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枫 发表于 2020-5-23 02:13:04

香港基本法23条和新国安7条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20-5-22 18:17 编辑

基本法23条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还在董建华时代,23条就搁浅了,给近20年来香港乱像埋下祸根。任何国家(或者国家内享有特殊权力的特区)都不可能容许叛国、分裂、煽动叛乱、颠覆和窃取国家机密。港人反对的理由是这些罪名可以任意扩大化。这是执法问题,不是法律原意问题。任何法律条文都有任意扩大化的可能,孟晚舟就是任意扩大化的受害者,但不可能因此就取消欺诈罪。把言论自由甚至吹哨权与窃取国家机密相混淆也是不行的,斯诺登到现在还漂泊异乡呢。董建华时代取消港警政治部是不得已,没有23条意味着政治部已经无法继续保留,这使得香港在国家安全方面成为盲区。23条长期不能立法,迫使北京出重手,用附件三的形式实行等效的国家安全法律。这是港人自找的。

新7条规定:

第一条,阐明国家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强调采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第二条,阐明国家坚决反对任何外国和境外势力以任何方式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

第三条,明确规定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责任;强调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尽早完成香港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四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执行机制;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职责。

第五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当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开展国家安全推广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等情况,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

第六条,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立法的宪制含义,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据此行使授权立法职权;二是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法律的任务是,切实防范、制止和惩治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的任何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活动;三是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方式,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相关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

第七条,明确本决定的施行时间,即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仔细比较新7条与23条,还是有差异的:
1、23条里的煽动叛变和盗窃国家机密没有了,这可以避免压制言论自由的释法的麻烦
2、23条里禁止香港政治组织与外国联系模糊化了,既可以说是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活动”双向化了,也可以说并无规定,可能是留有灵活性,避免出现“有法但无法执行”的情况,因为很难界定什么是合法联系,什么是非法联系
3、23条里没有但新7条里出现的恐怖活动,这可能是针对黑衣人的暴恐行为的,从一般刑事犯罪上升到国家安全罪了

按照人大和港府的解读,新7条不代替23条,港府依然有责任推动23条的通过,但23条不得与新7条冲突。港人哀叹:23条的讨论空间都没有了。切,这么多年了,你们几时想讨论过?不就是想拖黄了23条嘛。这不,帮你问题解决了。人大根据新7条的法律肯定规定详细,23条只能进一步增补,尤其是对新7条没有但23条规定的内容,但不能修改和淡化。

有意思的是第四条:中央将在香港设立国安机关。这到底是国安部下属机关,还是中联办下属机关,还是怎么样一个形式,新7条没有说,估计要到新法律出台才会明确。但这里有一个有意思的问题:这个机关是什么性质的?权限如何?

这可以是三种:
1、协调机关,与港警协调有关业务,甚至提供业务指导
2、调查机关,有在香港独立实行司法调查的权力
3、执法机关,有在香港实力执法的权力

如果是1的话,似乎有点小题大做。不过这样的协调能够常态化、制度化,也是好的。现在如果有,估计也是台面下的。

如果是2的话,中央驻港机关调查完毕后,需要把案件移交给港警,由港警负责逮捕,由香港法院负责审理。

如果是3的话,应该是仅限于国安有关案件,但在大规模暴恐案件时,驻港机关人手不够,可能需要港警增援,否则就要呼叫深圳警方或者武警增援了,这个动静比较大。但这有一个问题:抓人后,还是送交香港法院吗?那就是香港的另一支独立执法力量了,需要在一国两制架构下有所解释;如果由独立的国家安全法院审理,那动静更大,但反而不违反一国两制,因为国安可以划入外交、国防和其他不属于香港的权力,本来就是中央权力?

如果不是新冠,这个事情就比天大了。但欧美还在新冠了拔不出来,火力大减。现在只能打打嘴炮。美国真的取消香港特殊地位,损害最大的肯定不是北京。相信中国不是在乘美国之危,这不是乘古巴导弹危机正好敲打印度,这是被23条泥牛入海和黑衣人的猖狂所逼的。

现在只是草案,具体法律还没有出台。但很特别的是:“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等不及了。不过这个公布之日是公布草案之日,还是公布新法全文之日?没有新法细则,怎么施行呢?

据说在读到第四条的时候,边读边被掌声打断,而不是前面的读完一条再掌声。相信好多人在听到新闻的时候,也是击掌叫好。很少有这么大快人心的新法律颁布。

新法全文什么时候出台?有点等不及了。

赫然 发表于 2020-5-23 02:31:44

我觉得不要过高估计美国新冠的治疗费用。不测,不认,不送医院,不上呼吸机,随便死。。。这样费用不会太高的。你看美国医疗资源也没啥挤兑吧,不救就行了。只要不管百姓人命,这不是事儿。。。{:221:}

晨枫 发表于 2020-5-23 02:37:12

赫然 发表于 2020-5-22 12:31
我觉得不要过高估计美国新冠的治疗费用。不测,不认,不送医院,不上呼吸机,随便死。。。这样费用不会太高 ...

可这都是确认数据啊!不过也是啊,反正扔回家自生自灭……

松叶牡丹 发表于 2020-5-23 03:59:44

美国的政权稳定性无可比拟(lll¬ω¬),蠢普这么使劲作居然都稳如泰山没给掀下去(((φ(◎ロ◎;)φ)))

liuqing098 发表于 2020-5-23 07:57:29

这个“公布之日”一般是走完立法三读程序,一般是六个月。如果快的话,哪就快的很:1979年五届人大二次会议(记忆是这样,可能有误)一下子出台七部包括刑法、刑诉法在内的基本部门法。前两天看坛友转的梁振英与外星人对话,现在感觉他很早就参与这方面工作了。梁振英是当年起草基本法成员,更早的话是1985年上海城市土地出让的法律顾问,是牛人。
这次涉港国安法牛的是解决问题的思路改变:在国安立法上,改放为:给为主,放为辅。比较主动,操之在我而不倒持太阿;比较彻底地行使国安主权,不仅立法,同时设计执法机制。立法执法一条龙。

凡卡 发表于 2020-5-23 07:59:08

赫然 发表于 2020-5-23 02:31
我觉得不要过高估计美国新冠的治疗费用。不测,不认,不送医院,不上呼吸机,随便死。。。这样费用不会太高 ...

美国人民才是真正任劳任怨的人民{:216:}

陈比尔 发表于 2020-5-23 08:04:11

政治部是港英余孽,当然不能保留,就算保留那帮人也是人在曹营心在汉。还是另起炉灶。据说保安局有情报方面的职能。

听说董建华时代廉政公署基本也是独立王国。

晨枫 发表于 2020-5-23 08:07:14

liuqing098 发表于 2020-5-22 17:57
这个“公布之日”一般是走完立法三读程序,一般是六个月。如果快的话,哪就快的很:1979年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

感觉是美国在威胁脱钩,中国反过来激将法:缩回去是小狗。香港国安法有点不怕打冷战的意思。不知道以后会往哪里发展。

晨枫 发表于 2020-5-23 08:08:09

陈比尔 发表于 2020-5-22 18:04
政治部是港英余孽,当然不能保留,就算保留那帮人也是人在曹营心在汉。还是另起炉灶。据说保安局有情报方面 ...

那也是可以改造的,大不了全班换人,但保留部门和职能。

香港法院系统的外籍法官哪里好过了?不还是留着?

重重无尽 发表于 2020-5-23 08:11:45

“这不是乘古巴导弹危机正好炮击金门”,是中印边境自卫反击战吧?

陈比尔 发表于 2020-5-23 08:12:10

liuqing098 发表于 2020-5-23 07:57
这个“公布之日”一般是走完立法三读程序,一般是六个月。如果快的话,哪就快的很:1979年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

果真如此,那恐怕真是有香港国安厅咯。低职高配,厅长由副省部级出任,不过中联办已经是副部级了。

晨枫 发表于 2020-5-23 08:14:36

重重无尽 发表于 2020-5-22 18:11
“这不是乘古巴导弹危机正好炮击金门”,是中印边境自卫反击战吧?

哦,对,时间搞错了。炮击金门时也有个什么事情……

重重无尽 发表于 2020-5-23 08:28:42

晨枫 发表于 2020-5-22 19:14
哦,对,时间搞错了。炮击金门时也有个什么事情……

查了一下,可能是“伊拉克革命事件”,美国注意力被吸引在中东了{:212:}

liuqing098 发表于 2020-5-23 08:33:28

晨枫 发表于 2020-5-23 08:07
感觉是美国在威胁脱钩,中国反过来激将法:缩回去是小狗。香港国安法有点不怕打冷战的意思。不知道以后会 ...

应该不是激将法,是被逼到无路可退的地方:再不主动,香港就不可收拾。在不是被人出棋的地方无中生有地出棋、暴雷。
有一个台湾已经够了,不要在香港活活自缚手脚白白挨打、导致国家利益受损。
看CCTV的国际锐评,反正斗嘴已经开始了;既然对方打出各种牌,如果不想跪,哪就对应呗!

smileREGENT 发表于 2020-5-23 08:56:27

数仙人讲话,开战之前,可以徘徊彷徨,纠结斗嘴。

但既然决定要上了,我等升斗小民,除了挨到谁谁上,还能如何?反正躲也躲不过,咬着牙挨呗。

朱婷昨天说,女排精神不是只有在拿金牌的时候才有的;医疗系统内,这些年对土共的怨气一直很大,这次疫情也是二话不说的顶上。

来嘛,不来的是小狗。

liuqing098 发表于 2020-5-23 08:58:18

陈比尔 发表于 2020-5-23 08:12
果真如此,那恐怕真是有香港国安厅咯。低职高配,厅长由副省部级出任,不过中联办已经是副部级了。 ...

配备官员级别不是主要问题,感觉关键是执法部门怎么设置。要是真的是以米国国安法为参考,设国安局,另组国安法院,参考英美法系程序来,哪就厉害了。

响马 发表于 2020-5-23 09:29:31

陈比尔 发表于 2020-5-23 08:04
政治部是港英余孽,当然不能保留,就算保留那帮人也是人在曹营心在汉。还是另起炉灶。据说保安局有情报方面 ...

留着部门可以换人。把部门砍了,将来再恢复相同职能的部门,就难得多。

响马 发表于 2020-5-23 09:30:51

陈比尔 发表于 2020-5-23 08:12
果真如此,那恐怕真是有香港国安厅咯。低职高配,厅长由副省部级出任,不过中联办已经是副部级了。 ...

中联办不是正部级么。

晨枫 发表于 2020-5-23 10:14:58

重重无尽 发表于 2020-5-22 18:28
查了一下,可能是“伊拉克革命事件”,美国注意力被吸引在中东了

不是那个。我记错了。

晨枫 发表于 2020-5-23 10:17:06

liuqing098 发表于 2020-5-22 18:33
应该不是激将法,是被逼到无路可退的地方:再不主动,香港就不可收拾。在不是被人出棋的地方无中生有地出 ...

好玩的是,中国人特别痛恨美国长臂管辖,但在香港问题上,美国人看中国也是长臂管辖,也同样无奈。他们说是要制裁,那就互相伤害呗。慢着,制裁香港好像伤害不到北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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