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风中虎 发表于 2013-1-4 18:43:57

[zt] 台湾地区的“阳光法案”是怎样出台的?

戒严解除后初期:政客利用“阳光法案”攻击对手,使财产公开理念深入民心

中国青年报社曾对2908人作调查,有92.3%的人支持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立法。民意蔚然壮观,可是官员申报财产制度从1988年就开始研讨,但历经了20多年依然没有实质进展。究其原因,无非来自官员的阻力太大,有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的调查为证:97%的官员对“官员财产申报”持反对意见。阳光法案的出台,需要议会等立法机构制定并通过,我国“阳光法案”迟迟没有实质突破,一方面源于人大代表中官员最多,但是实质问题还在于,人大代表并不对选民负责。阳光法案一般还要求议员(人大代表)公开财产,无论议员是官员身份还是普通民众,也不会自愿通过阳光法案,因为贪腐是人的天性,没有人自愿向自己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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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法案”的出台一般在国家和地区民主化后,或者从独裁政权向宪政民主转型过程中
可是,“阳光法案”作成为反腐败有力的措施,已在世界通行。那么这些国家和地区的阳光法案为何能得以诞生?不妨探讨台湾地区“阳光法案”的立法经过,探寻其出台所需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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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注:一般而言越民主越清廉。政府不会自愿约束自己,议员也不会自动通过要求公开自己财产的“阳光法案”,但在民主制度下,各种利益不断博弈,让“阳光法案”得以诞生

台湾戒严解除后,开始向民主化转型,民众可以结社,自由言说;代议政治也日趋成熟,政客拉拢民意,议员为不同的利益进行博弈,这些都为“阳光法案”的出台提供良好条件。早在1989年4月,国民党非主流派“立委”赵少康联合31人提出《公职人员财产申报草案》,让“公职人员应把财产摊在阳光下”的理念在岛内传播。此后,“公务员财产公开”逐渐成为政客拉拢民意、互相攻击的武器。1990年5月,李登辉表示就任第八届“总统”后将公布其个人财产,同年6月,“立法委员”在对“行政院长”郝柏村质询时,要求郝公布财产。随后郝柏村即指示“行政院人事局”研拟公务员申报财产问题,但当时“人事局”以时机未成熟表示反对。

尽管“阳光法案”被腰斩,但是“公务员财产公开”的理念已深入民心。1991年,联合报系民意调查中心作为“台湾地区民众看金钱政治”的民意调查中显示,有6成以上民众希望政府高级官员和民意代表能定期公布财产,另外中华电视台委托盖洛普微信公司于同年所作的“阳光法案与金权政治”意见调查显示,分别有6成7、6成6、6成3、6成2的民众认为部长以上的政府官员、省主席及直辖市、县(市)、立法委员及省(市)议员公布个人的财产,另5成7的民众认为总统与副总统应该公布财产。…[详细]

民众要求制定阳光法案治贪,92年“立委”竞选“立委”响应民意为法案催生

民众对阳光法案热切盼望,这种民意一旦通过代议机制输送到立法机构,“阳光法案”离瓜熟蒂落之时不远了。

台湾民众不需殷望二十多年之久,就在调查当年,二届“立委”竞选期间,很多候选人许诺当上“立委”就要为“阳光法案”催生。1993年2月,二届“立委”就职,在对新阁撰人选行使同意权时,国民党“新连线”的“立委”提出出任“行政院长”的连战巨额资产来源不明问题向其开炮,并以杯葛其组阁,虽未成功,却为“阳光法案”的普及添柴加薪。恰逢此时,被称为“近年来最严重的官商勾结”’的“中油废水工程”弊案部分曝光,引起社会舆论哗然。民众对金权政治越发痛恨。

背负着民众的热切期盼,“立委”们于1993年3月11日纷纷提出《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草案》,共有5版本。其一,称为“党版”,代表国民党系统“行政院”和“考试院”的意志;另外四种版本分别由赵少康、林正杰等人撰写,其内容大同小异。在审议过程中,“立委”们批评“党版”除了要求公职人员申报财产外,没有别的内容,甚至连查阅申报资料都不公开,对“阳光”毫无诚意,乃决定对“党版”大幅翻修,将另四个版本中的“阳光条款”移植过来。最终在3月23日,“立法院”内国民党和民进党两党“立委”罕见地达成一致,通过形成了以“四大强制”为原则的“审查会版”草案。“审查会版”与“党版”实质区别在于“强制公开”和“强制信托”的有无。所谓“强制公开”,即公职人员所申报之财产资料可任人查阅;“总统”、“副总统”、五院“正副院长”、“政务官”、“立委”、“监委”、省(市)议员、县(市)长等人员之申报资料应定期刊登“政府”公报。所谓”强制信托“即要求县(市)长、省议员以上的公职人员必将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一定金额以上”的不动产即上市股票交信托公司代管,这一设置目的在于对动态财产进行管制,弥补“强制公开”只监督公职人员的静态财产之缺陷。…[详细]
“阳光法案”立法攻防大戏:国民党动员党籍“立委”反对法案的强制公开条款

“审查会版”草案立刻引起了国民党党政系统的强烈反对。此后,草案的审议步履蹒跚,久无进展。“行政院”与“立法院”的“强制”派委员间意见严重分歧,火力点集中于“强制信托”、“强制公开”两个问题上。此后2个月内,“阳光法案”攻防战成为台湾政治舞台上的“热门大戏”。

1993年4月15日,国民党借中央党部举行强制动员会议,使草案在院会就此打住,但遭部分立委反弹,决定维持原定议程。会上“法务部长”马英九代表行政部门提出了一份正式说明,声称:“立法院”两委员会通过的“强制信托”、“强制公开”条教,是目前世界上对公职人员最严苛的制度,事实上已非“阳光法案”,而是“烈日法案”。…[详细]

“立委”要求采记名表决,党籍“立委”虽私下“支持中央”,但投票时很可能不敢不赞成

6月1日,“草案”二读再次提上“立法院”议事日程。二读会上,朝野进行协商,国民党放松底线,同意以“强制信托”换取缩小申报对象的范围,于是“强制信托”二读获得通过,但是行政院副院长徐立德表示绝不接受强制信托,并声称要提出“复议案”相抗衡,朝野互信破裂。于是,“立委”赵少康提出程序动议,要求《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案》所有关键内容的表决,必须采记名表决。

“记名表决”让表决公之于众,党籍“立委”虽私下表示“支持中央”,但投票时很可能不敢不赞成“审查会版”。在如此不利形势下,国民党“立法院”党团派系与“新连线”、民进党搞了多次幕后沟通,提出种种妥协方案,在“强制公开”问题上,从原本全部申报资料均不准查阅,让步到有条件地开放查阅,再让步到全可查阅,但不刊登公报。在“强制信托”问题上,从根本反对强制信托,让步到有价证券和土地可以信托,房产则不信托,但信托须在相关立法完成后再实施。(《评“阳光法案”》,黄嘉树)…[详细]

党籍“立委”:我们连裤子都脱了,你们总该让一点吧,但“强制公开”派决不让步

如此种种妥协以至于让国民党“立法院”党团负责人洪玉钦以求救的语气说:“我们连裤子都脱了,你们总该让一点吧”。但“强制派”认为:如果没有“财产刊登公报”,“强制公开”的威力将十去八九;而“强制公开”打了大折扣,“强制信托”也将丧失意义,因财产隐匿不托已无法查知;所以必须按“审查会版”全案通过,不过初步实施“强制信托”时可以把范围缩小到几十个人先做做看。由于双方针锋相对,国民党中央“阵前翻案”,“皆大欢喜”的妥协局面,双方只能“以投票决胜负”进行“零和搏杀”了。。…[详细]

最终对决:国民党惨败,阳光法案获得通过

6月8日下午“大对决”开火,意料之内,国民党惨败收场。6月15日,草案三读通过,完成立法程序,该法规定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该法通过后,国民党立即于次日召集高层首长会议讨论,研定对策。“行政院”也扬言退回复议。法案通过后,围绕该法斗争并未停息,可见斗争之激烈。“立法院”里的“强制派”立委们也针锋相对宜称:“如果行政院提出复议案,国民党可能输得更惨。”此后国民党方面碍于形势最终未敢提出复议案。…[详细]

本专题参考《评“阳光法案”》,黄嘉树

liuqing098 发表于 2013-1-4 21:42:19

期待大陆的阳光法案会更快更到位的出台。

爱思伯爵 发表于 2013-1-5 00:22:07

拜读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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