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 准割包皮法酝酿中
本帖最后由 肥狐 于 2012-7-30 17:38 编辑世界上发生的事情那么多,你为什么对另一个国家小孩的割包皮问题念念不忘?你是不是有毛病啊?maybe,人到中年,兴趣就很奇怪了。
学到一个单词,holocaust,源自法语,词源上意思为整个儿烤焦,现意为大屠杀。民意调查显示,很多德国人认为他们一代人受历史原罪、即holocaust的限制太多了。社会对于割包皮事件意见各色各样,但是支持禁止割的、即支持科隆地方法院裁决的略多一些,slightly more。
说明大部分德国能明白人权的意思,也懂得法治的逻辑,并且即不是阿拉伯人也不是犹太人。
各个政党、连同多个阿拉伯人、犹太人政治团体在下院推动通过了一项动议:要求政府尽快通过法案,对给男孩进行包皮环切的行为给予保护。
这里就是我不懂的地方了。
宗教信仰和人身(不受侵害)权利是写在宪法、民法、刑法里的,它们是上位法,老子法,爷爷法,祖宗法。现在你要立法与之对抗,请问how?修改宪法、民法、刑法,程序上都是非常隆重的,我相信不可能因此去修改它们,因为割包皮的事情提出修改的动议,理由好像也不足。
我能想到的,是在现有法治框架下钻文字漏洞,即推出新的法律解释,说明父母的割包皮权不违反宗教信仰自由、不侵犯人身。
另外,根据行政权和司法权分立的原则,假定德国也是这样,政府能干什么呢?和政府没关系啊。
人家国家的政治法律构架,俺们不懂,所以比较疑惑了。继续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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