
…
…
首先确立一个原则:行李政策只和出发地和目的地有关,和转机地点无关。所以上面列的政策里只有三条可能适用:
国航:中美之间免费两件各23公斤
全日空:免费两件各23公斤
UA:中美之间免费一件23公斤
那么究竟适用谁家的政策呢?IATA302引入了一个主承运人(Most Significant Carrier - MSC)的概念,主承运人的行李政策适用。为了决定谁是MSC,IATA又将全球分为三个大区,每个大区之下再分若干小区:
第一区:美洲 + 夏威夷,下分小区
北美(美,加,墨西哥)
加勒比
中美
南美
第二区:欧洲 + 中东 + 非洲,下面以此分三个小区
第三区:其余地区,下分小区
日韩
中国,关岛及东南亚诸国
印度及南亚诸国
澳新及大洋洲诸国
主承运人的认定:
如果联程跨IATA大区,则主承运人为联程内第一个跨大区航班的承运人。如果同时跨越1,2,3区(例如印度经欧洲飞美国),则主承运人为联程内第一个跨1区和2区航班的承运人
如果联程在同一个大区内,则主承运人为联程内第一个跨越小区航班的承运人
如果联程在同一个小区内,则主承运人为联程内第一个国际航班的承运人
如果是代码共享航班,主承运人为航班的实际承运人,除非另有规定说明主承运人为代码共享方
好了,现在来看看我们的例子,去程:
中日航班只是跨小区,日美航班是跨大区,所以主承运人是全日空,适用全日空的行李标准,免费两件23公斤
回程:
同样美日航班是跨大区,主承运人是UA,适用UA行李标准,免费一件23公斤
好了,坑爹的事情出来了。去程是免费托运的两件行李,回来时有一件要按超件行李付费。
于是美国运输部对IATA302在美国的适用做了如下特别指示:
如果机票的起点或終点在美国境内,在机票行程内第一次托运行李时适用的规定适用于机票全程,不因旅客中途停留而改变。(这一条解决了回程时可能的尴尬,但这只是美国特例,去世界其他地方还是要小心去程和回程时行李政策的不同)
代码共享航班如有任一点在美国境内,主承运人为代码共享方(挂谁的航班代码就适用谁家的政策)
这IATA302如此复杂,再加上美国特例,机场办票托运的人到底搞不搞得清楚?答案是多半搞不清楚,订票记录上说几件就是几件。要是订票记录上的和IATA302或美国特例不符,在机场多半是没法当场解决的,先付行李费,回头再投诉。到时记得把这个帖子附上。
IATA是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吧,国际民航组织是ICAO 这个得收藏~ xlan1976 发表于 2013-1-18 19: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IATA是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吧,国际民航组织是ICAO
说的是,多谢指出 哎 邪恶的德尔塔前年底突然改变万年不变的托运政策两件变一件了 导致公司不少没实时了解行情靠经验灰美东北的筒子消耗了不少银子(主要是去年初那段) 到后来 大家都愿意CA干活了 相对来说厚道且没那么抠门 每天都能长知识~真不错~谢谢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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