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枫 发表于 2023-10-15 03:32:50

再谈三代血亲不得应聘

在三代血亲不得应聘问题上,似乎存在罕见的共识:

1、或许不合法,但绝对合理

2、没有完美的政策,矫枉必须过正

3、电、油、烟、银世家害国害民

中国好像没有明确的反歧视法,但公民权利是在宪法里规定的。或许应该出台更加明确的反歧视法,明确禁止性别、年龄、种族歧视,就业条件只能直接与职业要求有关,比如学历、职业资格、身体条件等。没有直接关联的乱七八糟要求不合法,比如人家有没有婚恋、有没有孩子、有没有近期生育打算等。雇主没有权力了解这些,这些也不能作为雇佣与否的依据。地域歧视也要禁止。现在还有“只招xx户口”的吗?

尽管没有明文的反歧视法,但“歧视非法”的概念人们一般还是接受的。不过“不合法,但合理”的思路有意思。如果要在合法与合理之间选择,选择只能是合法。法律规定的是人们行为的底线,道德指明的是人们行为的天花板。法律错误需要更改,否则不存在不合法但合理的场合。

没有完美的政策,这话不错。但什么政策都必须合法。不合法的政策已经不是不完美的问题,而是彻底不容许存在的。以“朴素感情”和群体好恶来“自定义”合理性是危险的。从法国大革命到中国文革,太多的悲剧就来自这样的“自定义”。

矫枉必须过正只是一个说法,不能当作真理。矫枉的目的是回正,不是过正。发生过正不是目的,是矫枉中的不足造成的。苛求矫枉不能过正是不行的,但以矫枉就是要过正作为错误的借口,这更糟糕。谁来规定过多少正才是正当的?中国历史上吃过“无限扩大”的亏还少吗?“一刀切”不是好事,还记得抗疫期间的土政策和种种过度做法吗?三代血亲不得应聘是“合理的矫枉过正”的话,三代血亲不得已任何形式就业应该是不合理的矫枉过正?合理和不合理之间的界限在哪里,为什么?

歧视的意思是一些人因为身份或者某种非他们自己所为而形成的特征使得他们被拒绝了一些权力。文革中的黑九类子女没有犯任何罪行,只是因为出身,就在很多求学和职业机会上被拒之门外,这是歧视。纳粹德国的犹太人没有犯任何罪行,只是因为犹太人,就被剥夺财产,甚至送进毒气炉,这是极端的歧视。

烟二代、烟三代只是因为父辈、祖辈在烟草部门工作,就不得应聘。按照“反裙带”的思路,可能连电力、邮政、银行、粮食、油气等“油水”国企都不得应聘,否则交叉裙带依然是个大漏洞。这也是歧视。

黑九类受到歧视是因为他们“反革命、反人民”,犹太人受到歧视是因为他们是“社会的毒瘤”,三代血亲受到歧视是因为他们可能形成家族垄断或者交叉垄断、堵塞寒门贵子的上升通道。

反歧视还真是普世的。有人对歧视不以为然,甚至赞同“合理的歧视”,是因为歧视没有落到自己的头上,使得他们不惜以牺牲别人的权力来为自己谋利益。歧视是癌症,生长起来并不受谁的控制,自己受害只是时间问题。

有人提出这些垄断国企的应聘要列入公务员考试,但他们还真不是公务员,也真没有多高的才智要求。这些单位待遇超好纯粹是因为政策性垄断的特点,但他们不是政府部门。

这也不是寒门贵子的问题,这些地方根本不需要贵子,谁都能干。

但问题还是需要解决的。这些“肥缺”被裙带关系霸占,已经引起公愤了。

公愤来自待遇好,活轻松,还旱涝保收。最主要的还是待遇。没错,这其实不是社会公平的问题,因为社会公平涉及全社会受益,而这里依然是少数人分赃的问题,只是貌似二代、三代被排除分赃,实际上他们可以很方便地换门分赃。

经济问题还是需要经济解决。最简单直接的经济解决就是税收。

这些垄断型国企由于政策保障,往往赚取暴利。有些已经缴纳重税,但留成依然丰厚,导致待遇“不合理”地高。

那好办:开征“垄断税”,或者用更好听的说法:专卖税。在所有正常商业税收和行业特殊税收(如烟草税)后,再对盈利开征惩罚性的专卖税,确保剩余利润不超过一般制造业国企,迫使员工待遇与一般制造业国企相当。专卖税入专用于国计民生,达到管控的初衷,而不是专肥“系统内”的人。

需要做的是确保从源头上争取公平,而不是限制三代血亲和腾出位置给“寒门”。“系统内”的位置永远是少数,永远有不公的问题,不会因为“一小撮”寒门得益就消除了对于不公的争议,就像211、985保留老少边穷地区学生位置不解决高考问题一样,只是争议焦点转移了。

住在乡下 发表于 2023-10-15 09:39:26

防止阶级固化,有些事不能说。面试就是松紧带。

晨枫 发表于 2023-10-15 10:10:17

住在乡下 发表于 2023-10-14 19:39
防止阶级固化,有些事不能说。面试就是松紧带。

不面试就更好吗?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再谈三代血亲不得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