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黄灯是否违法应尽快形成共识
这是今天北京青年报的评论题目,http://bjyouth.ynet.com/3.1/1204/17/6995612.html已经和前两天的报道口径不一样了,估计是来信太多了。我的上一篇稿子改了改,重新贴一下。
近来,关于“闯黄灯”是否应当处罚的问题,有关部门和若干法院纷纷表态,认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隐含的意思就是没越过停车线的车辆不得继续通行。事实上,如此解释和执行这条法律,不仅违反法理,也会在实践中造成不安全的因素。
首先,对交通违章的处理属于行政处罚,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处罚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所谓“公布“,不仅是指公开发布,也是指法律条文中明确说明了相关行为是“不得”或“禁止”的,也就是说,应当有类似黄灯亮时,未越过停车线的车辆不得通行的明确表述。所谓“隐含”的规定,只是一种解释罢了,并不能理解为法律的明文规定。
据有关报道,在全国首例“闯黄灯”案的终审判决中,二审法院的观点是,“对该条文的理解应当基于“谨慎规范”的理念”。如果法律有明文规定并无歧义,又何来对该条文的理解应该基于某种“理念”?行政处罚属于公权对私权的约束,“法无明文不得为罪”的原则在这个领域同样适用,因此,在法律只规定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并未规定“未越过停车线的车辆不得继续通行”的情况下。应该按照此原则按有利于被处罚人的方式解释。
即便不按此考虑,要解释黄灯的含义,也首先要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上位法即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寻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警示”是什么含义?查阅相关词典,就是警告,提醒的意思。既然是警告,提醒,就不能进行所警告后果的处罚。已经进行所警告后果的处罚了,还能叫“警告”“提醒”吗?如果这样,又何必要什么黄灯,直接由绿灯变成红灯不就可以了吗?
其实,如果立法者原意是要禁止黄灯亮时未越过停车线的车辆通行,完全可以用另外一种说法“黄灯亮时,未越过停车线的车辆不得继续通行”。字数完全一样,但是没有任何歧义。是我们的立法者当初没有注意到,还是不会使用法言法语?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是2005年公布实施的,那时,我国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设完成,立法经验很丰富。在这样一个涉及千家万户的法律条文的处理上,“有关部门”是否太小瞧了立法者的智慧?
同样是在“全国首例“闯黄灯”案二审宣判”中,二审法院的观点是,“出于安全驾驶目的”,对该条文应作此理解,这实在让人不解。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城市道路中时速上限可达30公里,50公里甚至更高。应该说,生活中车辆以30到40公里甚至更高时速通过路口的情况是很常见的。即使在车况,天气都良好的情况下,以30到40公里的时速,见到信号灯立即紧急刹车,刹车距离也在20米左右。可以设想一下,黄灯亮时,距停车线不到20米的车辆即使全力刹车也要违法,这样是否不太公平?即使侥幸在20米以外的车辆能刹车在停车线以内,后面一连串的车辆都能保证有这样的反应速度和刹车性能吗?这是在保证交通安全还是在制造追尾的机会?如果所有车辆为了防止突然变灯都要在通过路口时降到10公里时速,我们城市的交通又会是怎样一种状况? 在北京,警方明确表示黄灯期间不会拍照处罚,相信也是考虑了这些实际情况。
黄灯的本意就是一种警示。见到黄灯,如果估计能在变红灯前刹住,就应当开始刹车,此时肯定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对于此种情况,各方的观点应该都是一致的。如果估计刹不住,是继续走乃至在此期间过了停车线,还是无论如何都要开始全力刹车?经过上面的讨论,相信结果不言而喻。国外其实也是类似的情况,规定黄灯期间应当停下,但是要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前提下。这样,既起到了警示作用,又照顾到了交通安全,是一种比较好的做法。
回过头来再看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但并未规定“未越过停车线的车辆不得继续通行“,其实完全起到了上述作用。隐含的意思是说,确实应该停下,但如果没有停下,要看具体情况而定。所谓具体情况,当然是考虑交通安全,怎么样能保证交通安全,就怎么处理。之所以叫”道路交通安全法“,而不叫”道路交通法“,就是因为里面的条文都是”安全导向“。如果“闯黄灯”是为了保证交通安全,就不应当处罚,法律上也留下了足够的空间,并没有规定“未越过停车线的车辆不得继续通行“ ,那样的话,不处罚就不行了。
这样一个蕴含着立法者智慧的法律规定,却被”有关部门“和若干法院曲解,实在是让人哭笑不得。 有点让人迷糊了 记得多伦多好象是拍照的。比如一个十字路口,从黄灯变红灯,车辆未能离开路口,就拍照罚款。加拿大的同学来说说? 还有,闯黄灯,直观理解就是黄灯即将变红灯的时候闯路口。黄灯时间通常是和道路限速(也许历史统计实际平均车速)关联的。所以你文中“可以设想一下,黄灯亮时,距停车线不到20米的车辆即使全力刹车也要违法” 这个设想应不成立。 冰蚁 发表于 2012-10-31 23: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还有,闯黄灯,直观理解就是黄灯即将变红灯的时候闯路口。黄灯时间通常是和道路限速(也许历史统计实际平均 ...
所谓“闯黄灯”,指的就是黄灯期间通过路口也算违法,只要黄灯亮了,就不能通过路口,因此这和黄灯时间没什么关系。 就爱抬杠 发表于 2012-10-31 16: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所谓“闯黄灯”,指的就是黄灯期间通过路口也算违法,只要黄灯亮了,就不能通过路口,因此这和黄灯时间没 ...
这个“闯黄灯”的定义确实是分歧点。变黄灯后即认为闯黄灯的定义确实是不合理的。正常的评判标准应该是黄变红后,路口应该清,没有车辆。如果在黄灯期间做不到在变灯后完全通过路口而硬来,这个才叫闯黄灯。 我觉得所有交通信号灯都配上时间显示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了。
如果绿灯倒计时只剩3秒了,而且你是第一辆车,前面没有车,你要么就开始收油减速(不是一下子刹住),这样黄灯亮的时候你可以缓速停下;要么就加速冲,如果黄灯亮的时候你还没过线,那你肯定就违法了,不管是冲过去还是急刹车停住时已经过线。这是你自己的选择,认了吧。;P
如果不是第一辆车,就采用跟随战略了。 响马 发表于 2012-11-6 20: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觉得所有交通信号灯都配上时间显示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了。
如果绿灯倒计时只剩3秒了,而且你是第一辆车, ...
这个事情北京公安局专门做过解释,因为北京郊县大量使用这种带倒计时的信号灯,很多人就问为什么市区里不可以用。原因是现在信号灯持续时间大多数都是计算机根据实际流量自动控制,有车变绿灯,没车变红灯放行另一方向。如果一定是倒计时,就会出现一边道路空空荡荡,另外一个方向非常拥堵的情况。 冰蚁 发表于 2012-11-1 06: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闯黄灯”的定义确实是分歧点。变黄灯后即认为闯黄灯的定义确实是不合理的。正常的评判标准应该是黄 ...
所有的争议都在这里,甚至有交管局专家说黄灯和红灯是一样的,既然如此,要黄灯干什么? 对于黄灯我的理解是,如果黄灯亮的时候车辆已经越过了停止线,应该继续行驶通过路口;如果车辆在停止线内,应该停车等待。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给路口交叉通行的车辆一个缓冲的时间,避免车辆在路口形成拥堵。
在国内,因为绝大多数的路口都是人车混行,在路口有人行横道。所以一直要求的是减速通过路口,这样的话黄灯在路口刹车的时间是足够的,不存在刹不住车的情况。 无言的结局 发表于 2012-11-7 09: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对于黄灯我的理解是,如果黄灯亮的时候车辆已经越过了停止线,应该继续行驶通过路口;如果车辆在停止线内, ...
速度再慢也有2.30公里吧,从城市叫他实际情况来看,只会更高,而且这样做并不违法。
就算时速2,30公里,就在停止线前黄灯亮了也完全可能刹不住越线。这时就要处罚,不合理。 无言的结局 发表于 2012-11-7 09: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对于黄灯我的理解是,如果黄灯亮的时候车辆已经越过了停止线,应该继续行驶通过路口;如果车辆在停止线内, ...
照你如此理解,黄灯和红灯有何区别? 就爱抬杠 发表于 2012-11-7 09: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事情北京公安局专门做过解释,因为北京郊县大量使用这种带倒计时的信号灯,很多人就问为什么市区里不 ...
这个解释占不住脚。市区里不是没有倒计时的信号灯,比如中关村家乐福那个路口就是。 就爱抬杠 发表于 2012-11-7 09: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照你如此理解,黄灯和红灯有何区别?
我觉得黄灯的目的是在绿灯和红灯间做缓冲:黄灯亮了之后,不再有进入路口的车辆,等红灯亮的时候路口应该是空的。这样可以避免因为车辆交叉行驶在路口形成拥堵。 响马 发表于 2012-11-7 10: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解释占不住脚。市区里不是没有倒计时的信号灯,比如中关村家乐福那个路口就是。 ...
那个是很个别的,所以整体上来说还是站的住脚,不像郊县是大量使用。 无言的结局 发表于 2012-11-7 11: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觉得黄灯的目的是在绿灯和红灯间做缓冲:黄灯亮了之后,不再有进入路口的车辆,等红灯亮的时候路口应该 ...
所谓红灯亮路口是空的,无非目的是这时另一方向可以绿灯了而已。既然如此,就把对方路口绿灯亮晚一些就是了,本方红灯也就失去意义了。 就爱抬杠 发表于 2012-11-7 12: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所谓红灯亮路口是空的,无非目的是这时另一方向可以绿灯了而已。既然如此,就把对方路口绿灯亮晚一些就是 ...
是这样的,我觉得交管部门现在就是用黄灯在做延时清场用,不然绿灯+红灯就足够用了。
下面是《北青网》关于红绿灯来历的说明:http://bjyouth.ynet.com/article.jsp?oid=24433786
"1968年,联合国《道路交通和道路标志信号协定》对各种信号灯的含义作了规定,绿灯是通行信号,面对绿灯的车辆可以直行、左转弯和右转弯,除非另一种标志禁止某一种转向。左右转弯车辆都必须让合法地正在路口内行驶的车辆和过人行横道的行人优先通行。红灯是禁行信号,面对红灯的车辆必须在交叉路口的停车线后停车。黄灯是警告信号,面对黄灯车辆不能越过停车线,但车辆已十分接近停车线而不能安全停车时可以进入交叉路口。"
本来没歧义,但是专家一掺和就完了。 应该按违交通法处理 就爱抬杠 发表于 2012-11-6 23: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所谓红灯亮路口是空的,无非目的是这时另一方向可以绿灯了而已。既然如此,就把对方路口绿灯亮晚一些就是 ...
一般不是同时变灯吧。红灯会先亮,过一小会儿另一边的绿灯才亮,作为黄灯之外的额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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