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司机还是有点理想主义,看看这个图,美国根本不承认这个国际海洋法法庭,这种情况下,中国如果去参加这 ...
这个图不错 现在既然已经是G2明牌了。那除了美国例外论,也需要有中国例外论。现在世界需要有个适应过程。 testjhy 发表于 2026-7-13 21:42
中国官方新闻里没有点全14国,我从别的地方查到的,里面没有越猴,证明他是懂规矩的,知道一旦加入14国,中 ...
当日联合国已经澄清过,这个常设仲裁法院只是联合国属下的国际法院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邻居,跟联合国没有半点血缘关系。
这常设仲裁法院打开门做生意的,谁都可以出钱找它当仲栽人,也可以指定找谁来当仲裁官,只要仲裁双方同意。
https://i.imgs.ovh/2026/07/14/9670c7b096caeae3f1c48ba8d45cc7bb.jpg Misunderstood 发表于 2026-7-14 04:39
当日联合国已经澄清过,这个常设仲裁法院只是联合国属下的国际法院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邻居,跟联合国没有半 ...
好奇:这个常设国际仲裁厅属于什么国际组织呢?还是就这么赤条条的孤儿存在?谁承认它的权威呢? 晨枫 发表于 2026-7-14 22:04
好奇:这个常设国际仲裁厅属于什么国际组织呢?还是就这么赤条条的孤儿存在?谁承认它的权威呢? ...
以下的资料是用 AI 搜出来常设仲裁庭的前世今生:
从运作本质和技术层面来看,常设仲裁法院(PCA)与其他现代仲裁机构(如 ICC、LCIA、SIAC)确实大同小异。它们本质上都是「服务提供商」,自己不当法官,而是提供场地、秘书处行政支持、仲裁规则,并维护一份专家名册,让争端双方自选裁判来解决纠纷。
不过,PCA 之所以能在全球数百个仲裁机构中地位特殊,主要在于以下几个关键的本质区别:
1. 创立的法律根源不同(公法 vs. 私法)常设仲裁法院(PCA):它是根据国际条约(1899年和1907年《海牙和平公约》)由主权国家共同建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它代表的是国际公法秩序的一部分。
其他多数仲裁机构:如国际商会仲裁院(ICC)、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或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本质上是民间非营利组织、商会或依据国内法成立的法人。
2. 核心服务对象与争端性质不同
常设仲裁法院(PCA):核心定位是处理涉及主权国家的争端。它处理的大多是条约解释、领土边界划定、海洋法(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Annex VII 仲裁)、国家与外国投资人纠纷(ISDS)。
其他商事仲裁机构:核心定位是处理私人企业之间的跨国商事纠纷(如买卖合约、股东争议、专利授权)。虽然有些商事机构现在也接国家投资纠纷,但国家间的「主权与领土争端」绝不可能交给民间商事仲裁中心处理。
3. 在国际法体系中的外交与政治地位联合国官方地位:
PCA 拥有联合国大会观察员身份,总部设在海牙和平宫(与联合国国际法院 ICJ 同栋建筑),具备极高的外交规格。
条约指定的「指定人」:在许多多边条约(如联合国贸法会 UNCITRAL 仲裁规则)中,如果争端双方在挑选仲裁员时发生僵局,法律会直接指定 PCA 秘书长 作为拥有最终决定权的「指定人」(Appointing Authority)。这种全球公认的制度化权力,是其他民间仲裁机构不具备的。
PCA:作为一个国际组织,它的日常行政运作经费由全体缔约国按比例分摊。它为国家间仲裁提供服务时,秘书处不以盈利为目的,收费主要用于涵盖案件的实际直接成本。
民间机构:虽然多为非营利性质,但其营运高度依赖案件的行政规费(通常依案关金额按比例抽成),具有更强的市场化与商业化色彩。
Misunderstood 发表于 2026-7-14 09:00
以下的资料是用 AI 搜出来常设仲裁庭的前世今生:
所以问题来了:
1、中国拒绝参加仲裁,那仲裁庭的判决还有效力吗?
2、仲裁庭判决在法律上除了参考意义,有强制通吗?
3、如果“说了等于白说”,仲裁厅的存在有什么意义? 晨枫 发表于 2026-7-14 23:15
所以问题来了:
1、中国拒绝参加仲裁,那仲裁庭的判决还有效力吗?
1、仲裁庭的判决有没有效力,就跟法庭上控辩双方各执一词一样,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西方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强制仲裁程序」,中国缺席也可以进行仲裁,中国说「强制仲裁程序」不适用。
2、至于裁决执行力,莫说一个常设仲裁庭,就算联合国的亲生儿国际法庭的判决,对大国一样形同废纸,
1984 年「尼加拉瓜诉美国案」(Nicaragua v. United States)正是国际法历史上最著名的「大国公然藐视国际法院」案例,也是研究国际法局限性时必读的教科书经典案例。
1984年尼加拉瓜在国际法院起诉美国违反国际法,美国直接干涉并支持尼加拉瓜反政府右派组织,并在尼加拉瓜港口布雷。
美国被判败诉要向尼加拉瓜赔偿,美国耍赖声称国际法院对美国没有司法管辖权,并采取了一系列极为强硬的政治与外交手段,彻底架空了国际法院的判决。
撤销接受管辖:美国直接宣布撤销其在1946年签署的接受国际法院「强制管辖权」的声明。
一票否决执行:当尼加拉瓜拿到判决书,前往联合国安理会要求强制执行、要求美国赔偿,美国连续数次直接行使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一票否决权,封杀了所有执行决议。
国际法院虽然判美国违反国际法、必须赔偿,但美国一分钱都没有赔,直到1990年尼加拉瓜亲美的新政府上台,才主动撤回了对美国的索赔。
3、仲裁庭或者国际法庭的存在意义,大概是对小国有威吓作用,它们没有在安理会的一票否决权,不服从判决就会面对经济制裁、中断援助甚至军事干预。
Misunderstood 发表于 2026-7-14 09:53
1、仲裁庭的判决有没有效力,就跟法庭上控辩双方各执一词一样,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西方说《联合国 ...
说得好!长知识了! 我想了一下这个事情,这不就是要想方设法把不平等条约强加于中国嘛。
所以,第一拒绝参加南海仲裁是对的。是逻辑,法理,现实都不能参加。
第二,之所以麻烦不是因为拒绝参加仲裁,而是因为美国的媒体霸权。这个亏是必然吃的,他们天天鼓噪很烦,但新疆棉花不也是如此吗,不能因为怕麻烦而在原则问题上后退。
第三,当初这个事情是有军事后手的。16年南海危机,事实证明我们军事上赢了。到目前为止,他们只能拿出14国来鼓噪,但这显示不了他们的强大,恰恰反应了他们的虚弱。东盟国家除了菲律宾没有一个出声,因为他们知道后面法理意味着什么。
第四,掩耳盗铃的讲,挨骂不一定都是坏事。因为我们不想做霸权,有些事情吃点亏反而给了我们法理依据。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嘛。
现在就给了取消日本海外各岛权益的依据。现在我们对日的法理准备已经接近完成,双方除了战争或准战争外,没有解决办法。而准战争正在进行中。
16年的时候,我们只是钓鱼岛实控,而现在,琉球复国法理已经准备完毕,对日先发打击的法理准备完毕,日本海外各岛的专属经济区取消的法理准备完毕。
地动山摇之日,我们可以对日进行先发的军事打击和海岛登陆,要求的条件是琉球独立,日本放弃海外诸岛的专属经济区,可能还会丧失若干岛屿。
至于菲律宾嘛,搂草打兔子。如果菲律宾真的像越南那样,表面谦和,手下不停,还真的挺不好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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